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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一、作业计划的编制范围

1、安全质量指标:全矿消灭轻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工程保持省一级水平。

责任领导:李爱斌 责任部门:安质科

2、产量:计划180万吨,奋斗目标185万吨。由调度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1号报企管科。

责任领导:郝照森 责任部门:生产科

3、进尺:计划9819米,奋斗目标10500米;其中:开拓进尺819米,区域瓦斯治理工程1050米。由掘进科负责编制月度计划工程。考核办法为本制度第三项25条之规定。

责任领导:郭彦华 责任部门:掘进科

4、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工程。考核办法为本制度第三项25条之规定。

责任领导:李占五 责任部门:防突科、总工办

5、零星基础工程。由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编制月度计划工程。考核办法为本制度第三项25条之规定。

责任领导:各系统主管矿长 责任部门:施工业务主管部门

6、商品煤发热量:计划5000千卡/千克,奋斗目标5050千卡/千克。由调度室根据生产情况下达月度煤质指标计划。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调度室

7、原煤电耗:计划33.5Kwh/吨,奋斗目标33 Kwh/吨。由机电科预测,下达月度原煤电耗指标计划。

负责下达月度修复材料计划。

责任领导:刘永生 责任部门:机电科

8、原煤钢耗:计划25吨/万吨,奋斗目标24吨/万吨原煤坑耗:29m/万吨,奋斗目标29m/万吨。由支护科根据生产需求,详细预测,合理下达月度原煤钢耗、坑耗指标。

负责下达回收、修复和投入支护材料计划。 责任领导:郝照森 责任部门:支护科

9、商品煤销售量:由供销科、调度室相互结合,根据商品煤预测情况,保证下达月度外运量和地销量计划准确。

责任领导:弋红卫 责任部门:供销科、调度室

10、原煤效率:计划5.00吨/工,奋斗目标5.20吨/工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劳动科

11、成本、售价和利润:根据月度下达的产量、商品煤发热量、铁运量等指标任务,由财务科逐项测算下达。

责任领导:胡贵森 责任部门:财务科

12、职工培训:由培训中心下达月度职工培训计划。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培训中心

13、政工工作:由综合办征集、汇总月度政工系统工作计划。

责任领导:弋红伟 责任部门:政工系统各部门

14、其它:临时工作计划安排,必须经过月度筹备计划

33会议讨论通过。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二、作业计划的编制

15、各业务部门是本系统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的负责部门,负责编制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计划及计划指标。

16、各业务部门在编制下月计划时,必须先落实当月本系统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按规定认真填报计划项目进度,全月预计完成情况。如不按要求填写,每项(次)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17、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计划筹备会基础数据、资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填写,所有工程必须注明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量,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经业务部门科长、主管领导、常务矿长审阅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企业管理科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次)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18、需要系统之间相互配合完成的工程(包括:掘进、防突和防治水工程),编排部门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及施工工期,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且各系统安排的计划指标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如发现部门之间不沟通,所报计划相抵触,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次)罚款50元

19、企管科对各系统计划进行认真核查、汇总,整理出矿井初步计划,提交计划筹备会讨论。

20、每月25号(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常务矿长主持,企

管科组织召开月度作业计划筹备会。原则上所有项目必须经计划筹备会讨论通过。

21、经筹备会讨论需要变更的项目,业务部门必须当天修改,并经系统矿长审阅签字后,报送企管科。

22、计划筹备会召开后,财务科、劳资科、支护科等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基础资料,企管科根据筹备会精神、修订意见和财务科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出全矿正式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并负责印刷、装订成册。

三、作业计划的贯彻落实

23、每个月倒数第二个调度会,贯彻、下达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就成为全矿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

24、各业务部门科长是落实本系统计划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各项计划指标的落实、监督、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统重点工程的协调工作,由部门科长负责具体落实。

25、井下生产工程计划完成情况,由调度室牵头,企管科、安质科、劳动科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施工连队现场验收、签字,企管科出具验收证明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26、凡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下月初调度室、企管科共同分析,核查原因后,由调度室负责考核、通报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每月2号前将考核结果报送企管科。

四、作业计划的考核管理

27、如果不能按时开工或在计划工期内不能如期竣工的,各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企管科、劳动科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然后调度室负责出具调整计划通知书,调度室、业务主管部门、企管科、劳动科会签,系统矿长,常务矿长审批后报调度室。每月28日后所有项目一律不予调整。

28、调度室、企管科和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分上旬、中旬和下旬对全矿各项生产计划工程(任务)逐项落实,对不能按时开工或在计划工期内不能如期竣工的,也未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的,每项(次)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重点工程加倍处罚。

29、月度作业计划完成率不得±10%。否则,对计划编制部门每项(次)罚款100元,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对于钻探工程计划,若计划工程施工完毕未达到设计目的,业务部门可追加一次补充计划,经系统主管矿长、常务矿长签字后,按补充计划实施并考核。

30、未按规定程序调整计划或私自变更计划内容的,每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项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1、凡隐瞒实际开竣工时间及工程量者,每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2、作业计划所列内容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五、本制度自2010年元月1日起,由调度室、企管科、劳

动科监督执行。

18、每月底,业务部门必须组织计划经营科及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写项目验收单。计划经营科凭联合验收单考核。凡出现未按期组织验收的工程,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每项(次)罚款50元。

19、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或矿工作需要对计划变更时,由施工单位在发生变更的当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系统主管领导审批,常务矿长批准后报计划经营科,由计划经营科负责统一下达计划变更通知,作为对原计划的修订。修订计划与正式计划具有同等效力,纳入考核范围。每月25日以后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20、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变更计划内容,由此造成原计划项目落空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1、作业计划的内容要全部纳入有关的各种考核。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计划经营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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