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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6: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新店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0年是大调解工作认识深化、机制规范、效能提升年。今年全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特色,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新店”、“法治新店”、“和谐新店”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全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力争达到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三无”村、厂的占比率上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和矛盾纠纷总量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杀人案件下降、公安110矛盾纠纷重复接警下降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1、按照市“两办”转发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镇调处中心配齐专职调解员4人。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首席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镇、村按要求年内对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镇将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大调解工作推进会,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镇要重点解决调处中心成员兼职挂名、业务能力不强、组织协调不平不适应形势需要等问题,进一步调整人员,充实力量,提高能力,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4、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每十户选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强化管理,公示上墙、公开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轧口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站与村(居)调委会二个层面的有效对接。镇以“驻所制”为基本模式,完善对接机

7、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制,机构名称新店镇驻所调处站,配备2—4名工作人员,都要以政府选派(或者偿聘请),经培训合格后驻派出所调处站,负责调处110接处警中的民事纠纷,分担和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

8、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真正建立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畅通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为大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9、全力创新“其他对接”工作机制。在深化“调解对接”工作的基础上,要以“大调解”机制为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调处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质态

10、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11、完善听证对话机制。镇调处中心应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2、深化特色调解机制。镇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借鉴其他地区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做法,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定区域矛盾纠纷的“调解专

家”,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扩大大调解能手的个人品牌效应。镇所有的村(居)调委会,由政府统一安排,聘请不少于2名离退休老干部、老干警等社会资深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室”,从事专职调解工作,加强一线调解力量,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3、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庭式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庭式调解的程序性规则,提高庭式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今年,将在全镇开展庭式调解观摩评比和“最佳调处案例”以及“优秀调处卷宗”的评比活动。

14、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15、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大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问题,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年镇调处中心的经费不少于3万元。

16、镇要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大调处中心硬件建设的投入。加快镇、村两级调处中心信息化建设,实行调处工作计算机管理和信息联网。力争4月底前对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受理登记、分流调处、交办督办等事项,实行网上操作,建立电子台帐,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的效率。

17、镇调处中心要按照市县指导办的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大调解工作台帐和文书格式(“四薄两表一档”),及时记好大调解的工作台帐。村(居)调解组织的台帐资料,要按照大豫现场会的要求抓好落实。凡庭式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为规范和精简镇一级的台帐,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由县调处中心予以统一。各村要落实专人按时统计上报大调解相关数据资料,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率。

五、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

18、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督查指导的力度,对大调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少数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县调处中心将配合市指导办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并增加暗访的力度,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整体工作的平衡发展。

19、镇村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特别是“民转刑”杀人案件的下降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率、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下降率、公安110接处警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层层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今年要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争创“三无”乡镇(即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评比竞赛活动。

20、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镇将组织开展“三优”(即优秀调处中心、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评比表彰活动。

21、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大调解指导委、市纪委、市综治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行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通指发[2006]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22、加强大调解工作研究,倡导学习研究之风,用新的理论指导大调解工作实践,确保大调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村、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积极参加市下半年召开的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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