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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09:06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大调解工作计划。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区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

7、认真完成省市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县、镇调处中心实体运作水平,工作计划《大调解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县、镇调处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落实,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认真履行县调解办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县、镇(开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和专门性问题调处协调会。3月份召开全县基层调处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4月份举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骨干业务培训班。把县、镇调处中心建成基层维稳工作实体运作的一线实战机构。

2、认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3、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发区)积极落实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落实“三调”衔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县调处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小组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种形式、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

4、突出重点纠纷专业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抓好试点,加强研究,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报,提升调解工作组织水平。针对国庆60周年、金融危机、春节和两会等年度形势任务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县、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受人力所限、纠纷排不出来或调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和全县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坚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础性情况,又突出当前重点,对重点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注重研究,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为县、镇党委政府掌握纠纷全局情况,采取化解措施提供准确性意见和建议。

6、加强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以把大调解机制建设成基层基础扎实、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机制完善、效能显著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排查调处、分析汇报、通报、受理登记分流、检查督办、教育培训、组织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报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汇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和调处化解窗口服务工作。为规范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7、积极探索和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 专业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格局。在县有关单位、部门征聘一些懂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影响力的调解专门人才,建立指导、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员人才库,积极协助、参与某些领域、某些类型、某些地方的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在调解人员配备上,重点实现二个结合:“兼职型”调解员和“专职型”调解员相结合,“专业型”调解员和“综合型”调解

员相结合,县、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确保不少于2名,有效解决调解人员挂名、业务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确保中间环节不脱节。

8、抓基础工作规范流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落实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完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任务,提高调解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调解员证书制度和调解奖励制度,增强基层调解工作活力。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业性调委会运行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9、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千分制考核和综治平安创建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调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县、镇党委政府对调处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具体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推荐第3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

推荐第4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 伍志凌

成员: 李潇 戴磊 周勇军 唐杰 周文辉

杨 睿 周靓 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 2013年2月篇2: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篇3: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李政发(2011)5号

大调解年度工作计划

各村党(总)支部:(责任区)、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经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李中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本年度我镇大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上下联支、部分联动、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要求,真抓实干,着力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1、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建设,适时调整小组成员使各成员单位之间切实履行职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完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组建李中镇政法综治办公室,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司法、信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综治办,设立警务室。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个月对全镇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通过排查、调处、分析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变化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3、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为推动大调解规范化开展,各社会(村)矛盾纠纷调处站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习例会、纠纷排查、重大疑案管理、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十项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将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查究制,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抓成果,保效果。

2、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3、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一年内大调解工作有一个新起色。

兴化市李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篇4: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4年,阿荣旗大调解工作将继续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阿荣旗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一、时刻把握时事动态。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落实镇和村(社区)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镇、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导镇、村(社区)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镇、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

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五、强化信访队伍建设。

坚持学习,在提高大调解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

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大调解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干劲,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大调解处的能动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为促进和谐稳定繁荣的阿荣旗贡献力量。篇5:大调解工作计划 xxx街道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各部门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xxx街道办事处xxxx年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完善机制、以人为本、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力争达到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和矛盾纠纷总量下降、各类上访事件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要进一步调

整充实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调处中心要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解答咨询、纠纷调处、信息报送等事务;居委会设立调处工作站,下辖民调小组,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 设立调委会,居民小组按100户或一栋楼确定一名民调信息员,保证基层纠纷信息上报及时。调处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工作水平。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等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办事处

调处中心要与派出所、警务室和居委会调处工作站三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在依法的前提下,要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着力提升对接机制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调处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工作。要每月组织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做好针对特定区域和领域开展的专

项排查;遇国家、自治区、市、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政治敏感期期间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排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要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随意性。依托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大调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工作举措 完善排查调处预警机制的调解组织即办事处、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建立、巩固、完善;大力发挥居委会调处工作站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同时要抓好二项工作:一是办事处定期召开调处例会,由各工作站和调委会主任参加,研究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二是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次培训,以便更好地发挥各级义务调解员在各类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推荐第5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元坝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使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元坝”、“法治元坝”、“和谐元坝”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政法书记、人武部长任副主任,配齐专职调解员4人,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对调解员普遍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

开展工作,履行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4、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轧口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

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2、是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接待员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

4、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完成期,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

5、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明确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发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认真疏理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及时排除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

2011年3月

推荐第6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建设办事处“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建设办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镇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

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镇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居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镇每半月排查一次,村居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镇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

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镇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老干部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

县“大调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区(旅游景点)”(简称“五进”)活动,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思想

学习在省部级主要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县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贴近、、服务,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稳定。

二、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和“谁主管、谁”的原则,由党委、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企事业、社会组织等责任()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聚居的区域,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哪里有,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工作计划《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三、工作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阶段: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密切,整体“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

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职责任务,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将适时组织人员,基层,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情况通报,“五进”活动。

四、职责任务

(一)责任。乡“大调解”工作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中心”牵头,司法所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和行业协会,“谁主管、谁”原则,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需要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单独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辖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要支持、、“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统筹、、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主导下,“大调解中心”牵头,从纵向上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行业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

(www.daodoc.com)

推荐第8篇:大调解

第十八条 个人情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品行、习惯;

(二)在校就读表现;

(三)单位工作情况;

(四)违规违法记录;

(五)经济婚姻状况;

(六)身心健康情况;

(七)社会交往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九条 家庭状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婚姻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基本情况;

(二)家庭经济状况;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程度;

(四)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及其影响;

(五)未成年犯父母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等。

第二十条

悔罪表现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平常关系;

(二)被告人是否有向被害人道歉的意向;

(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矫正条件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监护协议;

(二)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三)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公安(边防)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

司法所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推荐第9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小学校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伍志凌

成员:李潇戴磊周勇军唐杰周文辉

杨 睿 周靓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花桥小学2013年2月

推荐第10篇:开展大调解工作计划1

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全乡大调解工作将按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的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大调解建设工作。

制定全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加强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省市县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保证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省综治委要求的将乡调处中心打造成融社性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的目标,积极推动全乡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调处中心建设。

推进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进程,把工

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调处中心办公场所、人员力量调配和经费保障

上。规范设置设立“四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资料

档案室,并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确保配置乡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名,调处中心日常工作人员

不少于5人(含专职调解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强化对接机制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公调(包括交调)、诉调“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

积极指导开展新增亮点工作,认真开展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人民

调解工作。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

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

求,建立健全全乡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

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

的特色和品牌。

四、强化基层调委会建设。

完善乡、村调处中心两级化解纠纷责任机制,切实履行两

级调解职责,不断提高乡、村调委会解处纠纷的战斗力。

(一)、巩固提高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成果。遵照调解组织建

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

委会检查、整改,巩固“回头看”工作,防止滑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

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

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

(二)、完善和加强村、乡调委会两级化解纠纷责任机制。

将矛盾纠纷按性质、发展阶段、影响大小及化解难易程度区分不

同层次,综合运用与之相对应的方式进行梯度调解,切实履行两

级调解职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三)、实行“星级”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星级调解员持

证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

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对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规范,探

索村居调委会星级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星级”调解委员会创

建活动;推广村级老年义务调解员做法,创新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调解案例、调解故事、调解亮点、

调解研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乡、村各调

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

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五、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成员单位间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

纠纷联排联调的作用。

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乡、村各有关单位、基层

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有关单位人才、专家的优

势。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

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六、认真完成省市县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

和年终考评工作。

建立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的落

实,遵照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党政正职科

学发展实绩量化考核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

功率综合考核办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终考评标准》

的要求,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推动大调解各项工作

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11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优秀)

格里坪镇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思路为导向,现制定格里坪镇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机制,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等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效果,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调解实务知识等综合素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听证对话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完善村、社区材料上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做到考核到位、有效;完善大调解例会制度,适时做好调处方案和工作部署;加大调处中心和基层人民调解室的硬件投入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形成完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广党员议事会、领导干部接访日、民情恳谈会等制度,畅通基层党组织了解民情和党员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探索实行党员联系服务居民制度,确保每一户居民都有党员联系,确保居民的意愿和诉求能及时反映到党组织。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社情民意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村(居)民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吸纳人大代表、警察以及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邀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奖惩措施。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评比、推动、总结,及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大调解

工作经考评不合格的要在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把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管控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作为调解人员的考核重点。

七、探索建立特色调解机制。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思想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注重培养擅长调处、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积累,探索发现符合地方特殊条件的调解机制。优秀的经验、方法要在全镇推广,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第12篇:大调解工作经验

创新开展大调解

构筑稳定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认真贯彻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上级政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会,促进和谐发展为统领,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目标,全面创新和开展了大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全区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大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形式。作为一项管理创新课题,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始终对大调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结合全区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认识到了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调解工作。结合实际,确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主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思路;确立了“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创新、优势互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整合各种资源力量,推进整体联动,制定出台了《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形成了“两级”领导,“四级”负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两级领导:区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决策,总体部署和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处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检查督办。区级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辖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处中心及联动调处工作队,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的副职担任,工作队长由司法所长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上下联系和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快速处置。四级负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全部成立了调解组织。分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一接受区大调解领导组的领导;明确驻地企事业调解组织统一接受乡镇、街道大调解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司法所和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的“两明确、两统一”领导机制。

二是在工作体制上形成了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围绕稳定工作大局面,坚持纵接“四条链”,横穿“三条线”,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纵接“四条链”,就是自上而下层层建立调解组织。第一是区级调解链。区级行政职能部门全部建立了行政调解小组。其中劳动、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还分别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区法、检“两院”也充实完善了调解机构。区公安分局以下属的派出所都确定了专门的调解人员。第二是乡街调解链。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与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第三是村(社区)调解链。全部行政村、社区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四是驻地企事业单位调解链。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大调解工作并轨。全区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00个,调解人员达到了2100多人,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横穿“三条线”:就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实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联动。第一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相联接,将派出所和司法所在工作上对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找公安多,找调解组织少,在工作机制上我们大胆创新,公安牵头在源头对接,在派出所设立“社会矛盾联调服务工作室”,对接“110”等警务警情平台,把社会矛盾纠纷在源头上积极“揽”起来。第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推动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联动。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组。在不断拓宽司法调解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明确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和司法局分管调解工作的副局长为主要负责人,选聘民庭和三个派出法庭的庭长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分区域负责联系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由乡镇、街道推荐,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选聘优秀调解员为区级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区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调解工作。这种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做到了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有效减少了许多可能引发的非正常上访。同时,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坚持诉前和庭审前的调解,促进执行案件的和解。对于些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纠纷案件,尝试由特邀调解先行调解。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上的互补和协调发展。

第三是调解与信访工作相对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减少非正常上访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大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力理”和“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复杂矛盾纠纷不出乡(街)、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区”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强公整体力量,增强工作效果。区大调解办公室吸引综治办、区大调解办、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实行联合办公。各乡镇、街道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实行一体化运行。全区上下坚持分级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坚持调处矛盾纠纷与解决信访问题相结合,推行访调协办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案。

二、突出基础建设,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

在开展大调解工作,我们注重加强了三大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在大调解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区大调解办细化完善了六项制度。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中,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排查结合起来,实行定期排查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每月必查,敏感时期必查,普遍性问题必查。二是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都建立了台帐,完善纠纷登记、移交、办结等程序,在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中搞好衔接,形成了排查、发现、调处、归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三是检查、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授予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定期检查大调解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故意拖延、借口推辞不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的进行督办,对因延误时机、事态扩大的报区委、区政府进行追究责任。四是纠纷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及时互通有关纠纷信息,对本单位所受理的涉及其他部门调解内容的相互通报,对调解组织受理的有可能上升为信访问题的纠纷及时向信访部门通报,对受理的突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在控制局面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区、乡两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区每月,乡、街每半月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辖区稳定工作形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烽工作目标。六是考核奖惩制度。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责任追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则。

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抓了三支队伍。指导员队伍,全区从机关共选调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共180人担任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进驻农村(社区),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调解员队伍。在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同时,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成立了3人以上的行政调解小组,全区大调解工作人员总数达到了1130人。特邀调解员队伍。通过层层推荐和选拔,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审定,选聘52名优秀人员调解员为区大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各行政机关的调解工作。

加强业务建设。主要是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做到了“三个统一”:统一培训。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四家”联手,区大调解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全部进行了集中培训。统一工作流程。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工作流程,从接待、受理、调查、调解、制作文书到协议履行及跟踪回访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既重视实体上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统一印制调解文书。对调解文书统一标准,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开展。

三、突出机制创新,推动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新矛盾排查机制。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立足尽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坚持做到了三排查:经常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按照区每月、乡街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拉网式”定期排查,真正做到区不漏乡街、乡街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纠纷,同时建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落实责任,限期调处。集中排查。针对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等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于未然。联合排查。对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征地补偿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

创新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实行联线、联片、联合“三联并举”调处,对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三级调解组织根据纠纷大小和不同性质分层联线调处;对局部区域内发生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联片调处;对跨区域性、跨行业性的矛盾纠纷,由区大调解办公室协调涉案单位的调解组织联合调处。二是落实责任、挂牌、包案“三个明确”。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调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挂牌督办,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采取会议督办,组织督导组下基层指导督办,下发督办单限期督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实行挂帐督办等办法,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调处;明确领导包案,对一些情况复杂、沉淀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措施落实、包结果反馈。三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所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的人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势,及时化解。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就地召开联调会议,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

创新配套服务机制。一是与法律服务配套。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在指导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普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区司法局坚持送法下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室,安排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咨询,并积极邀请发生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对要求诉讼解决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地给予法律援助。二是与社会评价配套。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给予矛盾双方面对面陈述和充分申辩理由的机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集中会审和现场监督。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利用调解化解矛盾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大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强化,调解工作在乡镇、街道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成现在的主动要求,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由过去的找领导“闹访”也开始向主动找调处中心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转变。三是人民调解也通过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了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反映诉求的平台。各级调解组织建立的纠纷档案、矛盾排查档案,成为了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量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全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四)、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部门联动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效运转,提升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调解成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并实现了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四无”目标。逐步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管理民主、安定有序、邻里和睦、诚信友爱、充满活动、村容整洁、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调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情绪进一步理顺,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全区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区大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业务开展的也还不够规范,特别是作为一项创新的工作,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上,在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联动上,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认同感上,还需要不断的加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完善大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创造大调解工作的新经验,争取为某某地区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3篇: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由镇“大调解” 协调中心开展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调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体系”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

第14篇:医疗纠纷大调解

邓南街司法所大调解材料

医疗事故引纠纷配合专调平**

——邓南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重大纠纷

4月3日,解放村一名妇女在区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大闹不肯离去,这名妇女名叫全小平,于今年3月13日在区医院进行子宫肌瘤剔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出血后止血效果不佳,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医院进行中转开腹并在腹部缝合12针。但患者痊愈后坚持不肯出院,其理由是子宫肌瘤手术为微创手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进行开腹并缝针应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进行赔偿。院方在经过多次内部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此手术整个治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中转开腹符合正常手术程序,不需要予以赔偿。全小平提出的要求被拒绝后将被子、床单抱到院长办公室驻扎不肯离去,其亲属情绪极为激动,扬言将在医院泼汽油表示抗议。邓南街有关部门立刻停止清明休假,迅速组成以张国兵同志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组开展紧张的调解工作。

了解事发经过后,刘义所长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及其家属,一方面极力劝导他们冷静下来,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另一方面与院方进行协商,医院是公共场所,若是将此事激化,对大家都有影响,需要尽快将此事平息。在刘义所长的反复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全小平获得了困难救助金叁万元整。一场医疗**终于得以平息。1

第15篇:大调解文化建设

着力打造本土特色人民调解

一是进一步加强大调解文化建设。以“和怡”调节文化大院建设为龙头,打造地方特色调节文化阵地,充分利用“一牌、一墙、一室、一联”等大调节文化载体,深化大调解文化内涵,把大调节文化与美好家园建设相结合,让老百姓在休闲娱乐同时潜移默化接受“和为贵”的法治理念。

二是进一步加大社区法律服务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规范打造了17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务室),在17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3个安置小区公示了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社工的坐诊服务时间和电话,形成了“1+1+1(一个村一个法律顾问一个法律服务社工)村级法”律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和便民利民。

三是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村(社区)举办法治文艺演出17场次,法制影视片放映10场次,同时采取悬挂标语、集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共设点宣传17次,发放法治挂历、年画2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放“法治青白江”环保宣传袋7000余个,全面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四是持续推进法治大讲堂进村(社区)“7+3”计划。在全镇各村(社区)分别设置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法治大讲堂公告栏和法治大讲堂意见收集箱和法制报架,并结合各村(社区)实际,设置法治大讲堂村(社区)讲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大讲堂“法治电影日”活动。同时,立足村(社区)群众组建村(社区)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第16篇:大平台,大调解

油坊:依托大平台深化大调解

“以前反映一起矛盾,要跑几个部门,现在只要到镇政法综治中心登记一下就行了……”一个前来上访的村民如此感叹道。

站在油坊政府门前,远远就可以看到“油坊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醒目的标牌。这是今年来该镇为进一步实现“便民高效”的信访接待调处工作目标,而建立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中心由政法委员挂帅,综治、司法、公安、国土、村建、劳动、人事、环保、工会、妇联等多部门集中办公。

依托政法综治中心,该镇建立健全了“多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的调处工作机制。在调处力量上,将原有较为分散的调处资源重新配置,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政法委员具体抓,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共同负责、联合调处,由各部门单一接访变成了综合接访,实行整体联动;在调处机构上,除镇、村调处中心外,还在各村民小组和部分企业设立了调解站和调解点,并聘请了一批老党员、老干部为基层矛盾纠纷信息员,构建了镇、村、组三级网络;在调处范围上,将在体制转轨、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其他争议也都纳入调处范围,实行延伸拓展;在调处方式上,实行以现场调解、庭式调解、定期排查等相结合的多式调解;在建章立制上,实行“领导坐班接待制”、“首问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镇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社区民警包片”的责任激励机制。

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该中心逐渐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防小、抓大、控激化”的运作模式。一般性的小矛盾,由中心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限期调处;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统一组织各涉事单位联合调解;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启动预防处置预案,防止问题激化。

2011年5月,该镇同德村村民黄某找到镇政法综治中心反映隔壁邻居阻挠其建房,双方甚至大打出手。镇政法综治中心接到这起涉及国土、村建多部门的信访后,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会同村建、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经走访了解到,五年前黄某邻居建围墙,黄某也曾以界址不清为由阻挠其邻居施工,故此双方结怨已多年。获悉这一情况后,中心要求村建、国土部门重新丈量核实确认界址,并派人和村干部一起多次登门,在“和风细雨”的劝说中,纠纷双方主动达成了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一对可能结怨的邻里终于重归于好。

大平台,大调解,大稳定。油坊镇政法中心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撑,匠心独具的运作模式也为该镇的平安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范永贵 徐云娣

第17篇:大调解工作总结

岱林乡2011年度“大调解”及矛盾纠纷大排查

工作总结

岱林乡地处西充边陲,与南部、顺庆三县交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法律意识不强、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去年7月份我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群策群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一年来该乡调处中心就接待来访20批次,受理矛盾纠纷52件,直接调处52件,防止矛盾激化11件,做到了阶段性“四无”

一、责任到位

新时期下矛盾纠纷出现新问题、新特点,岱林乡党委非常重视,由党委、政法综治牵头、调处中心、司法、职能、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登记、受理、调度、管理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主体更为人员组成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创新

在组织网络上建立全乡了乡调处中心、村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和调解信息员大调解工作网络全乡9个村、都成立了调

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8名义务调解员40名、信息员62名.

二、在工作制度上了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责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健全了乡党政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三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密切合作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乡、村调委会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在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人员和地段逐级层层摸排“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总要求调处中心每月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矛盾纠纷隐患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介入了矛盾纠纷,土地林权纠纷和邻里矛盾问题引发矛盾极具性和倾向性如不或者处置不当容易乡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制定了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性意见矛盾也了化解一起过激事件

横向上“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工作原则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满意”为服务宗旨整合调解资源改进和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转变大大了对矛盾纠纷反应和化解能力。

2010年我乡的“大调解”工作在乡党委和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倍加努力,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在我乡深入开展,为我乡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18篇:大调解工作意见

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文调解领„2012‟1号

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经区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区2012年“大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峰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由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办牵头、综合协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全覆盖;社会矛盾大调解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

(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成员部门: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以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建设为契机,搭建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调处综合平台。同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行政局委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中心、调解室办事机构建设,规范矛盾调解工作制度,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工作安排:3月底前,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常年保持2名以上工作人员;村(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豫办„2009‟20号)文件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2012年达到80%的覆盖率),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村组设立调解信息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区直各行政局委根据职能任务,建立调解中心或调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各行政局委都要为所属调解中心或调委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保证工作正常需要。区、乡(镇、街道)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1元标准预算“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以后每年按规定拨付。3月底前,全区所有承担社会矛盾调解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大调解”工作矛盾排查制度、接待调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制度、督办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保证“大调解”工作体系运行。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要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对各单位大调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队伍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通过完善人员选聘、培训、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提高调解员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水平,确保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工作安排:3月底由各乡(镇、街道)完成调解员选拔聘用工作;4月初区委维稳办、区司法局组织对新任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9月份进行第二次培训。以后实行调解员一年一聘任两培训制度。同时,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各级要严格按照《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经费管理使用(试行)》(文办„2010‟29号)规定,落实调解员奖补政策,提高积极性。

(三)推进三条联动。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负责司法调解的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实施,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负责矛盾化解的政策统筹、理论调研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9号)文件精神和《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文调解领„2011‟

2号)规定,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转办、调处等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各种报表文书,实现矛盾化解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联动。工作安排:3月底前完成各级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各项操作流程,并正式启动大调解体系运转。区人大法工委负责体系运转过程中矛盾化解的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根据各部门矛盾纠纷调解衔接过程中的运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四、明确落实责任。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在区、乡、村、组四级成立维稳组织,建立维稳网络,通过开展信息排查、例会通报,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工作安排:根据《文峰区2011年度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3月底前成立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各成员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与各级各成员单位(科室)签订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稳控化解责任,确保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不疏漏。

五、落实工作机制。调处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各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维稳及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要立足于治早、治小、治苗头、治倾向,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做到“五定一有”(定领导包案,定工作措施,定应急预案,定完成时限,定治理效果,有工作台帐)。工作安排:

1、治理责任人: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2、分区分级治理:对接报的矛盾纠纷按“属

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一般矛盾纠纷由“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分流交办,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调处方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指定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委派专人跟踪问效。

3、限时化解: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化解任务。一般矛盾纠纷7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送,复杂矛盾纠纷15个工作日办结报送,重大矛盾纠纷30个工作日办结报送。

4、坚持开门接访: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诉求。对于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的合理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反映合理、但无政策规定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主题词: 大调解实施意见

中共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2012年3月21日

第19篇:大调解工作方案

东青初级中学校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县府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教育的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订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目标

⒈建立调解机构,完善各项制度

⒉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小纠纷不出校,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

⒊“民转刑”,越级上访和涉法诉讼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⒋强化重点对象监控机制,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集体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⒈学校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组长:李大金,副组长寇德雍、陈贵宾、王正模,成员:王中模、王兴斌、李锐厚、李黎明、韩家波、伏百露、王成明,下设行政大调解办公室,主任:寇德雍,成员:王兴斌、李锐厚。 ⒉明确责任,确保大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寇德雍负责各处室开展大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来信处理,值班安排,重大事项相互通报等工作。 伏百露负责来访接待,落实调解人员。

王兴斌负责制度的建立完善,来访登记、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大调解工作档案的保管使用。每年按《档案法》要求归档。

王中模负责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解释。 陈贵宾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解释。 王正模负责学校基建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

第20篇:大调解总结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党委、镇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年初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综治委具体抓、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形成整合资源、分级管理、联动调解新机制,达到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以及提高对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制能力,以及村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的目的。

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明确了年终对全镇16个行政村民调治保主任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坚持周排查、月小考核、季大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所得分值与年终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而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村属于本辖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自负,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挂村镇纠纷,坚持先报告,镇大调解中心整合资源,通力协作,共同处理,真正达到纠纷不出镇。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收文责任制,不管多忙、任务多重都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2011年10月11日上午,东台市溱东镇村副书记民调主任以及死者严兰英的亲属来到我真大调解中心,诉说严兰英在9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在安徽六安市全安区东桥镇在我镇该杨村黄某收割机上务工时,不慎被驾驶员王勇倒车时碾死。事发至今二十多天未能处理,尸体仍然停放在安徽,双方未能处理的原因是赔偿款未落实。我镇大调解中心接到信息后,首先制止溱东镇派员静坐黄家的行为,并告知这乃是违法行为,应立即撤回。其次于12月12日下午组织召集溱东镇司法所鲍南村村干部以及双方委托的律师到南莫镇大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多轮调解、法制宣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黄某余额交足贰拾贰万元壹仟元,首付拾万元,余额凭火化证明到南莫大调解中心领取。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较为满意,严兰英亲属当即写了对王勇的谅解书,有效地平息了一起跨地级市的重大纠纷。

加强娄庄、溱东等接边地区的合作,形成跨地级市联动调解、联动打击违法犯罪,联动经济共同发展的三联机制,有效化解海安、姜堰、东台等地区的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计划
《大调解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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