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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理念思修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我们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进而关系到大学生消费维权的问题,近年来也层出不穷。对于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突出影响到这个社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因而,关注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了解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保护,当前便成为我们当代大学生共同的主题。

正如我们所知,消费者作为在经济活动中的弱势群体,关于其利益保护问题一直都是个社会问题。但对于这样一个接受中国高等教育、有着相对渊博学识特殊的消费群体——大学生,充分了解其消费状况,使其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则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报告分析部分组成如下:

一、大学生消费理念及现状。

二、大学城商家侵权、大学生消费利益受侵害的现状。

三、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及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四、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的深度思考。

五、调查、探讨解决途径。 内容

一、大学生消费理念及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学生购买力的不断提高,我们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显出来,我们消费观念则更加左右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并且作为当代大学生,有着自己全新的消费概念。主要表现为理性消费是主流,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

从调查结果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代大学生主要的消费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尽量搜索一些“物美价廉”的商品。正是出于对经济的考虑,大多大学生变得不是那么在乎名牌,而更多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也由于这样的消费理念,促使大学生会选择去一些店里“淘”商品,以寻求较高的性价比。另一方面,近些年随着电子产业的日益发展,当代大学生最突出的消费就是使用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涉及金额较大的电子类产品,其次则是餐饮、发型、服装、饰物、生活用品等。

通过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念及现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关于大学生消费维权的问题。通过对大学生消费现状的调查,使我们对关于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调查有了方向上的把握,更系统地剖析其中的问题。

二、大学生消费权益现状

经过本次社会调查活动,我们对大学城商家侵权、大学生消费权益受侵害现状有了整体上的认识。随着大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购买力不断提高,消费领域不断拓宽,大学生遭遇的侵权现象也屡见不鲜。通过投放问卷,我们了解到了目前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现状。

(一)、校园侵权事件耐人思考,消费纠纷此消彼长

根据我们调查,当问及“校园里侵权事件多吗?”这一问题时,32%的大学生认为很多,校园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62%的大学生认为一般,校园里侵权事件只是偶有听说而已;而仅有6%的大学生对这一问题持乐观态度,认为校园里很少出现侵权事件。 另一方面,初步了解校园侵权事件现状后,我们便试图调查具体消费侵权纠纷的类别。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消费纠纷依旧多发生在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价格收费、安全问题等传统纠纷上。此外,由于大学生消费能力的提高,在如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领域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调查中发现有62%左右的大学生指出在售后服务上也同样存在着消费纠纷。同时,除了传统消费纠纷外,如广告、合同、霸王条款方面上的纠纷事件也日益涌现,呈现此消彼长的现象。

(二)、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双向不协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等九项权利。调查中,虽然在人身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受尊重权等被我们广为知晓的传统权利上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一些权利的维护上仍就存在着令人担忧现状。通过调查,有68%的大学生对其中求偿权的行使显得很无奈,大多数人表示在具体经济活动中侵害事件发生后,落实到具体的侵害赔偿上,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得到较好的行使。最明显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和具体经济生活中执行情况的巨大落差。作为以法律明文规定、有着不容置疑法律效力的“双倍赔偿”却在现实中成为一纸空文。调查发7现有46%的大学生认为“双倍赔偿”在大学城内很难得得到执行,另外有多达26%表示对“双倍赔偿”的执行情况一无所知,而25%的人表示一般,仅有3%的大学生对其执行情况持乐观态度。

除求偿权维护情况不容乐观外,有37%的大学生认为监督权形同虚设,在具体经济活动中多被束之高阁,并未得到较好的维护。另外,还有近半数的大学生对知情权的维护问题道出了自己不理解的声音。作为经济活动中,知情权对消费者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自身利益起着保障作用。

其次,在经营者义务履行上,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协调。据调查,64%的大学生消费者对经营者在售后服务和“三包”义务的履行上表示不满。经营者在具体的售后服务及商品包修、包换、包退上常常会以诸多借口,来推诿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52%的人对商家在买卖商品中为积极提供有效单据或凭证及未及时提供真实信息的行为表示不理解。除此之外,经营者在提供真实标示、商品和服务性能、质量、用途、有效期等义务履行上也同样令人堪忧。

调查中,我们清楚地发现在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双向不协调。一方面,经营者没能很好地履行其所应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的大学生在具体的权利的行使及维护上却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这就是目前大学城大学生在经济生活中,作为消费者其权益保护和受侵害的现状,发人思考!

三、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及消费维权

当代大学生,作为引领时尚消费的年轻一代,我们需要更多的保护与引导。然而,通过社会实践的调查发现,就大学城内大学生的消费状况仍存在不少问题,也存在不少大学生被侵权的现象,而各高校对学生消费引导和消费维权教育更是一个薄弱环节。关注大学生的消费权益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消费维权意识普遍不足,原因何在?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表明:当代大学生消费权益的自身保护意识令人堪忧。约88%的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太了解甚至是不了解。最典型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竟有超过半数的大学生表示不知道,这显然令人很是惊讶。另外,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只关注到了如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历来为大多数人所知晓的权利上,而仅有18%的大学生表示对结社权有着一定的了解。除了对自身权利欠缺了解外,大多数人还缺乏对经营者义务的了解和监督。

对自身权利及经营者义务欠缺了解外,调查中还发现,绝大部分大学生对于“何为三无产品”都缺乏较为完整的分析。调查中。89%的大学生对质量合格证比较注重。但令人担忧的是,调查中仅32%的人对商品应具有中文产品说明书有着一定的认识,更无奈的是调查中竟有77%的大学生对商品限制性或提示性说明毫无概念。

从大学生对于“双倍赔偿”的执行情况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看法这几个问题的回答来看。大学生消费维权的前景还是比较不乐观的。对“三无产品”的认识和消费者权益的了解程度都反映出大学生的消费维权知识的不全面。

(二)、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

了解到目前高校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淡薄后,对于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充分分析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消费维权的情况一直不容乐观。那么大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维权状况又是如何呢?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的大学生表示大学生消费维权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调查中,52%的人表示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淡薄是导致维权困难的重要。另外,54%的大学生认为由于不知具体途径而很难对自身的正当权益进行较好的维护。值得关注的是,75%的大学生结合自身周边环境,认为校园中没有相应的部门,极大地制约了大学生主动进行消费维权。在内因与外因的双重影响下,大学生消费维权在具体经济生活中依旧存在着诸多困难,在处理消费纠纷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不恰当之处。通过我们对“大学生解决消费纠纷途径”的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在解决纠纷时显得有些迟疑不定。调查中,82%的大学生在遭遇消费侵权行为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与商家直接联系,通过私下调解等方式以寻求双方的共识。但当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又当如何呢?令人遗憾的是调查中依旧还有29%的大学生表示只好自认倒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且仅有11%的大学生选择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令人担忧的是调查中,37%不足半数的大学生想到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随着当今信息社会的日益发展,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渠道。调查发现,31%的大学生在遭遇消费侵权后会选择上论坛、博客发表文章,宣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更重要的是提醒周边的朋友、同学。除此之外,由于近年来新闻传媒日渐接近百姓生活,调查中17%的人表示遭遇侵权协调未果后会积极向媒体投诉曝光,进一步引起社会的关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迄今已实施14年之久,虽然大家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消费维权的渠道呈现多样化,维权手段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必须正视的是大学生消费维权的主动性仍有待提高,消费维权的成功仍有很大难度。

四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的深度思考

通过调查,我们初步了解了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以及具体消费维权的现状。我们知道,目前大学城消费维权现状仍不容乐观,大学生自身维权主动性不高,维权成功性仍有很大难度。那么导致这一现象又是为何呢?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一、大学生缘何法律知识缺乏、维权主动性不高

从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程度上,我们发现更多的人只是听说但却未对其中相关条款、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有过多的了解。甚至于对“双倍赔偿”这种具有典型性的法律规定也知之甚少,更别说在经济生活中对其具体执行情况有更多的关注。除法律知识的缺失外,大学生还存在这对如“何为„三无产品‟”等常识存在知识储备的严重不足问题。一些如“产品标示”等商品所需凭证专业名词的了解程度也令人堪忧。

那缘何如此呢?一方面,大学生自身没有主动地去学校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自身法律知识的武装。并且从大学生对“王海现象”的认识的调查上,我们发现大学生对这一现象表示未曾听说,甚至于有些大学生仅从感性的角度出发,对这种故意买家索赔的行为表示赞同,甚至愿意参与。 大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拥有自身广博的学识,却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由于主观上确实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及实践维权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也和普通消费者有着同样的思想。调查中,82%的大学生在遭遇侵权时都会很理性地想到与商家直接交涉。但当问及如何协商未果的话,却仅有37%的人表示会去找消协投诉,仅11%会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现象表明大学生自身维权的主动性存在着一定的不积极。结合大学生消费结构分析,由于大学生购买力有限,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大学生的消费对象一般多为涉及金额较小的生活用品等,在遭遇商家侵权并与其协商未果后,大多数大学生由于害怕麻烦、消耗过多的财力和精力,就宁愿选择自认倒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处理,自动放弃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再者,在涉及如手机、电脑等高消费的电子产品等侵权行为时,大学生消费者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对相关产品知识的缺乏,很多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商家的侵权行为,在售后服务和“三包”问题上,还存在着“店大欺客”的现象,也同样影响到了大学生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二、法的执行力及消费维权的关注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在的不容乐观,主观上存在问题,客观方面也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4年来,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维权渠道及手段也呈现多样化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消费维权的成功仍有很大的难度。首先,针对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通过调查我们发现80%的人表示在知晓“双倍赔偿”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遇到适用情形时愿意运用该条款。但事实上,调查数据中仅有42%的人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通过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我们知道所谓意识的提高,其实只是表面上树立了消费者主动维权的观念,但却忽略了本质上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宣扬和传授。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乃至高校本身在对消费维权常识及事例上的宣传不够,以致大学生对消费维权的具体途径、消费常识甚至基本法律知识的匮乏,造成了大学生在消费维权上显得“有心无力”。

除了相关法律知识传播不足外,消费维权还给大学生消费者留下这样一个不好的印象,那就是消费维权的成功率很小。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法的执行力问题,在关于“双倍赔偿”在大学城执行情况的调查中,46%的大学生认为很差,甚至26%的大学生表示根本不知道其执行情况。从中不难发现在具体侵权赔偿上仍存在严重的执行难问题,并且具体的执行情况也为很好地公开,借以鼓励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另外,对于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上,85%的大学生对其不可缺少的地位表示肯定。但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消费者组织赋予的权利仅仅只是接受消费者投诉,参与市场监督、监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消费纠纷进行调查、调解最多也只是支持消费者诉讼等这些原则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职责。所以消费者协会在具体消费纠纷的处理上显得很无奈,在实务操作上还必须转接到工商等行政部门,这客观上增添了消费维权的程序繁琐,加大了消费维权的难度。

同时,调查中75%认为大学生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着校园中没有相应部门的困难。据了解,高校中普遍都设立有法学院或法学专业,甚至一些高校还设立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站等组织或社团。但在日常生活中,这些有着专业法律素养的群体却为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校方也未对这一问题有过多的关注。

五 解决途径

当今大学生应该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否认,我们的消费环境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有些侵权现象还相当严重,同时大学生消费者自身的法律知识也存在缺乏的现象。面对这些线状,通过本次社会调查作出如下思考:

1)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了解消费者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不管是在生产消费还是生活消费中,都会触及到一些法律条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些法律书籍的阅读,能够使我们在生活中更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2)更多关注有关侵权的案例,学习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现在的社会还存在很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所以可以通过收看《今日说法》节目,浏览中国消费网,阅读《中国消费者报》等途径了解案例。对那些事件的了解可以让我们尽可能的避免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同样也能够使我们在遇到棘手事件时,能够及时想到一切行之有效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3)参加一些有关的消费维权活动。

每年的3月15日都有一些相关的活动来倡导群众一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这样的一些活动,能够增强我们的消费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社会和校园中也都存在另外的协会,来帮助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比如说我校的维权学社,它会举行一些活动让同学学到相关的维权知识。

结束语

本次关于“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调查已经结束了,但在调查中学的却将一直影响着我们今后的学习与生活。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不仅解开了调查之初关于这一课题在心中存在的疑问,还培养了能力,拓展了自身的知识。调查中,经过两周以来的学习与尝试,使我们自身逐步开始培养自身的严谨性、逻辑性,并掌握了一部分简单的社会调查方法。在交际和语言表达、待人接物上的能力也都通过本次社会调查活动有了一定的学习与提高。

本次社会调查活动,我们比较客观地发现大学里存在的消费侵权和维权的现象,通过发放问卷、统计数据、采访个人等形式我们对其中存在的现状、原因及相关解决办法都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和把握。

最后,本次社会调查活动,给我们搭起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桥梁。通过本次社会调查或动,我们学会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了对自身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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