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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6月出台“银十条”后,银监会10月25日出台了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今年要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 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要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 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2011年12月8日

中国银监会此前已批准首批3家银行发行总额人民币1,100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Bank Co.)各发行人民币3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发行人民币5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除第一批获批的3家银行之外,哈尔滨银行已申请发行人民币2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正在等待相关部门批准;此外中国杭州银行(Bank Of Hangzhou)已申请发行人民币8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也申请发行3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兰州银行(Bank Of Lanzhou)申请发行5年期不超过5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重庆银行(Bank Of Chongqing)申请发行3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汉口银行(Hankou Bank)也申请发行此类债券。

发行行/申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银行 兰州银行 重庆银行 汉口银行 哈尔滨银行

获批时间/申请时间 2011-11-09 2011-11 2011-11

发行/申请规模 500亿元 300亿元 300亿元

备注

已批准发行(银监复[2011]480号) 已批准发行 已批准发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已申请 已申请 已申请 已申请 已申请 已申请

2011-11 2011-11 2011 2011 2011 2011

200亿元 80亿元 50亿元 30亿元

25亿元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何去何从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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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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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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