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体系正常运行,公司聘任体系运行内审员进行体系审核及运行辅导及监督,使其本单位及监督单位的体系符合运行目的。保证公司基础管理的稳步提升。
二、范围
参加内审员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后,经公司聘任为内审员后,统一纳入内审员管理。
三、待遇
享受公司内审员补贴(在工资中发放)。
四、管理方法
1、内审员实施动态管理,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2、内审员采取定向辅导制度,除对本单位的体系负责外,采取相对固定内部审核、监督其他2~3个部门的QES体系运行及改善提升。相对固定内部审核部门,采取自愿选择和公司确定方式。
自愿选择和确定审核部门的原则:审核回避,①不得互相选择审核、被审核;②不能选择存在直接上下游核心业务关系的部门。不能自愿选择或不服从公司确定审核部门的内审员,视为自动放弃内审员资质,公司不再聘任或安排执行内部审核工作。
3、考核成绩分为:外部审核+内部审核+临时审核+公司检查考核=考核成绩。
公司检查考核的方面包括:①自我报告;②运行证据;③实际绩效;④培训辅导绩效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公布!
五、实施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12月
附:
1、内审员名单
2、内审员定向辅导明细表(确定后,另行公布)!
企管部
2014年2月
《内审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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