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3]33号)精神,为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本企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内容和具体要求对企业内部地下矿山进行了一次自查活动,如下:
一、本企业已经建立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机构并设有井下测风、测尘人员,并严格落实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二、地下矿山PD2矿井已经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了风门等通风构筑物,形成了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经过调试已经实现反风效果,2012年度进行了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并记录在案。
三、地下矿山独头采掘工作面已经安装局部通风机,杜绝了无风、微风、循环风的冒险作业。
四、主要通风机安装了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设置了风速传感器,形成了完整的通风系统。
五、地下矿山下井人员经检查未发现配备自救器械。
六、井下工作班组经检查未发现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七、井下废弃巷道都已及时封闭,并设有警示标志。
八、井下主要进风巷道、井口建筑物及井下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九、井下照明线由原来的护套线已经整改成现有的阻燃线缆。
十、井下未发现各种易燃油累物质。
十一、井下电缆接头及接地极处未发现易燃易爆物品。 十
二、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已经实行了矿长审批制度。 十
三、本企业已经制定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防灭火制度、同时制定了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在井下主要通道标示了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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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安监总管一 第32号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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