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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4: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编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存在破口或明接头。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物品材料库。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带班班长)。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严禁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只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放煤口和架间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1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禁放炮。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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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

一、放炮作业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煤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75米,岩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小于该距离的地点为放炮作业禁区。

二、所有与放炮作业地点距离小于警戒距离的巷道都必须设置警戒。

三、安全警戒必须设置专门人员和醒目的警示标志,警戒人员由当班班组长按排,警示标志使用红白相间的条带状反光材料制作,警示标志要隔断巷道全断面,并在设置警戒位置吊挂警示标语(放炮作业、严禁通行)。在巷道爆破完毕,解除警戒后恢复巷道的正常通行。

四、放炮前撤出警戒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放炮期间严禁通过和进入警戒区域,放炮后由爆破员统一撤除警戒人员。

五、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电缆、水管等管线进行掩护,防止放炮崩坏。

六、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七、放炮后及时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帮、顶活煤(矸),并对放炮地点附近近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联线放炮不爆时,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及脚线联接情况,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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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检查前,母线必须从放炮器上取下扭接成短路,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九、掘进工作面出现瞎炮时,当班必须处理,如当班确无法处理时,由当班班长、放炮员亲自在现场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瞎炮处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42条规定进行。

十、掘进工作面放炮应采取全断面一次全部起爆,特殊情况下采取分装、分放措施,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全部起爆,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十一、引药加工要在支护完好、远离电气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其操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25~326条规定,装药要按规定的药量和雷管型号装,不得乱装,严禁无水炮泥放炮,放炮采用正向爆破。

十二、引药、火药、雷管要分箱、加锁放置,妥善保管,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将剩余火工品乱扔乱放,班后多余火工品应如数清退回火药库,严禁私自存放处理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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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购买或配送民爆物品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储存库及时入库。有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完成交接。

二、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保管员不得入库。对库内过期的民爆物品不得出库,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储存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规定。

三、领取使用民爆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破器材领料单》主管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爆破员持“IC卡”,依据“谁爆破,谁领取,谁持卡”的原则领取爆破物品,领取人、上岗证、IC卡必须一致。雷管按实际用量领取,单卡当日不得超过200发,不得分发给他人使用。出库后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并在《爆破物品出库登记本》、《工业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无领料单的保管员不得出库。未经POS机电子扫描不得出库,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四、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

五、当日发放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进出库登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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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记本》“出库数量”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帐务相符。清退的民爆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或单独存入爆破员专用爆炸物品储存箱内,次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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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一、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二、“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

三、“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出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以上,做到有据可查。

四、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值班巡守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本》由值班员、巡守员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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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班制度

一、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属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防护看守,确保仓库安全。

二、爆破工业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必须配备3人以上,经销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配备8人以上。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它工作。

三、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必须处于良好状态,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领取和配送爆炸物品的人员、车辆必须填写《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本》,按内容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

五、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前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因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发生丢失、被盗、火灾、爆炸的事故案件的追究主管领导及当班值班人员责任。

六、认真搞好交接班登记,每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班登记本》,下一班未接班,当班值班员不得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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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二、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三、民爆物品有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四、《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份,存根自行留存,另一份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五、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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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七、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一、爆破员、安全员领取民爆物品后,应立即送到爆破作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或交予他人携带保管。

二、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经公安机关的培训专职爆破员实施,任何人未经培训不得使用、接触爆炸物品。

三、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必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拒爆情况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未爆雷管应及时收回。

四、安全员对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的,爆破员有权拒绝爆破,领取使用清退不符的,安全员、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五、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如数退还库房,由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规定栏中签字。储存库或井下配有专用爆破物品储存箱的,爆破员可以单独存放并采取安全措施保管好。禁止他人保管或库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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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储存库(区)安全检查制度

一、库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及时通风,保持干燥,并符合“六防”(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放小动物进入)要求。爆破器材堆放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储。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二、值班巡守人员坚持每天对库区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人防、犬防、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三、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保管、值班、巡守人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库房“六防”库区“四防“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四、涉爆企业负责人(矿长、经理)每周对存储库检查不少于一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主管人员、保管人员和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落实整改。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涉爆企业及各类管理人员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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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九、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一、爆炸物品存储库值班巡守人员在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和通讯工具,搞好安全防范,保持信息通畅。

二、发生盗抢民爆物品险情时,在积极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

三、存储库发生火灾,在第一时间内可采取措施用消防器材实施救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判断有爆炸的可能性时,应立即组织库区人员及时疏散,紧急避命。

四、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巡守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职,看管爆炸物品存储库,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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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由该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培训的范围为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颁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从事涉爆岗位。

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结合每年一次复训具体实施。年检过程应及时对涉爆企业岗位无证上岗人员进行彻底统计,并报上级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培训。

三、爆破作业单位应经常性的组织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制订的文件、规定、意见和办法,落实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不断提高涉爆人员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品。

四、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政治审查,实行涉爆从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和审批,确保涉爆从业队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对外来各工人员从事涉爆岗位的,必须提供本人户口居住所在地户籍和现实表现证明。对已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动态,对确实不再适合从事涉爆岗位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公安机关收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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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火工品管理岗位职责

一、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四、负责对单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编号、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六、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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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遵守矿上各项规章制度。

二、

爆破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的性能。并执行安全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爆破。

三、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清退制度,领取民爆物品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按照批准数量如数领取,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

四、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线电路、明电明火安全运送到工作面。

五、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在确认无禁止现象时进行装炮,不能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于专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并放于远离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点。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前要安全检查,放好警戒,确定无危险时方可放炮,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放炮。

七、要坚持当班清退制度,认真登记。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班清退,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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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爆破时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人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三、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四、认真学习和掌握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熟悉井下各种安全设施及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五、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类涉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规定。

六、放炮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七、认真填写好当天的当班记录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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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四、火药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宣传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遵守法律规定。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和其他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编号,坚持日清月结,做到账面清楚,帐卡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检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民爆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六、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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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火药库值班巡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遵守法律。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内的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填写入库登记簿。

三、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烟、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的动向,晚上不准睡觉,要经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五、对进入库内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严禁烟火,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六、警卫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如有损坏或失修,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

七、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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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2.领取并检查发爆器

2.1用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2.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爆破母线

3.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3.2爆破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5.1持有队长、技术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5.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 6.领取电雷管

6.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 6.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6.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7.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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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7.2爆破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的限量; 7.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容器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7.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8.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8.2爆破器材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及电雷管,严禁将发爆器存放在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在两个木箱内,不许混放; 8.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标炮药箱上; 8.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9.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9.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9.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9.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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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9.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9.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 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0.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10.2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10.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10.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10.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10.6炮眼内有异状,如: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10.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10.8炮眼内煤粉末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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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基本支护与特殊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 装药

11.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清理干净;

11.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11.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11.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11.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11.6封泥应使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2.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

12.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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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4.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爆破工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14.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4.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14.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爆破前检查瓦斯; 14.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爆破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爆破。

15.1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15.2存在第1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15.3没按第1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15.4爆破母线不足75米;

15.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15.6没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15.7分段爆破时,蹦倒的棚子未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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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联线

16.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爆破; 16.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爆破,即爆破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爆破工本人操作;

16.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16.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在沿路检查母线。爆破工应最后退出爆破地点。 17.爆破

17.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17.2爆破工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17.3爆破工沿路检查路线,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亮至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17.4炮响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8.1 爆破工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4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10.15条;

18.2 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爆破工方可沿线检查不爆原因; 18.3 在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连线爆破; 18.4 若确属拒爆,应按第1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9.1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炮;

19.2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拒爆药或从起爆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19.3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19.4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1.在本班爆破、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爆破工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了”,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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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爆破工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员责任书

井下爆破放炮管理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爆破培训教案)

井下爆破及爆破材料管理

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现场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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