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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_级联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6: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文件 洪办发[2010]2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化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和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的分解意见》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县、镇、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三级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干部作风改进,农村党员干部勤廉意识显著增强,镇、村(居)主要负责人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逐年下降;

2、农村社会稳定,重要问题和矛盾处置率达 100%,镇、村(居)无群访和去淮、赴省、进京上访;

3、基层管理民主,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率达 100%,镇、村(居)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化程度达 100%;

4、群众信心增强,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职能职责

县、镇、村(居)三级按照“县委是关键,镇是基础”的要求,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县级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县农村

党风廉政建设。其工作责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明确的总体目标,制定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制定考核评估与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制度;组织开展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各项制度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或巡查;不断深化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研究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镇级负责全面落实推进。镇负责全面落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其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县总体工作规划,制定本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行政村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使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推行镇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村(居)纪检委、特聘纪检监督员、兼职纪检员三支队伍建设,构建廉政组织平台;深化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活动,构建评廉考廉平台;深化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构建村官问责平台;深化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落实办事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加强镇、村“三资”管理,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不受侵害;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纠正损害

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县纪委农村工作室负责督促各镇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

(三)村级负责具体细化实践。行政村(居)负责具体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细化落实,其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党务事务运行;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民主理财办法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扎实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有条件的村(居)积极推行触摸屏公开、网上公开;推行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办法;加强村(居)便民服务室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推行全程为民办事代理服务;及时受理群众信访问题,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村(居)纪检委的监督作用,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勤廉务实,带领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四、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共创、机制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目标共创。在制定层级目标的基础上,实行各级目标自保,上下挂钩联创,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

级负责的目标保证体系。一是强化挂钩责任。县镇两级领导要根据分工,带领相关部门通过挂钩联系的形式,加强对镇、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各镇联村(居)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基层站所与相关村(居)要按照村(居)所共建的要求,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共建活动。二是健全联系制度。县镇、镇村(居)、村(居)所之间,年初要共同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定期会商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注重交流推广经验,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成功做法,大力培植典型,共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勤廉示范点;要注重强化薄弱环节,县镇两级突出挂钩帮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难点村(居)、问题村(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量化阶段性帮扶目标,指导工作开展。各镇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挂钩点情况于4月10日前上报至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三是增强挂联效果。要将上对下的指导与下对上的评议结合起来,及时获取基层单位的情况反馈,搜集相关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总体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坚持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又要允许从镇情、村(居)情、所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稳扎稳打,落到实处。

(二)机制共建。建立县、镇、村(居)三级有机联系、上下一线贯通的工作保证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效

能。一是建立调研机制。县、镇、村(居)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定期围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县、镇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经常研判形势,及时发现新情况、把握新特点、总结新经验。县镇两级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汇总分析调研、下访、审计、媒体等方面反映的情况,查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县巡查、镇督导、村(居)述评和群众参与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县级重点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整改;镇级重点加强督导员队伍管理,提升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督导员的督查指导职能;村级组织要进一步深化村(居)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监督,推进村级民主进程。强化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监督事项预先报告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实行上考下,下评上,下延一级、捆绑考核体系。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采取上级对下级逐项考核,下级对上级工作评议,各级的考核成绩与下级的考评结果相挂钩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日常考核与平时的专项督查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干部考核工作同步实施。部门和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勤廉情况,要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

(三)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社会共享,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一是教育资源共享。整合县、镇、村(居)三级廉政教育资源,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扎实推进村廉政书角建设,构建立体化廉政教育网络。二是信息资源共享。县纪委定期汇总各方情况,梳理工作信息,建立台帐,分类登记,建立信访动态预警预报机制、廉情预报预防机制,做到苗头早掌握、信息早预告、措施早落实。三是制度资源共享。及时总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的做法,通过会议交流等形式,进行推介。对在全县有推广价值的做法,由县纪委牵头,组织专门力量调研,制定规范性制度,指导全县工作开展。四是考评结果共享。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与经济考核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共享,并运用到各级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干部提拔使用和表彰奖励惩处中。

(四)责任共担。既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各自责任,又实行风险同担、成果共享,一级保一级目标实现的责任体系。一是落实“一岗双责”。部门、镇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融入本镇、本部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条块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是将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站所、行政村(居)延伸,落实基层站所、村

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配套保障机制,促进基层站所、村级组织廉政建设。三是实行责任倒查。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农村党员领导干部,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由下自上逐层逐级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县“三级联建”工作,各镇相应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县纪委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各涉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在落实挂钩帮扶任务时,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落实。县、镇、村(居)三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强化组织协调。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重要制度制定、重要矛盾处理、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集体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联建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调小组要定期将工作情况向领

导小组汇报。县纪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有机整合农村纪检工作室和机关内部工作力量,明确相关职能室具体承担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左右互通,及时搜集、汇总、上报、反馈工作信息,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指导、落实,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推动工作创新。要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工作的难点问题,认真制定、分解、落实调研课题,切实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总结、提升工作经验,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工作决策和实际成果。要坚持用创新的理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创新的举措推进任务的落实。要通过各个层面的创新,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0年4月1日

中共洪泽县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印 :120份)

9 主题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三级联建 实施意见

县政府办副科长

县政府办工作总结暨工作打算

县政府办检查阶段工作的安排意见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实施方案

县政府办副主任(优秀)

县政府办文书工作计划

县政府办文书工作计划

县政府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_级联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_级联建”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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