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保障介绍
根据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起,公司为全体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手术费用可以部分报销、可申领生育津贴。常见项目如下
一、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1、报销标准——定额1400元
2、报销时间:孩子出生3个月内(一般出生次月报销)
3、报销形式:社保中心付款给单位,单位再付款给员工
4、报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外埠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
4)医疗蓝本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
5)产检检查费用收据、明细、处方签
注:
1、该项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在北京市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二、分娩费用报销
1、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由3000元
3)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2、报销时间:孩子出生3个月内(一般出生次月报销)
3、报销形式:社保中心付款给单位,单位再付款给员工
4、报销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外埠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3)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5)医疗蓝本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
6)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底方、医疗费用明细单原件
7)医院收费等级证明。(在外地医院生产需提供)
8)急诊证明(外地生产都开急诊证明)
9)全额垫付证明(医院出具,写明因何原因全额垫付,已实时结算的不用再报销) 注:
1、该项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
2、医院等级越高,收费越高,相应报销额度稍高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由生育基金支付给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
1、报销条件: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如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
2、申领金额: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产假天数社保中心根据提交的出院诊断证明上生产类别(自然产、难产)按国家规定判断)
3、符合条件申领时间:孩子出生次月
4、申领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原件)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6)外地生产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注:
1、生育津贴需女方有生育险能领取
2、公司在女员工产假期间100%发放工资,则生育津贴应申领为公司所有,请员工务必准备齐材料,协助公司申领。
四、晚育津贴
晚育津贴为员工休晚育假时的工资
1、申领原则:女24周岁后生育,男25周岁后生育,按谁休假谁申领
2、分娩前连续缴纳了9个月生育保险,如连续缴纳不足9个月,则分娩之月后连续缴满12个月可申领
3、符合条件申领时间:孩子出生次月
4、申领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6)外地生产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注:公司在员工休晚育假期间100%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应申领为公司所有,请员工务必准备齐材料,协助公司申领
五、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1、报销时间:费用发生次月
2、报销流程:社保中心付款给单位,单位再付款给员工
3、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蓝本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收据及明细、处方底方原件
4、报销标准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一级医院2500元(该项参照分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