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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业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的探讨 工业园区经历了长足的发展,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升级换代的主阵地,更是引进外资、盘活资产、拉动GDP的城市新区载体。随着园区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土地综合开发对城市的新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园区建设、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开发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因此,围绕土地开发做文章,通过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在政府提供启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方法使园区建设与土地出让收入相辅相成,是每个园区建设者和主管部门都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多以纯政府性质的管理委员会体制为依托,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有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如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等;同时设立属管委会直管的开发/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园区内规划建设与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的职能,主要协调行政与市场对接、开发。管委会搭配平台公司的管理模式,可以强化土地出让收益,规避市场与行政之间摩擦产生的风险,充分提升在政府监管下,合理引入外资进行土地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产生的高额的土地出让回报,最终形成产业集群与规模经济。 在当前资金流动不稳定、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政府监管部门对工业园区融资的条件约束,较之以前越来越严格,

造成在必须满足基本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对融资成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基于此,园区融资方式必须顺应发生变化。

一、资产证券化

传统的土地储备制度融资,是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征用、收购等方式取得土地,出让土地以满足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没有完善基础设施之前,土地的潜在价值无从体现;反之,开发公司必须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将土地充分熟化出让后,以土地出让金补充地块周边市政基建投入。我认为,基建投入与卖地收入在资金用量、回款额度以及推进程度、时间节点上的不断波动,是造成资金链接难以稳定、资金池枯竭的问题所在,要解决它,就要把土地开发与基础建设之间的时间接点悬置出来,把缺乏资产流动性的毛地,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和融资组织安排,变成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的现金流的有效资产:

1、园区管委会授权其土地开发公司将A片区地块收储,作为建设B道路的融资抵押品,开发公司可自行引进社会投资人对A地块进行开发;

2、开发公司在取得A地块的发改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及国土征转用指标等要件后,即确定了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及未来收益权。由开发公司委托地方土储中心对地块价值进行评估,将其未来可预期收入转让给专业金融机构,把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3、A地块的融资贷款专项用于B道路建设,待建成后又可将B道路产权办至开发公司或管委会名下,再行融资贷款,以满足A地块建设需要;

4、A地块熟化出让后,其收入按一定比例经地方土储中 心返还开发公司,按约定还本付息,进行滚动开发。

这种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稳定的可预期的收入。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方式隔断了开发公司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在高等级证券市场发行的债券是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工业园区拥有庞大的资产,拥有持续增长的土地收入及税收返还收入来源,完全具备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化的条件。

二、融资—建设一体化

工业园区由于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难度高,往往以“先规划后建设”为核心理念,斥资邀请著名设计公司,对全区进行整体规划,量体裁衣、精心打造,以保证园区的均衡、持续发展。

尽管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但没有一个与之配套的完整的投融资体制和成熟的融资运营平台,园区的开发肯定会遇到阻碍。园区建设的通病就是,投融资与建设的兼容如何平衡。因此,我主张在规划确定之后,立即引进一家与园区生产方向配套的,兼顾政府政策与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

作为投资主体,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园区的所有投资均委托该机构运作。具体操作如下:

1、园区管委会委托A地块的土地开发权及出让收益权给开发公司,该公司作为贷款人向指定B银行贷款;

2、开发公司承诺将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同时承诺在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3、建立土地定额回流还款机制,开发公司承诺根据土地出让进度动态还款;

4、管委会、开发公司、B银行共同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借款人承诺在贷款承诺到位后,开发公司将在B银行指定开立质押专户,并按照合同约定,将还贷资金及时划入质押专户,专项用于偿还贷款。B银行对专用账户实施监管;

5、园区承诺:给予B银行对园区未来5年内管委会计划或规划的项目优先提供贷款的权利,以及对后续融资服务享有优先权。开发公司与B银行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开发公司承诺在其未来进行资本市场运作时,给予B银行优先的市 场先入机会,并在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上给予其优先合作机会。

这样的话,现金流可以在前期投入很大的情况下,有稳定的银行贷款足额补充,后期通过土地收入、政府税收等进行平衡和弥补,该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具有完整的融资规划与融资操作平台,并找到了基于土地升值的现金流全程覆盖

信贷的风险控制方法。

三、公私合伙制

工业园区的征地拆迁是园区建设的一个必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园区开发面积动辄十几、数十平方公里,即使划片区分期开发,一般也不低于上百公顷,动迁规模大,需要协调的关系十分庞杂;

2、园区开发多位于城乡结合部,或老城区,为人口聚集区,牵涉事务关系较多、地方维稳情况复杂,征拆标准意见难以统一,动员工作不易开展;

3、征地拆迁资金短缺,且大量征拆资金投入后要长期沉淀,在土地出让后才能逐步收回,还贷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

综上,可以借助资产债券化的模式,将征地拆迁的对象(资产)权益化,以政府公信力为依托,以第三方金融机构为推手,把被征拆资产、市政基础设施打包成为一个金融产品,一个让被征拆方看到其资产可以在将来有更大收益的产品,政府运用政策及市场的推力将土地收益放大后,他们可以通过股权、分红、合营等多种方式获得更大利益。通过这种公私合作模式,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种模式就是公私合营:

1、园区管委会委托土地开发公司将A地块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进行收储,开发公司引进B银行,与被征拆方C街道办事处合作成立A地块开发领导小组。开发公司代表管委会作为土地开发主体,B银行作为投融资主体,C街道办代表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对该地块进行合作开发;

2、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A地块总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管委会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由领导小组认可后,三方以合同形式对各自所占资产比例进行划分认定,如开发公司以“三通一平”建设资金及管委会未来财政收益,B银行以融资贷款本息,C街道办以被征拆的土地、房屋,分别入股认筹;

3、征拆工作启动后,管委会通过开发公司向B银行贷款,拨付C街道办一定安置费用,C街道办在管委会统筹下协调被征拆方自行解决安置问题,同时明确在约定时间内A地块必须建成回迁,回迁村民除安置房外,还可以享有其股份认定的分红;

4、B银行对A地块后续基础设施建设独家持续投资,形成一定规模可满足首批企业入驻后,管委会承诺:给予B银行对园区未来5年内管委会计划或规划的项目优先提供贷款的权利,以及对后续融资服务享有优先权。开发公司与B银行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开发公司承诺在其未来进行资本市场运作时,给予B银行优先的市场先入机会,并在债券承销、

财务顾问等业务上给予其优先合作机会;

5、园区建成后的所有有形资产,包括商品房、回迁房、商铺、厂房、道路、管线、学校、医院等,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再次评估,报管委会审计认定后,由领导小组协调进行股份分成,原则上基础设施的产权及权益必须归管委会所有。如B银行按约定无偿取得A地块某100亩土地产权,其开发权益全部归B银行所有,开发公司有A地块管线产权,则B银行需向开发公司支付一定管线使用租金,才能接水用电。

公司合伙制的特点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政府赋予私人部门组成的特别目的项目组,将公共项目的特许开发权打包,由该项目组承担部分政府公共物品的生产或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购买项目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给予项目组以收费/经营特许权,或政府参与项目组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政府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的最大化。

本文谨对工业园区土地开发与融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想法,为拓宽园区建设投融资渠道提供参考,文中有诸多不足之处敬请指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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