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书。
一、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
四、实施时间、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
2、项目实施地点:
3、项目竣工时间:
五、项目实施管理:
1、各阶段进度要求:
2、质量标准及要求:
3、工程监理:
六、资金拨付及材料供应:
项目资金由发包方按农发项目资金财政报帐制规定及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分批拨付给承包方,承包方在每阶段资金使用结束后及时向发包方报帐,然后拨付下一笔项目资金。
由县水利物资站统一采购的物资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每期应拨付资金,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领料单领取使用。其余所需物资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但须经工程监理检验合格。
七、项目管理及监督:
本项目实行监理制,发包方负责管理,监理单位对整个项目实行全程监理,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统一管理,并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发包方及监理所有要求及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否则承包方不予接受。承包方变更设计方案须报请监理同意,否则责任自负。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监理要求停工或返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项目竣工后,承包方须及时提请质量主管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同,合格后由发包方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项目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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