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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1: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阳光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联社农合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形象根据省联社《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阳光信贷”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十堰联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阳光信贷”的主要意义 “阳光信贷” 是指各级行、社采取多种方式将各类贷款的办贷流程、申贷条件、定价方式、限时服务等内容以及客户经理姓名、联系方式、岗位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督促各级行、社合规办贷高效办贷增强借贷双方合作互信的一种贷款行为。 随着国家在农村金融领域政策的不断放宽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对原本在农村处于优势地位的农信社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信社要想继续保持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牢牢掌控优质客户资源就必须创新服务手段以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阳光信贷”“公开、透明、高效”的办贷特色可以让农信社获得竞争的主动权。 实施“阳光信贷”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通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增加必要的社会监督必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通过畅通贷款申请渠道公开信贷流程、服务内容公布包片信贷人员联系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有助于解决“客户不知找谁贷款”、“没有熟人贷不到款”等问题促进贷款营销。有利于实现便民惠民。通过实行公开服务、限时服务、违规处罚提高办贷效率真正达到便民惠民吸引优质客户。有利于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通过实行信贷阳光化运作可以抑制信贷人员权力寻贷及潜在的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通过公开贷款条件、操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设立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防控信贷风险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阳光信贷”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行。市联社领导要求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统一领导统一布署市联社针对工作需要成立 “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维林 副组长李汉民、赵国成、张斌 成员张功林、段天贵、曾小蕊、钱庆山、段荣梁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贷管理科。 二实施“八公开”推行透明化服务。各县级行、社要从改进服务方式抓起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各信贷服务网点要实行信贷服务“八公开”。一是贷款品种公开及时将贷款品种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推广二是贷款基本申报条件公开明确贷款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贷款办理流程公开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贷款操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四是贷款定价方式公开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五是贷款收费项目公开对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六是客户经理信息公开明确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和岗位行为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七是贷款监督方式公开建立“阳光信贷”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意见箱、网站通道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建议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八是贷款服务承诺公开制定“阳光信贷”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承诺应包括廉洁办贷承诺、限时服务承诺、优质服务承诺等内容。明确限时服务承诺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阳光信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基层网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从受理完整的申报资料到审批要在5日内办结县级行、社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要在7日内办结市州行、社办事处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要在15日内办结跨市州社团贷款要在30日内办结。” 各县级行、社落实信贷服务“八公开”要做到不打折扣、充分透明要以网点宣传牌、对外门户网站、地方政务网站、地方主要报纸、电视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服务信息。各县级行、社办贷网点的“八公开”宣传牌必须于3月底前上墙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要选择一种或多种在4月底前实施到位。 三根据“八公开”要求规范公布服务程序杜绝“人为障碍”。各信贷服务网点必须公开不同贷款类别的基本条件、资料需求、业务介绍、操作流程、客户须知等内容。“信贷服务大厅”各项制度必须在“八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的基础上细化并公开上墙主要包括

1、《阳光信贷承诺服务》牌。包括农村信用社信贷承诺服务、信贷服务产品及办理流程、借款客户须知、保证人须知等。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

2、《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牌。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最高额抵押循环贷款等基本信贷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整个程序要严格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信贷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手段。根据各县级行、社的实际情况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设立“贷款受理”专岗并设置贷款需求登记簿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贷款申请登记。既要突出服务特色和优势又要体现人文理念给群众和客户提供一个集中、开放、透明的信贷场所实现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服务。信贷服务必须有专人接受咨询、有接待座椅和茶水、有信贷产品资料。 五要建立“阳光信贷”值班制度、服务事项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贷人员的行为。各县级行、社所辖信用社、营业部、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每周至少坐班一天。营业期间由指定的内勤人员或信贷人员轮流值岗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及时将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交给相应片区的信贷员或由分管主任信贷负责人指定信贷员开展贷前调查、答复并负责办结。 六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阳光流程”。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密切与农户的联系不断提升我市联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各县级行、社应聘请当地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名望的干部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各县级行、社行风评议监督员兼任从贷户的申请、信贷员的调查、贷款的回复、贷款的办理、贷款的收回等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断促进“阳光办贷”效率。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 七要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对于群众举报的冷、推、拖等不文明办贷、不依法办贷、不廉洁办贷的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尤其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稽核监察部门一经查实要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各县级行、社要组织辖内信贷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阳光信贷五严禁”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五严禁”具体内容要在3月底前公开上墙。

1、严禁直接或变相向借款客户索取好处费。信贷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借款客户礼品、礼金和购物卡不得向借款客户兜售商品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借款客户的吃请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让借款客户派车、派饭、派钱、派物。

2、严禁经商办企业。信贷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经商、办企业。

3、严禁不合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向借款客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4、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5、严禁授意或指使借款客户违规达到借款条件。

三、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行、社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并与辖内开展的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布署。要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目标、明晰责任、措施到位稳妥有序地推进“阳光信贷”工作努力把“阳光信贷”打造成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品牌。各县级行、社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整合信贷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集中办公执行信贷员协办制度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二坚持按章操作。各单位在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中要全面落实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操作流程正确处理好“阳光信贷”与按章操作的关系严禁逆程序操作。同时要认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对信贷档案及“阳光信贷”相关文档的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社、部要建立、健全“阳光信贷”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有效提升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服务质量。在关注信贷人员的业务营销数量指标的同时更应注重改善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宣传力度。各社、部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信用社点多面广直接面向“三农”的优势通过宣传页、宣传牌及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各单位主任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定时向市联社“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加强检查保证“阳光信贷”落到实处。4月底前各联社要将“阳光信贷”工程开展情况专题上报市联社信贷科5月份市联社将开展“阳光信贷”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经检查未落实各项公开上墙措施及其他具体要求活动开展流于形式的将追究各县级行、社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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