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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西塔“演讲与口才”小结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3: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演讲与口才”小结

景卫卫(2010181034)

小学期行将结束,回忆三周来的学习可谓是感慨良多、收获颇丰。感慨自己学识鄙陋、目光短浅,但可喜的是,我不仅发现许多自己以前从未重视却又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且学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和一些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在此向各位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接下来,我将以“演讲与口才”为例,从辩论赛本身和我们组所抽到的辩题两个角度谈谈我的所感所悟。

小谈辩论

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毕业以后大部分同学将走上诸如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工作岗位从事法律实务,而这些职业对口才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学院给我们开设这门课是非常必要的。

我觉得,对于法律人来讲,口才的背后是思维的较量,是法与理的博弈,所以掌握深刻的法理和锻炼缜密的思维是第一位的,而所谓的表达应该放在其次。在很大程度上,后者是建立前者的基础之上的,历史证明,任何强词夺理是站不住脚的。

辩论赛似乎是大家公认的锻炼口才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但我并不完全认同这个观点。尽管我也是法学院辩论队的成员,客观上讲,我也通过几次辩论赛,锻炼自己的在场上的表达和应变能力,但辩论

对于提高思维能力的作用是值得商榷的。就我亲身经历和观察来看,对辩题的分析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不是所谓的是非型辩题就是所谓的比较型辩题,可是即使这样到了场上连队员自己都不知其所云,更不用说场下的观众了,大部分同学是抱着看“稀罕”的心态去的。

在盘问小结和最为“精彩”的自由辩论中,队员似乎就是之前准备的稿子的百分百复述,看上去更像是在表演话剧。还有甚者,貌似用了些精彩的比喻,可细想一下,很是没有道理。

我觉得辩论还是得有的,但不妨换另一种形式。比如,也是分成若干小组(不能太少),每个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自由选择和改变立场,而且必须有规定时间的发言,发言之后,必须有足够的人数进行相应的及时的评价,发言者可以反驳,反复若干次之后,对讨论进行书面梳理和总结。这种讨论式辩论不仅形式上没有拘泥于一般的辩论,而且同学们参与度高,能及时发现自己观点的不足之处,对改善思维有立竿见影之效。或许讨论之后的书面梳理和总结就是一份观点明确、思维缜密、措辞准确的文章。

以上观点仅仅是本人的一管之见,漏洞百出,望老师指正。

中国废除死刑正当其时?

关于死刑的废除问题,学者间、老百姓间已经争论了许久,各执一词。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死刑的废除显然已经成为必然,并且在相当一部分国家得到了有效地落实。但究竟中国废除死刑当不当其时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中国废除死刑不当其时。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任何事物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包括死刑。从纵向来看,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由残酷趋向人性化的转变,死刑复核权由地方强势收归中央,无不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重视,我国刑罚文明的进步。

中国毕竟不是西方,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国情,中国还必须走自己的刑罚文明之路。从横向来看,中国目前处在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代,市场经济尚未完全确立,由于社会的变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中制约违法犯罪的机制打破了,犯罪现象增加。同时,由于社会的变化也会带来冲突的社会规范,规范的冲突也会使人们无所适从或进而“无法无天”,从而使人们冒险去违法犯罪。同时,“杀人偿命”等传统文化观念深深植入中国人的骨子里,药家鑫案、李昌奎案无不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废除死刑也有待于国民观念持续的转变。这或许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职责所在。

尽管“刑法奇才”邱兴隆先生和我仰慕的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先生极力主张废除死刑并为之积极奔走呼号,但据我所掌握的知识和了解的国情而言,我仍然觉得废除死刑不当其时。或许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加,我会有所改变。这或许也是我的不成熟的一种表现吧!

或许看法很是幼稚,经不起推敲,不敢和各位老师论辩,但以上是在准备辩论过程中的一些见解。好吧,就写到这吧。

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上午于文瀛斋二二九宿舍

演讲与口才课程小结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演讲与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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