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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7: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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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 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池州市科技局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组长由市科技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综合计划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第四条 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 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

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县(区)、乡(镇)以上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著。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

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根据年度计

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科技

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科技园区建设单位由所在地乡(镇)向县(区)科

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书。

(二)申请经当地科技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

(四)市科技园区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计划,并签订计划任务书,作为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

(三)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四)有关附件材料。

四、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由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正式挂牌。

第十条 科技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科技园区建设负总责,县(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取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第十二条 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科技局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四条 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池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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