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本作业指导书用以规范公司天车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要求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2.0 范 围
3.0 职责
部门主管/经理对本部门天车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部门电气工程师对天车作业中遵守安全要求、员工培训和应急处理负责。
部门安全协调员对天车作业中遵守安全要求、员工培训和应急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4.0程序
4.1上下天车要经指定的梯子,不准从这台车跨到另一天车,不准从轨道上通行。
4.2上车后,关好驾驶室门检查各机械、电器、制动部分是否良好,钢丝绳、吊具(天车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控制手柄在零位。
4.3进行空运转,检查各限位开关、信号等是否灵敏好用,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4.4天车工在行走和起落时,必须发出信号,警告地面人员离开。天车要听从起重工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调运物件要走运行道,不准从人和设备上调运和停留。如不能走运行道时,要将吊着的物件躲开人或高出设备及建筑物0.5米,并要做到钩稳摅速换缓。
4.5要严格做到十不吊:
4.5.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4.5.2超负荷不吊;
4.5.3不歪拉斜吊;
4.5.4埋在地下和凝固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4.5.5吊物上有人和浮放物不吊;
4.5.6吊具使用不合理和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5.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4.5.8楞刃的物件没垫好缓冲物不吊;
4.5.9重量不清不吊;
4.5.10光线暗淡,看不见物件不吊。
4.6在吊运熔化金属、液体熔渣时,不准同时操作两个手轮。
4.7两台天车在一条轨道上同时操作时,要保持五米距离,不能相互碰撞。
4.8在开动大小车时,必须逐档起动控制器。严禁打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大小车接近终点时要放慢速度。
4.9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或设人监护。
4.10若在同一跨上,除待修起重机外,还有其它起重机时,则应在修理地区以外的适当位置断开车间滑接 线电源,并设置障碍或警戒标志或设人监护,以防撞车伤人。
4.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12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击键。
4.13工作间歇时,不能将吊着的物件停留在空中。天车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14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翻转速度要缓慢。
4.15运行中,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向无人、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降落。
4.16不准在天车上存放工具和其它物品,工具应放在固定的工具箱内。天车工严禁酒后开车和在车上看报、睡觉、吸烟等。
4.17室外天车,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工作,并要采取措施,固定好车体。
4.18使用磁盘吊和抓斗时,要划出危险区,不准人员入内。磁盘吊要定点使用,严防吸盘失灵。
4.19不准用抓斗夹吊块状物件。不准用两台天车同时吊一重物。如确实需要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安全处和机动处检查员的监护下,由总工程师在场指挥,方可起吊。
4.20工作完毕后,天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要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小车开到轨道两端,磁盘和抓斗放在地面上,要把室外天车车轮固定好,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