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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3: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探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同时明确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全体人民中的特殊群体,立足体现以人为本、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重视他们的特殊困难,建立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切实解决他们生活、看病、住房等方面最迫切、最关注的问题,既是实施党内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离退休干部的不同特困类型及成因差异,现就如何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关心、爱护、扶持特困离退休干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努力让他们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尝试:

一、直面新问题,正视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四种类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因各种缘故,本人及其家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困难。就目前现状来看,离退休 1

干部的特殊困难主要呈现出以下四种类型:

(一)经济收入过低,生活开支维持难。离退休干部每月虽有一定的离退休费,但有的个人收入低,家庭经济来源结构单一,既缺乏自身“造血”机能,又缺少额外“供血”渠道,生活来源仅仅依靠离退休费;而与之相反的是,家庭衣食住行等各项开销大,往往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现象,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薄弱。

(二)行为能力减退,饮食起居自理难。人进入老年后,生理机能日趋老化,行为能力逐渐下降,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依赖率渐增;而高龄离退休干部身体更加衰弱,行动更加不便,特别是部分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到、脑子记不住、嘴巴说不清的“四不”老人,自理能力越来越差,生活依赖性更强,过去举手之劳的事现在显得力不从心,有些看似很简单的事已是可望而不可及。有的即使个人基本生活能够自理,但日常生活中一些较繁重的家务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至于那些长期瘫痪、卧床不起,日常行动陷入停顿半停顿状态而丧失自理能力的,吃饭、穿衣、上厕所都需要求助于他人,对外界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三)患病频率增高,就医需求满足难。随着离退休干部高龄化的到来,患病就医的频率增高;特别是处于高发病期和重症高发期的离退休干部,看病、拿药、住院、报销医药费成为生活中的几件大事。但因我国目前的医疗水平很低,难以满足离退休干部的基本医疗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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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使得老有所医成为困扰离退休干部的最大问题。诸如有的突发急病经常遇到定点医院床位紧张而无法入住的情况,甚至一直躺在急诊室治疗;离退休干部患的多是慢性病,需要经常服药和检查,并要注意日常生活的调理,但有的家庭特别是“空巢”离退休干部难以照顾周到,常常患了急病不能及时送医院,或长期卧床不起没人关照;每年看病就医需要大笔开支,所在单位经济条件稍好的尚可帮助解决部分医药费,若单位、子女经济状况差的就往往出现小病拖着、大病扛着的现象。

(四)居家环境极差,住房条件改善难。有的离退休后定居农村或易地安臵老家,当初与老伴自建有住房的,天长日久后,或四周裂缝、摇摇欲坠,或低矮窄小、阴暗潮湿,条件极差的住房与周围新建的安居高楼极不协调;长期与子女同住一起的,随着孙辈们逐个成家立业,两老由“正房”转入“偏房”,“夏天炎热冬天冷,遭遇阴雨端脸盆”成为他们晚年居住环境的真实写照;过去居住周围自然条件恶劣的,或房屋早已倒塌,或现已成为危房,只好被迫外迁后租房生活。有的离退休后安臵在所在单位的,或子女无房与两老共同生活,几代同堂、家大口阔而住房面积紧张;或企业改制破产后,整体房屋长期无人牵头维修,年久后现已成为“屋外大下,房内小下;屋外不下,房内滴答”的状况;或参与房改所购住房被不孝儿女强占,两老只好出外租房居住,生活极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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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凸现新情况,剖析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四个成因 由于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原因,造成特困离退休干部在广大离退休干部群体中占有相当比例。据综合分析,特困离退休干部群体的主要成因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差”致困。离退休干部虽有一定的离退休费,并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有的因经济状况差而导致基本生活处于困境状态。诸如有的过去子女偏多,配偶没有工作,青壮年时期只好“无偿献血”,年老后却缺乏“存血”,加之离退休时间较早,离退休费偏低,而随着物价逐年上涨,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各项支出逐年增大,造成生活质量不升反降;有的随着年事渐高,看病吃药的费用支出不断增加,他们即使享受一定的国家医疗待遇,但身患疑难病和重症病后,对于一些无可替代的特殊药、进口药、人工器官等超出报销规定范围的医药品或辅助器械的支出,基本依靠个人及其家庭解决,并且这种超出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消耗了大部分离退休费,造成生活勉强度日;有的卧病在床或身体残疾,行为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影响正常生活,失能请保姆、住院请护工,而保姆的工资、住院的护工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造成生活日趋困苦;无论是回农村还是易地安家,他们当初或发有两三千元的建房补助费,或补助几百元的房屋维修费,或分文补贴尚未享受,实行房改时,既没补偿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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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增发住房补贴,因无外界“输血”,有的想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建住房来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却力不从心。

(二)因“弱”致难。无论是高龄、多病导致自理生活能力减弱,还是家庭帮扶养老功能日渐弱化,都导致离退休干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异常艰难。诸如随着有的离退休干部进入“双高期”,他们当中长年患病,而且患大病、重病、卧病在床的越来越多;加之身体长期伤残,自由行动受限,基本丧失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越来越多,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照料。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身边无子女、老伴已去世的独居、空巢、孤寡家庭越来越多,基本生活无人照顾、疾病缠身缺少护理;有的即使老伴健在但身体处于衰弱期难以互助,子女虽生活在身边但因迫于竞争压力忙于生产、工作和事业,或自身逐渐迈入老年人行列,对父母的照料遇到许多困难,而居住社区大都不能提供“居家养老”最基本的家庭医生、老人饭桌、钟点工派遣等社会服务,同样面临着关照不够的问题。

(三)因“养”致贫。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离退休干部尽管自身生活消费支出仅占个人收入的极小部分,但因他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顶梁柱”,自己的离退休费要养活“大家庭”,家庭负担过重仍导致基本生活相当贫乏。诸如有的长期在一起生活的老伴、子女和孙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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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大部分医疗费开销基本依靠他们的离退休费;有的家庭处于“4050”阶段以上的子女下岗失业,因年龄普遍较大,且不具备适合现代用人单位需求的技术条件,求职就业比较困难,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啃“老”,甚至三代同堂与父母共同生活,全靠离退休费维持;有的常年抚养痴呆、智障或严重身残的子女,甚至扶养照顾贫困或早亡子女第三代的基本生活和入学,造成经济压力加大。

(四)因“灾”致穷。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大都用以应付日常生活还可以,可是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地震、火灾、洪灾、车祸等严重天灾人祸,就会导致生活穷困潦倒。诸如有的家庭遇到疾病、天灾等重大的家庭变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致使本来就不宽裕的经济雪上加霜,虽说各地党组织也实行救助,但仅仅处于一种象征性的活动,从而造成住房困难,或陷入生活绝境。

三、构建新机制,帮扶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四大对策 鉴于特困离退休干部类型多种、成因复杂的实际,要树立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理念,采取单位尽责、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办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三位一体”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分类建库,实行动态化管理。针对当前特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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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越来越多的趋势,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逐人入户排查摸底,准确、全面地采集信息;按照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区别困难类型,界定困难标准,建立包括个人姓名、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服务项目、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基本信息库;根据特困离退休干部不断发生变化的特征,要一年一核实,对经济状况改观的进行调整,将新增的特困对象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实行动态管理,为实施特困离退休干部分类帮扶提供翔实依据。

(二)因需施策,提供个性化服务。要对照特困离退休干部信息库,把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来源困难,患病卧床不起、生活照料困难,丧偶鳏寡孤独、生活自理困难等类型的特困离退休干部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不同的帮扶。一是构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对离退休时间早、经济收入低,离退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符合低保条件而没享受低保的,要将他们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但因本人及其亲属长期患病就医、家庭突发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等天灾人祸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同类市民或家庭的,要适当提供经济援助;收入虽能保障基本生活,但因行为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长期请人照料而造成生活贫困的,每年要酌情给予生活补贴。二是构建饮食起居关照体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理念,对居家养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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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离退休干部,在由政府拨款对空巢、独居、孤老等家庭统一安装应急门铃的同时,对那些失能的丧偶孤寡、空巢家庭的,或身体尚好但单身独居、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本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或虽与子女同住但身患

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凡自愿购买养老照料服务,当地政府可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采用“代币券”的形式,为他们提供雇请保姆、安排义工等家政服务补贴;对有房产而单身独居的,凡其他亲属具有扶助能力,又愿意义务承担扶助的,要通过当地组织与双方协商,签订亲属扶助协议书,并经司法公证,在被扶助对象百年归山后,由承担扶助义务的当事人继承遗产。三是构建医疗救护服务体系。要在定点医院办理特殊门诊病历,设立优先就医窗口、优先住院病床,方便特困离退休干部随时看病住院;要对瘫痪卧床的离退休干部出资购臵轮椅、氧气瓶、随身包等应急救护器具,免费安装紧急呼叫器,并设立家庭病床,定期巡回诊治,入户送医送药;在为易地安臵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预付一定数额的医疗备用金,解决他们就医垫付资金难题的同时,通过发放医疗补助、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控制年自付额等超常办法,确保特困离退休干部病有所医。四是构建宜居住房支持体系。对家居农村、改制破产企业和易地安臵的离退休干部,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或住房条件简陋,要按照当地机关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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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政策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支持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五是构建优惠政策扶助机制。对离退休干部家庭儿女具有就业意向和就业能力的,要积极牵线搭桥,做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培训、优先推荐上岗、优先扶持创业;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孙辈上学按规定优先享受基础教育免费入学,对考上大学的优先给予贷款助学、民政救助、结对帮扶。

(三)提升质量,推行专业化介入。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空巢、孤寡、残疾等类型的离退休干部居家生活中的难事越来越多。鉴于这种情况,对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便或根本无亲属照料,且个人又愿意过集体生活的,要资助他们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既有专人护理,又配有医生,不仅一般大小疾病能得到随时治疗,突发大病也能及时送治,通过实行长托、短托和日托等形式的专业托养,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对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入住养老机构,或受限养老机构条件难以入住,却愿意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而居家生活的,要协调养老机构把各项专业性的优质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家庭,坚持每天定时上门提供安全陪护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对难以或自身不愿入住养老机构、也不能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优质服务而居家生活的,要从衣食住行着眼,积极构建平台,把社区内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专业服务项目引进家庭,依托家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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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引进专业化护理人员,提供经过技能培训的小时工;依托各种专业服务网点构建包括日常生活用煤、罐装液化气和米、面、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体系。条件允许的社区,要通过建立条件一流的生活服务中心、设备先进的医疗保健中心、服务高效的物业管理中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保证特困离退休干部“吃饭不做饭,有病上门看,重活有人干,购物不出院。”在此基础上,要联系医疗机构为长期患病的离退休干部看病就医提供个性化服务,联系社区户籍民警为“空巢”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离退休干部重点安全防护,联系社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权益保护。通过逐步在社区建立起生活、医疗、安全、维权等专业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整合资源,开展社会化互助。帮扶特困离退休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广、牵扯部门多,要整合优势资源,集聚各方力量,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维权难等问题,努力形成联动互补的帮扶格局。各级组织、人事、老干等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坚持每年初对特困离退休干部重新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定期组织专人通过入户探望和电话问询的方式提供巡视服务,协调解决他们的所需、所求、所急。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通过在党员干部中实施“结亲”帮扶行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定项、定标的“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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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以儿女之心、公仆之情,真心为帮扶对象冬送温暖、夏送凉爽、病送慰问、节送祝福,尽最大责任把组织关怀送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对生活贫困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患重病负担特殊医药费沉重的实行医疗救助。卫生医疗部门要通过实施“爱心”助医行动,每年组织特困离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详细建立身体状况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健康档案适时动态更新;将当地各大医院、药店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享受优惠价格的条款制成医疗优惠卡,让特困离退休干部持卡就医、购药享受便利服务;为离退休干部发放印有本人姓名、家庭住址、主要病史、常用药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爱心提示卡,以防不测;根据季节变化,经常提供健康咨询、康复指导和护理培训服务;建立重病卧床、外出困难离退休干部优诊制度,坚持诊断、治疗、送药、护理、保健“五上门”。民政部门在将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同时,要对遭遇天灾人祸等家庭变故的及时给予困难救助。房管部门要通过实施安居扶助行动,协助无住房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联系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实施春风就业行动,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子女建立再就业培训档案,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依托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学校等培训基地,免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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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创造就业岗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子女自主申报、自我推介创业项目的,要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通过自主创业走出家庭困境。教育部门要通过实施春雨助学行动,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家庭孙辈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对口学校减免学杂费;对考入大专院校深造的,协调有关单位贷款助学。司法部门通过实施法律援助行动,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权益维护站,开设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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