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乡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
和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报告
依照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环保局《关于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监发[2007]7号)及伊吾县《关于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要求,前山乡高度重视,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全机构
为使自查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由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达吾列提汗同志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曹学云同志,乡党委书记马学政同志为副组长,乡党委委员、人大专职副主席美拉、党政办副主任崔广华、司法所阿不列力木·塔依为成员的前山乡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自查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坚持把强化宣传作为抓好自查工作的基础,认真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题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农牧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爱护环境、重视环保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开展对照自查
前山乡是一个牧业乡,产业单
一、乡域内没有企业存在,从未发生阻碍环境执法人员和其它违反环保法律规定的事件。对此,我们将
自查的重点放在近几年开工建设项目上,领导小组成员对建设项目逐一认真进行检查,建设项目都按照环保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规定的事件。在招商引资等方面未出台违反环保规定的政策。
前山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0707前山乡环保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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