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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9: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苍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维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维稳信访工作,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矿区的和谐稳定,按照公司要求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维稳坚持 (一)公开与便民相结合原则; (二)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预防与调处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信访维稳组织机构

组 长:雷健

副组长:卢海峰 王保林 郝振万 张海珩 任广燕 唐栋

成 员:各区队、部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

第五条 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兼主任,负责矿信访维稳日常工作及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 信访维稳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 (二) 负责联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待秩序维护工作;

(三)收集、整理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 (四)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矿信访工作坚持以稳定为原则,构建和谐矿区为目标,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防控各类信访突发事件的发生。矿维稳信访处置应急处理工作由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各类信访突发事件,各部门、区队及后勤服务单位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日期间,各成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相关请销假制度,畅通手机等通讯工具,随叫随到。坚持24小时值班、跟班到位,特殊情况下,维稳工作组每星期至少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认真排查维稳和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动态,形成预防预案。

第九条 各区队、部室负责做好接访和信息反馈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维稳信访办公室,做到早排查、早解决,切实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处置突发事件要强化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各区队、部室要尽职尽责,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事必报,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队情动态。由后勤保卫部负责与地方派出所联系,加强对矿内危爆品、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排查。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后勤保卫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内生活设施、水源、食品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利用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员工诉求和其他问题,及时沟通,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到信访一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对有上公司上访迹象的重点人员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控制。党群部及后勤保卫部负责与当地派出所联系,针对排查出的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问题,认真做好稳控工作,对过激行为及出现到公司和其他上级部门上访苗头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化解工作,确保问题的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矿相关纪律规定,执行好请销假制度,对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没有上班的人员要及时追查清其去向,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查找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稳定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第十五条 超前防范,做实做细员工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重视员工利益,对员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热点问题,要及时作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特别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以人为本。

第四章 信访接待、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认真做好登记,承办人员要认真填写《苍村公司信访接待登记簿》(附表1)。

第十七条 对群众来信,承办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要弄清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弄清写信人及来访人的要求及其它关键细节。

第十八条 对匿名信要与署名信同等对待,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认真搞好登记。

第十九条 对群众来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进行接待办理,接访人按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来访人做些简单的询问,将来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等逐项填写好。

第二十条 对领导约定的来访,按上述要求进行登记后,可与领导联系,按领导指示办理。

第二十一条 做好电话来访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参照来信来访的登记内容,对不愿告知姓名的,要注名是匿名电话,接话后,记录人应将其举报的主要内容复述一遍,检查记录是否符合原意,然后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报请领导阅批的信访事项,在呈报、批阅前,要填写来信来访批办单,并按分管领导签批的意见及时办理。

第五章 领导信访接待日管理

第二十三条 规范领导信访接待日可以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第二十四条 矿领导信访接待日(以下简称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矿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全矿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支部及党群部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矿领导信访日为为每周一上午9点,地点为三楼会议室。

第二十七条 矿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党群部接待,相关分管领导按业务接待。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矿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第三十条 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全矿公布;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矿信访维稳办公室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三十二条 接待时,信访维稳办公室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矿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附件2)。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同时要建立信访台账。

第三十三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矿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第三十四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与公司信访办取得联系上报公司处理。 第三十五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相关事件落实情况每季度上报信访办。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以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为我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有效防止出现到公司及当地政府的非正常上访,对可能出现的群众信访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化解,发现一个,调解一个,责任到头、包干落实,确保一方稳定。

第三十七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确保我矿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确保不发 生到当地政府集体访,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属地管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矿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到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三)快速反应。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

(四)依法办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宣传、答复口径。

(五)防止激化。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六)果断处置。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第三十九条 防范预警

(一)建立经常性分析预测机制: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因素,定期分析、研究,及早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预防在先,准备在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存在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的重点对象,及时 通报有关地方和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二)确保矿机关及综合办公区域秩序正常、确保矿安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信访条 例》,政策、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规范信访行为,自觉维护我矿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

(三)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 渠道畅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矿信访维稳办要迅速向公司信访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2.信访办已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3.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维稳处置

(一)信息报告。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信访办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将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指示或批示传达给相关部门。

(二)秩序维护。必要时,通知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现场取证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禁止其他人员进行采访、拍照、录像。 (三)处置违法行为。对在群体性上访过程中出现围堵、谩骂、殴打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劝阻。经劝阻仍无效的,报当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第四十一条 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矿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 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弄清事实,查明真相,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 的失职、渎职人员,矿党委将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处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沟通。信访维稳办公室畅通通讯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二)加强后勤服务工作。矿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日常监督与检查工作由党群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信访信息形成台账式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信访接待工作的考核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二章接待职责和第三章接待要求进行考核。

第四十五条 纪委为领导接待日管理监督检查主责部门。

第四十六条 领导接待日管理出现如下事件,在个人千分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在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评中作出检查。

(一)没有将事件在萌芽状态中解决掉,到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越级上访; (二)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三)上级单位或部门交办需办结的信访案件; (四)经排查,可能引发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五)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六)职工群众10人以上联名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 (八)其他认为应当实行包案的信访事项。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详细排查分析本单位群众思想情绪和信访动态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已经发生的矛盾要认真进行梳理,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包括矛盾纠纷的起因,防范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进度和采取的各项措施,明确化解矛盾的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苍村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苍村公司信访接待登记簿 2.矿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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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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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检讨书

信访维稳工作总结

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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