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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3: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特急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安全【2006】83号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有限公司,安能公司:

随着近期迎峰度夏等工程相继进入施工、调试高峰,基建安全形势日益严峻。5月中旬以来,公司系统施工单位在工程调试及技术改造施工作业期间分别发生了蒸汽灼烫和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近期公司系统在建工程还发生了分包单位驻地转移时的交通事故以及因工程施工对通信系统及运行设备造成影响的事件;在近期各单位及基建部组织的有关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基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迎峰度夏及全年基建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立即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于施工单位自制的工器具和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 1.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自制的工器具及临时设施的管理,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对各工地的自制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承压、承重等自制工器具要按照国家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在确认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要求且手续完备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火电施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由施工企业自制的锅炉吹管消音器,应尽量采购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有质量保证的正规消音器。对于确有必要使用自制消音器的,要对加工制作质量进行严格的安全质量检查鉴定,经权威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对施工企业之间相互租用或借用施工设备和工器具的管理。施工设备和工器具的租(借)用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质量责任,租(借)用来的施工设备和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于没有规范的技术参数及使用说明的临时性装置或工器具,原则上不得使用和相互租(借)用。

二、加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对于存在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以及参与单位较多的工程试验调试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危险点辨识及预控、重要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制定及实施、作业现场的监护等工作,防止交叉作业项目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伤害。

2.对于工程调试、线路切改、基建消缺及收尾、技术改造等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基建及生产运行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运行设备的安全。

三、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对现场各类交通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超速、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临时租用车辆要严格检查车况。严禁使用农用车、自卸车载人。乘车人员有义务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

四、开展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1.各单位对于按照公司基建部“基建安全[2006]49号文”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缺陷,要及时组织整改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公司基建部将于5月29日起,组织区域间的基建安全质量互查交流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五、合理组织工程施工

各工程的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严禁为了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加班作业,保证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投产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调整等手续,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

六、严肃事故报告制度

公司基建系统要严格执行关于事故即时报告的有关规定,公司系统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及其分包单位发生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网省公司基建部门,网省公司基建部门在报告本单位安监部门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对没有及时上报的单位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交流工作安排及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建 安全 管理 工作 通知 抄送:内蒙古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交流工作安排及要求

为强化对在建工程的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各网省公司间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交流,促进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关于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6]49号)的总体安排,结合当前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定于5月29日至6月2日,组织开展区域间基建安全质量对口检查交流活动。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1.检查工作重点内容:“爱心活动、平安工程”在基建系统落实情况、网省公司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转情况、基建工作会议对基建安全质量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基建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情况等。

2.检查分组及人员组成:本次检查共分五个检查组,以区域电网公司为单位组成,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派人作为检查组成员参加检查活动,分组及检查项目预安排见附表,各检查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安排作适当调整,但表中所列工程项目必查。本次检查时间安排十分紧凑,为保证检查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请有关单位协助预订下一站车(机)票。

3.检查形式:本次检查以区域电网公司间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采取听取网省公司及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汇报、在建工程实地检查、资料检查、点评交流等方式进行。

4.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听取、收集基层建设管理、监理、施工、设计人员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作的建议。

5.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反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含管理资料)以及实物工程优缺点的照片(反映每个工程管理优点的照片不少于20张,反映管理及实物缺陷或不足的照片不少于15张),检查组应将照片及时整理制作成PPT文件,以方便汇报和交流。为了便于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个检查组成员均要自备数码相机,每个检查组至少携带笔记本电脑一台。

6.请各检查组长在6月2日(星期五)下午3时到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7.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勤俭办事的原则,做好迎检和配合工作,就近从简安排会议和食宿,并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长途尽可能安排乘坐火车或飞机)。

8.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联系人

徐志军 电话:010-66597740,13911376799 朱纪清 电话:010-66598670,13701631273 9.关于检查报告

每个检查组应提交一份反映本次检查情况的总体报告(6月2日由检查组长在汇报会上提交),该报告应由以下(但不限于)主要内容构成:

(1)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组构成、检查的主要工程项目及概况等)。 (2)被检查网省公司及各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特点、亮点,以及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做法。

(3)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4)收集到的有关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相关对策。

(5)各网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情况。 (6)检查交流活动的主要收获。

附件2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安全[2006)85号

转发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施工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

国家电力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拟于2006年5月至11月,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文件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学习贯彻工作,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公司基建系统所有单位和每个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

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工程所在网省公司(电网建设公司),各网省公司要组织必要的抽查,汇总形成专项整治自检报告(备查),此项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

三、在5月29日至6月Z日开展的区域网公司间安全质量检查交流活动中,把落实“整治方案”作为本次检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检查组要认真对照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受检单位沟通。总部基建部将根据各检查组反映的与“整治方案”相关的检查情况开展对重点工程的抽查,督促整改,确保完善和提高。

四、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电监会组织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电力 施工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年5月26日印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

电监安全[2006)20号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的各项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实际,电监会制定了《电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整顿和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电监会决定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电力行业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努力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求, 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有重点、分阶段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集中解决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建立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地遏制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实现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电力建设相关单位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电力建设单位、勘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及各级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人员素质和数量能否满足实际工作要求等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其演练和有效性情况; 5.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于甲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措施费用的有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工程是否具有合理工期,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现象;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商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6.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安委会及其工作情况;是否了解、掌握工程二次分包情况,是否杜绝了违法转包情况;是否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及监督落实情况;

7.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情况,承包和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8.施工工期和安全投入,以及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降低工程标准、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等行为的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纠正情况;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

9.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情况、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和复查情况,包括现场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规范、齐全、到位,现场设施、材料、工器具是否乱扔乱放,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10.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是否把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形成臆患排查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1.特种设备检测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新入场人员及民工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至7月份,企业自查阶段。各电力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8—9月份,组织对重点项目和单位抽查和督查阶段。各区域电监局牵头,会同城市电监办做好所辖区域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要结合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和项目,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于9月底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电监会将会同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及区域电监局和城市电监办,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企业,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整改并对有关企业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阶段,10—11月份,总结提高阶段。电监会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意见和要求,对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清理、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和作业文件。要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不力而达不到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要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沟通,搞好舆论监督。各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电监会通报。电监会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通报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电力施工安全方案通知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安全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 2006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3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安全[2006)86号

关于做好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建设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4月份在有关文件中对基建防汛工作提出了要求(基建安全[2006]49号文),现结合公司近日召开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将近期基建防汛的有关具体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落实防汛预案,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据预测,今年夏季我国华北南部至长江下游之间,内蒙古西部、东北东南部、华南沿海、西南南部地区、新疆部分地区,特别是渭水流域、汉水上游、黄淮等地区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华南沿海将出现台风雨涝,预计今年登陆我国的热带风暴和台风个数较常年偏多,防汛形势严峻。

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每个工程均需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防汛预案,并对预案加以逐项落实。

2.各在建抽水蓄能工程和常规水电工程要重点加强对大坝和水库的防汛管理。对正在建设的大坝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因暴雨和洪水对大坝造成损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和蓄水验收的大坝不能进行蓄水。已经蓄水的水库和大坝要重点做好防流域洪水的有关工作,确保库坝泄洪设施可靠运行。

3.各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要做好防止暴雨、山洪、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工作,加强铁塔、构支架、施工机械的防雷工作,确保汛期的施工安全。

4.加强对施工人员驻地和上下班期间的防汛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办公设施要符合防汛安全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上下班的汛期交通安排要遵守当地气象及防汛部门的规定,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5.进行在建工程防汛安全检查。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单位对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要及时总结并在6月底前报告公司基建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 二○○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孙宗诚;电话:010—66598682 13901035812; E-mail:ZC-sun@gcc.com.cn)

主题词:工程 防汛 工作 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年6月6日印发 附件4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安全[2006)93号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流动红旗 竞赛活动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

根据公司2006年度基建安全质量管理的工作安排,结合当前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以及深入开展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

为了充分调动各项目业主单位及参建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输变电工程在建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

由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建设运行部各推荐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一个在建变电工程和一个在建线路工程,分别代表各地区和总部投资工程参加公司系统的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为便于检查评比,推荐参赛工程应相对处于建设高峰期,尚在施工准备或已经处于收尾阶段的工程不宜推荐。基建部负责制定发布流动红旗竞赛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对12个参赛项目(五个地区及公司总部,变电、线路工程各一个)进行评比检查,每季度公布一次竞赛结果,评选出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变电工程质量管理、线路工程安全管理、线路工程质量管理四面流动红旗。

2.近期有关工作安排

各区域公司及建设运行部在6月底前,确定首批参加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的项目并上报公司基建部,在公司第二次重点工程协调会上发布竞赛活动具体办法和首批参赛工程名单,从2006年三季度开始正式开展竞赛活动。

3.关于推荐首批参赛工程的要求

由于流动红旗竞赛的具体办法尚未公布,各单位可依据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评价、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评选等基建安全质量管理的现有规定推荐参赛工程。已确定为网省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工程,也可以作为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的参赛工程。各区域公司确定参赛工程时要充分征求

各省(市、区)公司的意见,所推荐的工程应具有代表性。

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 1.各网省公司要继续按照公司基建部基建安全[2006)49号文的要求开展网省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及交流学习活动,每个网省公司确定的样板工地数量应达到所投资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总数的10%。

2.根据近期基建部组织的区域间安全质量交流检查活动结果,结合有关工程的实际进度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山东德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西赣州500千伏变电站工程、福建东台50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三个工程为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3.公司基建部将加强对上述三个样板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评比,并适时组织进行公司系统范围内的现场参观及交流活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处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徐志军010-66597740,13911376799;吴云喜010- 66597730,13501021945)

主题词:安全 施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5

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安全[2006)49号

关于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开展 “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实施 方案》,加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司基建工作会议精神,对公司基建系统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和加强近期基建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公司基建系统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实施意见

1.认真落实公司统一部署和各项要求

年初公司党组发布2006年度1号文件,决定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这是公司党组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分析公司发展和电网发展面临的形势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在今年的基建工作会议上,公司领导对基建系统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近期印发了《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公司基建系统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把基建系统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单位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总体工作方案中,在公司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各项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建系统“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组织领导,要针对基建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方向发展。要把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各项要求纳入基建管理体系之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能够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3.细化各项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制定的实施方案,今年公司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按照宣传动员、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在宣传动员阶段,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向公司基建系统、在建I程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以及工程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平安理念”、“爱心理念”的广泛宣传工作;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结合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并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全面落实“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各项要求;在总结提高阶段,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注意不断对活动主题进行深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4.抓好具体活动

在“爱心活动”方面,要开展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和劳动保护设施的配置、保障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向工程现场和工程所在地困难群众献爱心等具体工作,做到上级单位和领导关爱基层、关爱员工,基层单位和员工关爱企业、关爱工程,以工程建设活动为依托,把公司“爱心活动”的影响扩大到全社会,为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做出贡献。

在“平安工程”方面,要围绕“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保人员平安、保工程平安”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方案和十条措施》,落实基建工作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保障、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5.确保全员参与

要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发动,不但要保证公司整个基建系统都参与到活动中来,还要向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广大建设者积极宣传“奉献爱心、营造和谐”的主题,在各项目工地广泛开展“爱心”理念和“平安”理念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全体工程建设人员都积极踊跃地参与到“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各项工作中来,确保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扩大取得的成效。

二、关于做好近期公司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公司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公司系统各单位近期在基建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基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

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基建管理部门作为基建安全管理主体部门的各项职责,在基建部门内没有明确专职负责基建安全管理的机构或岗位的网省公司要尽快完善。各在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组成方式设立,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开展相应的工作。对基建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要做到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中明确的基建安全责任和义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形成基建安全的闭环责任体系。

2.开展春季安全检查工作

当前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已进入春季施工高峰,一大批迎峰度夏工程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土建和安装施工作业,一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由于外部环境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偏紧、施工受阻现象比较普遍,基建安全工作面临很大压力。 各网省公司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程建设特点,在5月中旬前组织一次基建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在建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农民工管理、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管理等方面。

要求各单位在5月2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汇总报告公司基建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徐志军(010-66597740,zhijun-xu@gcc.com.cn); 吴云喜(010-66597730,yunxi-wu@gcc.com.cn)。

基建部将在5月份组织重点工程现场安全抽查工作,有关安排将另行布置。

3.开展样板工地创建活动

根据公司基建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无违章、节约型、环保型的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活动,每个省公司要树立一个220千伏工程的样板工地,并在本省内组织样板工地的学习交流活动。

公司基建部将在近期确定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名单,并对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4.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加强基建安全培训是今年基建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基建部将在

2、3季度组织面向不同对象的培训工作,要求基层单位按要求参加。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好针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工程项目部要面向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加强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5.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各在建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6)153号)中的有关要求,提前部署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工作责任,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现场办公区域及生活区设备设施的安全度汛。水电在建工程项目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库及流域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工程建设不对防汛工作造成影响。

6.提前策划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2006年6月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基建系统要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活动主题,结合公司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有关要求,提前进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策划。要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力进行“爱心理念”、“平安理念”的宣传教育,促进基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履行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承诺。

7、做好节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要高度重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前制定节日施工计划和事故预案,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保障体系各相关环节的正常运转。节日期间放假的工地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成品防护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落实节日值班安排,防止发生设施被盗或被毁等案件,确保节日期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电网 公司 工程 工作 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年4月Z7日印发

主题词:基建 安全 管理 通知 河南省电力公司工程建设部 2006年7月10日印发

印制:张 晶 校对:张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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