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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报告所发生的海事,其目的有三:①以便及时组织海难救助工作,避免与减少因海事而可能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和对水域环境的危害;②以便确定是否进行海事调查,以及在有必要进行调查时作好调查准备,从而查明原因,判明责任;③以便进行海事统计研究,分析和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避免和减少海事发生的有效措施。

2、事故致因理论:(1).事故因果连锁论----现今对船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能量意外释放理论----通过控制能量来预防事故。如惯性冲程;(3)轨迹交叉理论----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交叉;(4)事故损失偶发性法则----330件同种违章事件中:严重伤害∶轻微伤害∶没有伤害= 1∶29∶300

3、事故控制观10项危险因素防护原则:①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②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③距离防护原则;④时间防护原则;⑤屏蔽原则;⑥坚固原则;⑦薄弱环节原则;⑧不予接近原则;⑨闭锁原则;⑩取代人员操作原则。

4、船舶营运系统基本结构:船员---船舶²货物---航道²港口---船公司

5、船舶安全管理途径(1)IMO的船舶安全管理途径:①通过船旗国实施对船公司、船员、船舶的管辖;②通过船旗国政府验船机构,要求其授权的船级社加强对船舶建造和技术状况维持的控制;③通过港口国对到港的外国船舶采取监控行动,来约束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效果;④通过影响使行业组织加强对本组织内船舶和船公司的安全管理。(2)船旗国(3)港口国监控 PSC(4)船级社 CCS等(5)行业组织(6)公司和船舶

6、船舶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1)法制(2)行政 (3)安全系统工程 (4)面质量管理(5)管理标准化(6)安全行为科学(7)安全教育(8)安全文化建设 (9)安全经济学

7、系统和系统工程:(1)霍尔三维结构;(2)切克兰德方法和库尔曼方法;(3)统一规划法;(4)PDCA循环:5W1H---Why What Who When Where; How

8、安全系统工程含义:应用系统工程的原则和方法,分析、评价、预测和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因素,通过指导设计、调整工艺和设备、协调操作过程、管理方法、生产周期和费用投资等因素,使系统的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系统的安全运作达到最佳状态。 安全系统工程基本程序:

发现隐患-预测事故-方案决策-方案实施-效果评价-动态完善

9、管理辅助技术1.调查表;

2.分层法

3.水平对比法

4.头脑风暴法; 5.因果图法

6.流程图法;7.树图 ; 8.控制图;

9.直方图 ;10.排列图 ; 11.散布图

10、人为因素的控制和人员安全素质要求

道德素质;技术素质;语言素质;心理素质;生理素质;能力素质;安全素质

11、安全教育: 含义:用教育手段认识安全的本质含义、重要性,获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

功能:提高公司管理者和船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水平,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学会预测、预防和消除事故;为保护船员人身安全,保证船舶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的:提高船员和岸上人员的安全素质,使之积极响应公司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污染水域环境。

12、安全教育的内容:法制、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方针和规章、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安全正反典型等

13、安全行为的激励

1.需要层次理论;2.X理论—Y理论;3.双因素理论;4.强化理论;5.期望理论;6.公平理论

14、ISM规则的安全保障原理

①本质化安全原理; ②采用体系化管理;③系统理论和TQC;④控制论原理和闭环原理;⑤控源督流原理;⑥目标的过程预控原理; ⑦PDCA循环原理; ⑧能级原理。

16、船舶登记的意义:船舶登记是船舶为取得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一个国家的登记机关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对船舶进行的注册登记。所有的船舶都必须进行登记。

17、进行船舶登记的目的在于:1)便于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建立登记国和船舶间的真正联系,以保障海上航行安全;2)确认船舶的所有权,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登记船舶才能在法律上确定它的法律地位和确认它的权利和义务,船舶所有人才能真正占有、使用船舶;3)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权利,享受登记国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

18、船舶登记的种类:1)船舶所有权登记;2)船舶国籍登记;3)船舶抵押权登记;4)光船租赁登记;5)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

19、船舶检验的目的: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船舶只有通过相应的检验才能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有效。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船舶检验的手段,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保证国家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在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技术证书、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及为海事处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依据。

20、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装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

21、安全检查的程序:(1)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应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人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3)经港务(航)监督安全检查的中国籍船舶和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海事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但下列船舶不受6个月的限制:1)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船、散货船以及油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2)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3)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4)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船舶;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需要检查的船舶。

22、安全检查的内容: (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2)船员及其配备;(3)救生设备;(4)消防设备;(5)事故预防;(6)一般安全措施;(7)报警设施;(8)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9)载重线要求;(10)系泊设施;(11)推进和辅助机械;(12)航行设备;(13)无线电设备;(14)防污染设备;(15)液货装载设施;(16)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23、船舶保安等级:(1)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是保安等级

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 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24、船舶保安计划 :《船舶保安计划》应当就本规则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并至少包括:1)船舶的保安组织机构以及各自职责;2)标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包括公司保安员的24小时联系方式;3)船舶与公司、港口设施、其他船舶和具有保安职责的有关主管机关的关系等24个内容。

25、航海日志的记录内容:1)左页记录的内容:包括气象、海况、航行记录、舱水记录和中午统计等内容:A.气象、海况航行中每4h记录一次,停泊时每日0800、1200和1600各记录一次,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B.航行记录除每班一次外,当航向、罗经改正量、风流压差变动时也应做记录,如航向、航速改变频繁时,可记“航向、航速不定”;C.舱水测量每日两次(0800和1600),由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每日由二副做正午统计并记录。

2)右页记录的内容: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值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载,包括:A.抵、离港前的准备情况,如驾驶台备航、船舶吃水、货舱检验、进出港手续等;B.靠、离、系泊时操作情况,如系第一根缆绳的时间、单绑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绳时间、抛锚时间、引航员登/离船时间、拖船的使用、备车和完车的时间等;C.航行中,凡与航行安全和定位有关的措施、观测等均应记录,如主机定速的时间、进/出航道(通航分道、狭水道等)及经过船位报告点或重要陆标的时间、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或显示各种信号的时间、改变航向时的船位、时间、计程仪读数等;进行船位的观测与计算时,陆标定位、测深船位和雷达船位应记录其观测数据,而发生海事时的船位、天测船位、GPS船位、推算船位及交班船位应使用¡°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经纬度来记录; D.停泊中,凡与停泊安全与装卸操作有关的措施、检查情况等均应记录,如货物装卸、开工、停工、完工的时间;开工舱口数的变化情况及旅客上下的时间;淡水、燃油、物料补给的时间和数量;压载水的排/注时间、舱号;显示号灯、号型、号旗的时间;巡回检查如系缆、舷梯、锚泊状态等的情况;二副、三副调动情况及到/离任时间。

3)重大记事栏的记录内容:重大记事栏由船长、大副填写,记录船上较重大的或非经常性发生的事件,包括:应变演习的详细情况;船舶的交接、试航;发生海事;船员、旅客伤亡事故;船员严重失职或违纪现象;检查消防、救生器材的时间和情况;到/离港时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水总数,旅客人数及首/尾吃水;船长、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航海日志的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等。

26、二副职责基本职责

在船长、大副领导下,二副除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外, 还应:(1)负责管理养护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排除一般故障;(2)负责管理海图、航海出版物、航行通告和警告及各种记录簿,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3)负责管理、校对天文钟及公共场所的船钟;(4)责管理国旗、号旗、号灯、号型、应急航行油灯,保持驾驶台内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5)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及所管库房的秩序和整洁;(6)停泊时,主持商排驾驶员值班表并报大副批准后执行;(7)航行中,每天正午与机舱对时,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8)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交船长转报公司。

27、三副职责基本职责

在船长、大副领导下,三副除履行航行、停泊值班职责外,还应(1)主管全船的救生、消防设备;(2)负责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应变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及时向新来的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及其职责;(3)开航前,应根据大副的意图编妥船舶应急部署表及船员应急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执行;(4)在船舶进出港口及靠、离、移泊时,应在驾驶台当值,负责传达船长、引航员的指令,记录车钟和用车时间及重要船位,并负责驾驶台与机舱间的联系及VHF通信,监视各种操纵仪表、信号,监督舵工操舵的正确性,督促水手及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及旗帜;(5)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养护、修理、更换计划或项目;(6)按规定张贴救生消防图表、符号、标志等,包括:

1)应急部署表; 2)防火控制图、船员日常防火守则、安全防火巡回路线图、大型灭火系 统操作说明; 3)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气胀式救生筏施放说明图解、救生衣穿着示意图及其他规定的符号、图解等;4)舱口围侧书写“禁止烟火”或“NO SMOKING”

28、二副主要应急职责:1)航行中无论发生何种应急情况,二副均应立即上驾驶台接替值班驾驶员负责航行、定位并协助船长进行应急处理。2)航行中发生火灾时,如果大型灭火系统的控制站在驾驶台,由二副按船长命令负责施放。3)在港内停泊值班时发生应急情况,且船长、大副均不在船时,应全权负责指挥应变事宜。4)弃船时,在驾驶台协助船长定位、记录、通信联络,在证实机舱停机、熄火、海底阀和应急遥控油阀全部关闭后向船长报告,协助船长携带国旗、航海日志、相关海图、重要文件物品等离船。5)需要时担任救生艇艇长,弃船登艇前向船长报告准备情况并向船长请示有关救生事项。

29、三副主要应急职责:1)航行中无论发生何种应急情况,应将值班职责移交给二副,履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职责。2)发生火灾时,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带领灭火队负责现场灭火;使用C02等大型固定式灭火系统时,协助大副解决施放技术问题;发生船体漏水时,协助大副寻找漏损部位,并带领隔离队负责关闭相关的水密门、窗。3)在港内停泊值班时发生应急情况,且船长、大副均不在船时,应全权负责指挥应变事宜。4)弃船时任救生艇艇长,弃船登艇前向船长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有关救生事项。

30、应急部署表应包括的内容:1)列明通用紧急报警的信号,规定弃船命令如何发出及发出警报时船员、乘客应采取的行动;2)规定由指定的驾驶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消防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和立即可用状态;3)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的应急情况要求不同的行动;4)标明分配给不同船员的任务,客船的应急部署表还应标明分派给船员与乘客有关的各项任务,包括:A.向乘客警告;B.查看乘客是否适当地穿好衣服和救生衣;C.召集乘客到各艇筏的登乘站;D.维持通道及梯道的秩序、控制乘客动向;E.保证把毛毯送到救生艇上去。

31、SOPEP的内容: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在报告油污事故时应遵循的程序;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单位或人员的清单;为减少或控制排油船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油污应急行动中,船舶与沿岸国、地方当局取得联系的程序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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