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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2:0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 各级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主持制订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在布置、检查企业工作时,要始终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关键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5、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好专职安全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工作。

7、抓好本企业文明工地(基地)、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第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决定。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循规蹈矩,积极支持专职安全人员的工作,在布置、检查本企业生产的同时,要始终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组织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

5、主持本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6、抓好本企业创建文明工地(基地)、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对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抓好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会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制定公司经营中的安全工作方针、决策。

2、在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十,提出有关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措施,并组织落实。

3、会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研究制定安全工作的经济责任制、奖惩制度。

4、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主持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公司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3、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本企业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主持编制、审查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审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和教材。

6、参加本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

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

2、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工作中资金、费用的计划编制、调拨、核算等工作。

3、经常检查分析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并向 3 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第七条

子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在布置、检查工作时,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3、根据建筑施工队伍分散、流动的特点,按规定向项目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保持相对稳定,并要支持他们的工作。

4、对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5、抓好本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参加本单位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八条

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和监督企业行政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实施。

2、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行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支持行政领导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开展身边“四无” (无违章、无事故、无浪费、无次品)活动,发挥共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协同行政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5、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文明生产基地、文明生活基地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公司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了解掌握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批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和企业损失的党员,根据党纪进行必要的处理。

2、检查企业内各级党组织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保证作用的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

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

2、督促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条例规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经常组织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职代会代表检查劳动保护实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4、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督促企业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止施工(作业)的建议。

8、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抓好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l、将安全生产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范畴,会同安全部门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配合安全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搞好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工作。

4、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参加培训。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督促各单位、各项目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落实布置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布置安全生产计划工作矛盾时,在安全与生产发生必须服从安全。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鉴定。

5、严格把好施工技术质量关,消除因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

6、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创建文明工地。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把经营和材料工作的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材料系统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

3、按照安全生产设施的规范标准,经常组织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把好安全设施、材料,确保安全关。

4、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5、在与分包单位签证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条文并负责督促分包方面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安设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5、制定机械设备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常检查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和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组织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8、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9、抓好创建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10、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整改措施,抓好“三不放过”教育。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

2、在本系统本部门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措施,严格防盗防窃。

3、在处理安全事故中,严格掌握财政政策。 第十六条

子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l、抓奸子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项目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5、召开专职安全例会,做好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交底指导。

6、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7、抓好创建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正措施。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布置任务的同时交底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生产。

7 (4)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5)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2、项目工程帅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总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报送审批,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参与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优化建筑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5)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2)在开任务单时,必须交底清楚和记录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规程,做到有据可查,认真检查班组安全上岗讲评实施情况。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4)对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内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4、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2)实行定机定人,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 (3)监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4)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三不放过”措施。

5、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深入施工区域,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5)检查和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处理。 (7)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8)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并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工伤事故统计工作。

6、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2)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负责验收、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物资坚决退货,不能投入使用。

(3)在发现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和配件时,要认真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

(4)加强仓库人员安全教育,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7、安全监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检查和督促施工班组必须遵章守纪

(3)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井架、施工电梯、塔机等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动用明火作业,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表。

9 (4)对危险作业区域、违章作业现象,有责任、有权利加似制止,遇到险情,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5)每天做好安全监护检查日记,执勤时必须佩戴袖章。 (6)每天对工地区域的作业楼层进行巡回检查。 (7)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

8、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养好安全设施。 (4)参加安全活动,改进安全管理,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丁生产的全过程,复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为: (一)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二)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措施;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六)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七)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八)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第四条

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实施分包队伍职工的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做好培训教育记录、按规定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等。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在安全保证计划中指定安全培训部门或责任人。

安全生产检查及验收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二条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当上述标准不能复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应在安全保证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三条 做好事故隐患的控制。

1、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处理方式:停止使用、封存;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3、验证: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后进行复查验证,对上级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由项目部实施整改,并报上级检查部门。

第四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在上班前,应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作业环境、架设工具、安全设施及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生产班组进入工作面,应检查施工作业周围、上下环境,特别是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和工具是否有安全装置损坏及漏电现象;劳保用品及护具是否坚固适用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六条

塔吊、人货二用电梯、拆装必须有拆装方案并由专业队伍进行,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塔机拆装许可证持证上岗。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等架设完毕,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搭设人员,并会同子公司安全设备部门进行验收,经审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七条

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完成,由子公司安全设备部门作使用前初验认可,公司作使用前验收后,还须经过当地法定部门的检测,检测合格后可挂设验收合格牌,准 12 予使用。使用期间要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回固。

第八条

施上过程十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楼层周边、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外挑安全网等塔设、组装完成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

安全帽的使用期: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帽不超过三年半。使用旧安全帽,必须进行冲击及抗穿透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安全带使用前以100kg重量栓挂自由坠落做冲击试验;安全网测试使用长100cm,底面积280cm2,重100kg的模似人形砂包,平网高10米,立网高2米进行冲击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并作出测试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措经费,列入生产计划任务之内同时进行编制。

第二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司安设科要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三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实施安全生产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l、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措施;

2、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如:脚手架工程含特殊脚于架,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动用明火、沉井、深基础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业规定。

3、编制冬季、雨、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要点;

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5、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6、选择或制训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第四条

对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务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条

按国家规定从企业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者从预算总造价中提取1%—3%作为安全培训、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亡事故等采取保护措施,需要增添机械设备等的专款。

14 临时用工和分包方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子公司因工作或生产需要所使用的临时员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收、招聘、借用、借调等手续,按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凡是项目部组织生产或安排工作这部分员工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均作为该项日的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临时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员工,不许参加施工。

第三条

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负责人向临时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两个以上施工分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部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方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要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分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手册、企业等级证书的验证: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对分包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将评价合格的分包方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工程项目部要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必须按先签合同,后组织施工的原则,合同的主体要合法,内容做到周密,各项条款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规定,制约措施应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规定要求,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还应签订同时合理合法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作为附件。

第六条

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向进场的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应以合同为依据,以施工技术文件为标准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工作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丁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第七条

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工程项目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15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本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3)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审查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和子公司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子公司、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NTEJ/HS—E/SC/A01-200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力针。

第四条

消防建设经费各单位应按实际情况纳入财务预算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开支。 第五条

消防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安设部实施监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为主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六条

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各级消防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审核防火安全方案,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监督消防的执行;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

4、负责消防产品使用和维修的监督、检查;

5、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销毁的消防监督;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责令火险隐患的整改;

7、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提出处理意见;

8、学习有关的专业知识,提高执法水平;

9、遵守法纪,严格执法;不得环忽职守。

第三章 工地消防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方案报主任工程师审批;

2、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及寝室、食堂、配电房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和消防平面布置图,并负责管理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4、制订出教育计划和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

5、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

公司安没部检查、指导、监督工地做好消防建设、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

各单位按实际需要规划好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十条

全体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懂得安全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

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防火安全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

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落实防火安全制度,相应的灭火器具,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必须落实消防水源。

第十三条

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1、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作业证。

2、禁止擅自携带火种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3、禁上携带易燃易燃化学物品进入码头、机场、火车、地铁等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

安装、维修火灾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审定。 第十五条

电器产品的质量、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六条

电焊、气焊(割)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准作业:

1、本人无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作业的;

2、在重要场所或禁火区内,未按规定报送审批的;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或焊割物内部情况的;

4、装过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未经清除,或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5、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未采取消除危险性措施的;

7、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他情况存在的。

第十七条

寝室、办公室、仓库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第十八条

重点防火部位、通道、安全门、安全疏散楼梯等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

用于灭火和火灾报警的器材、设备、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得挪作它用或损坏,实施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

公司安设部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当发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并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紧急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权责令项目部停产整改。

第五章 灭火救助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险情都应当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不得谎报火情,制造混乱,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条

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前,义务消防队由负责人统—指挥,并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减少火灾损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司安设部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个人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项目部违反本制度。无针对性消防安全方案,有方案未经审批,经审批没落实执行;及消防器具、设备、设施无效等酿成火灾事故发生,处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巾公司安设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白2008年10月1口起试行。

2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保护公共则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迅速报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可根据需要而设立专用储存仓库,其储存限量可依据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设定。

第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保持—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如炸药、雷管、乙炔、氧气、汽油和柴油、各类油漆等按规定单独设立专用储存仓库,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温、消除静电、围挡防护等安全设施。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建立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五条

仓库的物品应当分类、分规格存放,标识清晰,帐、物、卡相符。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指定地点存放。

第八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作业,违者按本企业《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第六章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存放易燃有毒、害的仓库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升具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十条

库存照明灯炮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十一条

各仓库应设置防火岗位管理制度、防火须知和防火警示牌,库院内不得小 21 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堆放物料。

第十二条

子公司安设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专职防火管理人员负责定期防火安全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22 施工现场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如下:

第一条

本企业是建筑施工企业,各施工工种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等特点,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一般不能安排女职工现场施工工作。

第二条

施工现场由于某些工种的需要,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少量女职工在项目部管理部门、食堂、环境清洁等岗位。

第三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内的劳动工作时间,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五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23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一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无事故获荣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分别奖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金。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显著的,奖2000—10000元。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奖500—5000元。

第二条

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1000—5000元;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罚2000—10000元;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罚1000—5000元;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罚1000元; (5)对批评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2000元;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罚2000—5000元;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罚2000—5000元;

(8)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未采取措施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0—10000元。

第四条

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凡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伤事故超过公司下达的控制目标,一般事故月频率超过1.3,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子公司和先进项目部。

24

第二章 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罚款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带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元,现场5人以上不带安全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各100元。

第七条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项目部未提供安全带的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第八条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高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违者罚项日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50元,罚工程队1000—10000元。 第九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酒后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十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和场内机动车辆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四口、五临边” (楼梯口、施工通道口、预留洞口、井架口;阳台边、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跑道两边、卸料平台两边)必须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违者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50元,罚工程队100—1000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意,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拖鞋或赤脚,高空作业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线端装设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违者罚项目部1000-5000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违者罚电工100元;现场临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电工50元。

第十五条

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违者罚电工50元;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销,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使用移动式电器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鞋,违者罚款30元。

25 第十八条

凡有高压线通过的地方,必须满足安全距离,并有防护措施,经供电部门同意方可施工,违者罚工程队1000—10000元,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200元。 第十九条

电焊机

一、二侧的接线柱必须有罩壳,要有随机开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不超过5米,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违者罚电焊工100元。

第二十条

卷扬机必须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符合要求,使用点动开关工程队100元。 第二十一条

卷扬机前面必须视线清晰,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向滑轮距离不少于15米,违者罚工程队100元。

第二十二条

龙门架、井字架缆风绳必须用钢丝绳,禁止用麻绳、铁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违者罚项目部1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龙门架与井字架,装设吊栏必须有外落门冲顶限件装置、断绳保险装置,违者罚项目部1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少于三个,违者罚安装机修工50元,严禁乘坐吊栏上下,违者罚操作者和剩吊栏者各50元。 第二十四条

木工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园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上必须有护手装置,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木工棚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准吸烟,不准有明火,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垂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必须灵敏可靠,路基路轨符合要求,钢丝绳不超断绳标准,违者罚项日部1000—3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堆砖不超过三皮砖,每平方米不超过270公斤,楼板上堆砖不超一皮砖,每平方不超150公斤,违者罚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禁止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木工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条

挖洞深超1米,必须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需按顺序,严禁挖洞取土,违者罚款100-500元。

26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管理。

第二条

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发生。

第三条

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第四条

建立职工花名册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

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接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监督搞好警民共建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第二章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第七条

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

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第十条

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7 第三章 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第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制作食品所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第十七条

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固定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距离30米以上。

第十八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季节性流行病预防的知识和方法教育。

第四章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相应的有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地四周围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道,未经 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门前二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28 第二十七条

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规定,食堂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第五章 物资仓库(堆场)防火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按材料规格,品种分别堆放。

第二十九条

归堆料场或仓库,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灭火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第三十条

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至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

仓库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第三十二条

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储存大量易燃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第三十三条

对储存的物品,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四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其它明火,库内严禁住人。

第六章 油库防火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种油类入库应有序分隔堆放。 第三十六条

专人保管,不能擅自离岗调岗。 第三十七条

油库禁区不准吸烟,门锁齐全。 第三十八条

油库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及易燃物品。

第三十九条

油库周围设立“严禁烟火”及有关禁示牌子。 第四十条

油布之类及时回收,按指定地点处理。 第四十一条

油库必须设置火火器材,以及黄砂箱。

第四十二条

油库负责人应经常对各种油桶进行检查谨防泄漏。

29

第七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应向办公室其他人说明原因。

第四十五条

布办公室工作期间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得自由散漫。

第四十六条

非办公室工作人员—律不得进入办公室,如需进入,必须得到办公室人员同意后才进入,否则拒绝进入。

第四十七条

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和保养办公室设施,不得损坏,如损坏应照价赔偿。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之前,应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八章 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人人参与创卫生城市文明工地,共同遵守政府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不得损坏破坏浴室内的一切设施。

第五十一条

浴后请随手关好水龙头,做到节约用水。 第五十二条

有传染病或皮肤病的不得进入浴室共洗。

第五十三条

更农室内衣服等物件存放有序,不得乱拿或拿错他人的衣服等物件,更不得偷窃他人的财物,贵重物品不得带入浴室间。 第五十四条

发现有坏掉的水龙头或喷水头应及时调修。 第五十五条

装接好夜间防水照明灯。

第五十六条

指定专人保洁,保持室内外整洁文明,做到每天清扫,每周一大扫,确保浴室无异味。

第九章 厕所卫生保洁制度

第五十七条

人人参与搞好清洁卫生,遵守政府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0 第五十八条

厕所内外应保持整洁文明,装接夜间照明灼。 第五十九条

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不文明等语句,字样。 第六十条

大小便必须入槽,不得横着身子大便。

第六十一条

大小便后应及时冲洗干净,便后洗手,请随手关好水龙头。 第六十二条

不得损坏公物,冲水箱损坏应及时检修。

第六十三条

厕所周围排水畅通,不得设旱厕等,粪便不得直排雨水管道和河流应有化粪池和定期抽粪处理措施。

第六十四条

落实好专人保洁,做到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厕内无臭味。 第六十五条

做好灭“四害”工作,定时定期喷打药物,放置毒饵等有效灭害措施。

第十章 警卫门卫制度

第六十六条

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六十七条

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包括家属、子女代班,不得睡觉。 第六十八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的交接记录,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方可下班。

第六十九条

防盗、防火、防破坏,勤巡视、勤查看,对重要部位如油库,要害部位如物资库、财务、机械设备进行重点查看。

第七十条

维护好工地和卫生区的消防设备,发现有人乱动用消防器材,警卫人员有权制止,发现零星火种、火情要及时排除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七十一条

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并及时报告。 第七十二条

负责外出物资的检查,做好登记,对外来人员要询问,制止无证拿物资外出,门前禁止摆各种售货摊。

第七十三条

经常同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汇报值班中的情况,并向领导反映,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和建议。与当地治安单位人员协作,互相协作共同搞好防范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一章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叫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二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l、现场勘查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动力设备布置和各种设施的相关位置,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架设方法。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单独的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电气器件数量及进度要求。

第三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外埠工程由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临时用电安装结束,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送电使用。

第二章 对各类专业人员的要求

第四条

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第五条

正常的临时电路运行、维修及管理,各项目部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电工的等 32 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

第六条

对各类用电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三章 建立安全档案包括的内容

第七条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安全员或电工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由电工维修人填写,并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交安全员保管。 第九条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由项目安全员组织检查。 第十条

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具体要求,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 46-88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33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班组长(工长)要根据施工任务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

各生产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班组成员进行教育检查,并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

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入工地三日内向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提供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新工人要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准许上岗)、职工登记表。

第五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六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班前班后活动。每日做好“三上岗”:即上岗前10分钟注意安全事项的交底,上岗时的安全检查,上岗后做好记录;每星期日召开班组安全讲评会,并按要求做好讲评记录。

第七条

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作业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九条

班组与班组之间应相互沟通,如相互之间各班组自行不能协调,及时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以免酿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以“四不放过”为原则,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调查分析,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江苏省 34 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拨打110急救电话。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处置,并立即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报告。 第三条

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1、一般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人)或接报单位,应在l小时内,快报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安监局。有关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2、较大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快报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同时上报事故发生地省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安监局。省辖市有关部门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3、重大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政府分管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并在l小时内快报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省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和省安监局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4、特大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并立即快报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省安监局。省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省安监局主要与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应迅速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第四条

事故快报内容。

1、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5

2、事故发生后的初步伤亡人数;

3、事故简况。

第五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准隐瞒、谎报、故意迟延不报。

第六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有条件可拍照或录像。

第七条

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在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逐级上报,原则上一个月完成。

第八条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员会同区域公司调查处理。项目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综合月报表交子公司汇总后每月二十八日前交公司安全设备部;重伤以上事故要附详细事故报告。

第九条

发生设备和火灾事故根据损失大小,由项目部负责人按系统逐级上报。 第十条

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设备和火灾事故,子公司、项目部、要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并及时通报,做到出一起事故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训,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事故登记,做好死亡、设备、火灾事故档案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为了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 36 正确编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方案组织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工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编制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勘察调查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施工验收规范;安全、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机械性能手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本身的施工经验、技术素质及创造力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的具体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这些项目必须单独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是指:基础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25M以上的较大、特殊脚手架(爬架、吊蓝架、挂架、挑架等)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安装、拆卸。

2、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必须根据季节性施工特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专项工程特点;引用标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机具、材料需用量计划;工期要求及工序搭接顺序;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主持编制,其成员以项目经理部为主,子公司工程科、安设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并配合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外地工程由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总监理工程帅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的变更:

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应提前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变更记录,报请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审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受控文件章作为修改文件,按原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的分发范围及时发放相关的部门。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的贯彻与实施

37 l、项目部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应严肃认真执行,实施时应以安全方案为准则,不得违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中的规定,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子公司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抽查,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有关规定施工的应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规定的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签署停工令,责令停止施工。项目部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38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架子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

第三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

正确操作,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六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八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章 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认真学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三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9 第十四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 电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认真学习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第十九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洋细记录。 第二十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二十二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章 起重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认真学习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第二十七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火在萌芽状态。如发生 40 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九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十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五章 抹灰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认真学习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三十五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七条

正确操作,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十八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三十九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十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利制止。

第六章 木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

认真学习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41 第四十三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十四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十五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沾,搞好文明生产。 第四十六条

下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四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十八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七章 钢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九条

认真学习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五十一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十二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五十三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五十四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五十五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五十六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八章 混凝土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五十七条

认真学习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 42 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六十一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六十二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六十三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六十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章 油漆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六十五条

认真学习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六十七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八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六十九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七十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七十一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七十二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章 防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七十三条

认真学习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3 第七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七十五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十六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七十七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七十八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七十九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八十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一章 管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八十一条

认真学习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八十三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十四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八十五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八十六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八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牛故应急演练。 第八十八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二章 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八十九条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 44 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纪律。

第九十一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九十二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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