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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础知识[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保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英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是安全网,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安全性保护。

德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法国:社会保障是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不预之灾,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和措施而追求到的一种社会成果,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对因疾病、失业、年老以及死亡而中断收入来源、陷入贫困的公众(或者是其中的大部分)加以保护。

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3、各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理解的共同点

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不仅与政治、文化有关,而且还受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制约,是个多维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但是就具体的保障项目来讲,谁被保障,谁不被保障,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如社会救助只包括在基本生存上遇到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社会立法:即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全体社会成员。按经济活动性质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国家公务员(包括军人、我国包括比照国

家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工商业工人、农业工人(包括渔业)实现农业商品化如在农场工作的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制度设计的目的: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案例分析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部分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此外,还有企业间、地区间的互济;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体现的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反哺。

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济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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