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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础知识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1: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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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基 础 知 识 手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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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业务81问

第一章 社会保险基础概念5问 (第5页—第6页) 第1问:什么是社会保险?

第2问: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第3问: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第4问: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5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础知识9问

(第6页—第8页) 第1问: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第3问:国家对于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第4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5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同时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第6问: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7问:跨统筹区域参保职工,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第8问: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养老保险怎么办? 第9问: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

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础知识24问

(第8页—第14页) 第1问: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第3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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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问: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第6问: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治疗宫外孕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第7问:哪些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 第8问:规定内的生育并发症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第9问: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吗?

第10问: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产假如何规定? 第11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础知识26问

(第16页—第23页) 第1问: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第2问: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第3问: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第4问: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5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第6问: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第7问: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吗? 第8问: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第9问: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多长时间?

第10问:用人单位如何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第11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薪资福利如何发放? 第12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13问: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谁申请? 第14问:劳动能力鉴定都包含哪些内容?

第15问: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16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7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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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知识手册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者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陕西省或西安市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以社平工资 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 300%的,以社平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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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1、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满10 年的,可以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转移到缴费满 10 年的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参保地缴费都不足 10 年的,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合并计算待遇。

12、跨统筹区域参保职工,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实际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保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可以向单位所在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

14、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 20 个月;满 9 年不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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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 20、在外地缴纳的医疗保险可以合并计算吗?

外地调入本市人员在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与调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1、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2、什么是个人账户?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发给医疗保险卡,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划拨费用,用以支付本人医疗费用,不能提现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结使用和继承。 23、医疗保险卡有什么用途?

参保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卡内余额支付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或门诊紧急抢救医疗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24、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多少?

西安市医保:40 岁以下的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 2.7%计入,41—50 岁的按照 3.0%计入,51 岁以上的按照 3.6%计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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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到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即可进行检查治疗,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 30、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审批结算?

在门诊施治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肿瘤放化疗等三种特殊病种的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和《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结算表》,由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登记,方可进行检查治疗和结算。 31、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有那些?

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范围包含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综合症、高血压Ⅲ期、高血压Ⅱ期、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肺心病、精神疾病、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晚期、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17 种疾病。

32、门诊慢性病补助如何申报?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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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10 月份,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送至所归属的经办机构,单位医保经办人于次年元月根据年底慢性病认定人员名单,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和处方→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和《西安市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于次年 2 月至 3 月将票据、处方和相应表格报送所归属医保经办机构→次年六月份医保经办机构将补助费用发放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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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缴付押金→住院治疗→出院后住院处结帐,个人只交自负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挂帐,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5、驻外员工及临时赴外员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长期驻外员工及临时赴外员工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自付,治疗完成后,由单位经办人持员工医保本、身份证明、费用单据、病案资料及医院等级证明等资料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6、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5 万元,5 万元以上部分使用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95%,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37、职工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 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8、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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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取出皮下埋置)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300 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1500 元。

44、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治疗宫外孕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 4000 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 6000 元。 45、哪些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褥中暑、产褥期精神异常等 26 种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 46、规定内的生育并发症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参保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2000 元,若同时患有 2 种以上(含 2 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3000 元。

47、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吗?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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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船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4、哪些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5、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进行电话申告,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事故申告,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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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工伤职工伤情痊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提出申请;(一般是 1 年内);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6

2、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谁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3、劳动能力鉴定都包含哪些内容?

① 工伤(含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含复查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含复查鉴定); ②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 ③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鉴定 ④ 工伤职工工伤导致疾病鉴定 ⑤ 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劳动能力鉴定 ⑥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⑦ 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

64、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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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伤残津贴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五级 24 个月,六级 21 个月,七级 15 个月,八级 12 个月,九级 9 个月,十级 6 个月。

70、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计算发给。

7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7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包含哪些?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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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

6、失业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村户口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7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职工非因本人原因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78、农村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失业补助,累计不超过 24 个月。

79、城镇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城镇户口,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每满 1 年,享受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 10 年的,在享受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 5 年开始计算,每满 1 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10 年上的,在享受 18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 10 年开始计算,每满 1 年,增加 1 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8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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