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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8: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酒类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请你搜集材料,写出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可以在网上搜集资料,它山之石可以我用,于下周二前电子版交我处。要先提出我县或者全国性的酒类打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连增发。)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需理顺体制(依照食品法规定来说,多头多部门管理、没有专门的酒类打假队伍,例如我县酒类专门管理办公室在“三定”方案上具有打假职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赋予打假职责,只有流通管理职权)

二、完善法律法规(尽管我们期待已久的《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2月28日出台,预示着食品安全监管将走向更加平稳、有序的方向。但是,无论站在规范酒业有序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站在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角度,我们都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酒类管理法》倘若能顺利出台,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在对酒企生产、酒类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时,也便有了合法依据,对于酒企和销售者而言,《酒类管理法》也无疑是一剂清醒剂,一把悬在头顶的“尚方宝剑”。)

三、完善检测标准(据他分析,酒类打假工作形势严峻,许多大酒厂周边“伴生”着数量众多的以生产基酒为主的中小型酒厂,这些酒厂生产的基酒容易被造假分子用来进行勾兑制造假酒,牟取高额利润;一些造假分子采用偷换产品标识方式,以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特别是在进口葡萄酒产品中较为典型。

目前发现的酒类造假案件中,制假企业通常小批量生产,即产即销,不存货,由于对销售额5万元以下、存货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不予立案,大量制假企业“零敲碎打”,让打假人员难以取证。生产窝点的线索获取难,累计制假的总量取证难,追究刑事责任和治本难,成为酒类打假的三大难点。 检测标准跟不上

吕长富的发明,只用于内部行业执法打假工具的一个有效补充,不是国家标准。他告诉记者,“目前标准跟不上打假的需要。尤其是红酒。检验方法标准跟不上。”

吕长富向记者坦言,“对红葡萄酒来说,我现在的几招还灵。白酒纯假的我能验出来,但档次之间、优劣之间不好鉴别。” 但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了解到,当前酒类产品造假,恰恰是以次充好、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的趋势明显。

记者被告知,按照现有标准,葡萄酒中有无葡萄汁能检出,但在达标前提下的更进一步的检验如葡萄汁多少、好坏却难以做到。按吕长富目前的方法则可行。该方法已推广多年,质检总局也在实践中采用。有专家建议,有关方面应积极研究把既有的方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检测方法标准。否则,它们虽然行之有效,但无法律效力。

质检总局打假办负责人表示,在各有关方面的合力打击下,目前酒类造假势头有所遏制,不过造假手段更隐蔽化。下一步酒类打假要出明显成效,必须完善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吕长富倡导的是科技打假。用他的话说是应以人为本,法技生益。在他看来,现在打假往往以法律法规入手,不懂技术。而懂技术又不了解社会需求,对造假手段不了解。换言之,“对自己手段的优势了解,但在知己知彼上还欠缺”。)

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大力宣传,让消费者增加辨别真假的能力,让假酒生产销售无处遁形。二是要成立我县酒类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从一次次的假酒案来看,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还有酒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景,更有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信任。基于此,作为企业,有责任在生产经营上自觉加强自纠自查,对于同行存在的不法行为,积极监督、警告甚至揭发。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看到一个更加健康、可信的酒业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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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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