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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5: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乡镇招投标分中心的建立及有效运转,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环境的变化,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乡镇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弊端。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县纪委对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现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一些探讨。

一、乡镇招投标工作的现状

(一)各乡镇设臵机构、建章立制,乡镇招投标平台基本建立

2006年,我县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在16个乡镇建立了招投标分中心,形成了县乡二级招投标平台网络。目前,各乡镇分中心均成立了分中心招投标领导小组,明确了分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同时,各乡镇分中心制定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操作流程,部分分中心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职责、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分中心招投标管理体系。

(二)各乡镇分中心业务量稳步增长,招投标工作成效初显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全县各乡镇招投标分中心累计招投标项目549个,涉及金额28369.887万元,其中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招投标项目66个,涉及金额2629.5547万元;2009年度招投标项目269个,涉及金额12329.094万元;2010年1月至7月招投标项目214个,涉及金额

13411.239万元,分中心招投标业务量快速增长。同时,招投标业务范围不断拓宽,除传统的工程建设、物品采购、土地(产权)交易项目外,美丽乡村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步纳入乡镇招投标范畴。

二、乡镇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不统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各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虽制定了分中心招投标制度和实施细则,但这些制度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实践中容易导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给规避招标、违规招标提供了制度漏洞。集中体现在:

1、招标人场外运作,规避招标

个别乡镇的美丽乡村等村级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直接由村级组织自行组织发包;一些乡镇分中心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导致实践中未按法定招标时限进行招标,有的项目在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后,未按法定程序重新招标,而是与投标单位协商后直接定价发包,如报福镇石岭村委会办公楼改建工程,三家投标单位因超出文件规定价被废标后,公开招标直接转为议标。而且这些直接发包的项目往往不是发包给正规的建筑施工单位,而是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

2、招标限额执行不到位,违规招标

部分乡镇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我县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而是直接在分中心进行招标。而这些招标项目通常是由于未办理立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无法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3、招投标理念相对落后,方式传统

一是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并存,邀请招标过多,且邀请招标方式的确定程序、具体操作亦不符合规定,客观上出现邀请招标多为变相议标。如鄣吴镇招投标项目共计20个,邀请招标11个,邀请标比例高达55%。二是招标方式多采用有标底招标,而各乡镇招标标底的确定方式又缺乏统一标准。三是评标方法较为简单。很多乡镇分中心采取最低价中标、平均值中标等评标方法,这些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的评标方法过于简单,易增大投标单位围标、串标的概率。

4、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随意性大

各分中心未实行全县统一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一些乡镇未能有效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甚至一些村级工程招标项目仅在镇、村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信息发布的标准不统

一、发布形式不规范,且公布时间较短,造成招投标信息受众群体较少,响应招标的单位势必也较少,有悖于通过市场程序公开招标的初衷,导致投标人无法广泛知晓招标信息,客观上影响了乡镇招投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如山川乡马家弄村办公楼改造及医疗站等工程项目,没有具体的招标文件,招标信息仅以村委会名义在公告栏张贴发布。

5、标后监管制度缺乏,工程变更较多

大多数乡镇分中心未建立有效的标后监管制度,部分工程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采取工程量签证、工程单价签证或补充合同等各种形式增加工程造价来达到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的目的,个别项目的工程变更量与中标价相差甚远,如山川乡集镇改造工程,中标价为68.8万元,

决算价却高达118.58万元,标后监管“名存实亡”;很多美丽乡村等村级工程项目因未进分中心招标,实际无法进行监管,如上墅乡所有行政村实施的项目(含美丽乡村项目)均未进分中心交易。

6.中介机构职业操守缺失,市场管理无序

一是市场垄断,缺乏竞争。我县招投标代理机构目前只有3家(博诚,众诚,宏业),都有相对较稳定的客户群。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对我县乡镇招投标代理形成垄断之势。大多数乡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为委托制,基本没有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难以体现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过程中的“优中选优”原则。如章村镇代理招标的项目大多数由博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二是人员素质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在从事代理业务中投机取巧,编制的专业性文件针对性不强,千篇1律,无法体现每个工程特有性质。如个别项目编制的标底性文件只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而无《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后期审计带来较大难度。三是市场管理缺失,秩序混乱。我县招投标代理市场仍处在初级阶段,对其监管没有跟上,造成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群众意见较大。如章村镇中学校园安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博诚公司既代理招标项目,又在评标过程中担任评委,难以体现中介机构中立的价值。

(二)分中心资源有限,平台建设不成熟

全县乡镇招投标工作大多处于起步阶段,除了普遍存在上述制度建设不完善的弊端,还不同程度上存在招投标分中心自身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机构设臵不完备、专业性人才匮乏

各乡镇分中心虽有2—3名招投标管理人员,但仅有天荒坪镇、皈山乡、梅溪镇、递铺镇配备了专职人员,其他乡镇大多为乡镇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兼任,非专业性人才,且其他工作任务较多,不仅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注较少,而且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很难到位。

2、硬件配备不到位,台账资料不齐全

各乡镇虽按文件要求设立了开标室、评标室,但多为会议室共用,很难真正达到设立“两室”的初衷。各乡镇中只有昆铜乡配备了专用的过程录像监控、录音笔等硬件设备,其他乡镇均为人为监控,监控范围和力度均难以保证。在台账资料方面,很多乡镇没有严格实行招投标台账制度和归档制度,招投标资料保存不全,“招完了事”,如山川乡很多招投标项目没有建立台账制度,招标后资料不归档。

3、评标专家专业不专,可选择面小

各乡镇评标专家大多采用3人评标,5人以上评标较少。乡镇中各种专业人才较少,可选择的面很小,造成评标专家基本固定为特定个人,且多由政府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未能有效利用县招投标中心的评标专家库资源。如孝丰镇南溪金丰桥上游左岸堤防工程项目,5个评委中有4个是乡镇工作人员,另一名是村干部。

三、规范乡镇招投标的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招投标市场,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招投标业务培训

1、各乡镇领导对招投标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招投标工作作为廉政建设重中之重来抓。

2、强化乡镇招投标业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县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对各乡镇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招投标基本流程、重点环节进行业务辅导。着力增强乡镇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理念,以便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投标制度。

3、重视乡镇招投标分中心专业人员的选聘和人才培养,逐步推进分中心招投标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

(二)创新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1、建议组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建立统一的乡镇招投标制度、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在全县层面上,依法明确乡镇分中心的招标范围与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同时制定统一完善的乡镇招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以及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投标企业诚信体系、资格后审制度、招标信息发布平台。

2、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对具体监管操作程序进行细化。在调研的基础上,理清乡镇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步骤,明确各步骤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形成统一的管理手册,使乡镇领导和招投标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依据。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引导乡镇招投标活动向规范化、统一化方向发展。

3、依托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实行村级招投标委托制度,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委托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办理招投标,各村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强化审核,加强标前、标后监管

1、严把标前项目审核关

针对目前相当一部分乡镇招投标项目包括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标前管理上存在无立项、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概算审核审批、“抢时间进度、抢形象效益”仓促上马等问题,客观上容易导致自行招标、规避招标现象频频出现。建议:一方面,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尽快建立项目核算制,发改委、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抓好乡镇招投标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项目审批部门要依法明确项目招标方式,同时建议成立政府性财政预算评审机构,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对于村级工程项目(含美丽乡村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备案制,在项目启动前将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工期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各乡镇纪委登记备案。同时,每个村级项目实施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项目业主都按要求召开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实行民主决策,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延伸标后项目监管触角

在标后管理环节上,一方面要加快推行监理介入机制,另一方面又要改变标后完全依赖监理公司的状况,防止标后管理流于形式,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建议监察、审计、财政、县招管办对乡镇分中心一定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工程变更、资金财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村级工程项目,乡镇分中心或乡镇纪委要建立标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结合村级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村监委、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工程验收,形成验 7

收意见提交业主单位参考备用,核对工程支付款情况,为项目业主管好钱、理好财。

3、强化事后工程项目审计

一方面,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在工程审计中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要依据,对擅自变更设计和严重超概算的项目单位、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建议将村集体筹资项目、带资项目、以奖代补工程项目也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对项目建设是否按概算执行,有无随意超标准或超概算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及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审查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随意支付现象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

(四)积极引导,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一方面,明确规定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以制度的形式,规定招标人在选取中介机构时,应充分考虑其资质、业绩、技术人员、市场行为和信誉等因素,视投资规模大小,采取招标方式或随机摇号选取方式,不得随意指定。针对我县中介机构较少的现状,也可考虑从县外引入更有实力的中介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县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对招标代理、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对中介机构的从业状况、执业资格、经营收费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拓宽中介机构违法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遵纪守法环境,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

(五)明确责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

建立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明确分中心的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乡镇招投标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或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高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违纪违法成本,根据违法程度,除了采取没收保证金、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经济制裁措施外,有效利用诚信体系,严格执行诚信评价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评估结果记入诚信监管档案,作为其参与招投标活动被限制、被否决或者加分、扣分的依据。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管和处罚体系,让违法违规参与招投标者得不偿失。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真正使乡镇招投标既能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发展,又能有效地防控乡镇、村干部的廉政风险,收到让群众舒心、干部省心的良好社会效果。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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