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开票
1、开票申请人需详细填写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交总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开票时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需持有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负责开票人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公司方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开票人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等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2、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凭盖章认可的合同并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3、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总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开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帐户,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开发票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开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开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总经理签字后存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
1元直至开除。
2、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会计应根据合同审核无误的信息,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项目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