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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与结算票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务印鉴与结算票据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印鉴的正确使用,减少财务风险,根据国家财经法律和公司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印鉴、章系各种财务印鉴,主要指预留的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私人印鉴章、其他预留章。

2.银行预留印鉴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人员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由其授权批准他人保管,预留银行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由其授权的结算人员保管,管理人员对印鉴使用负全部责任。

3.印鉴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印鉴。签章前,印鉴保管人应审核有关凭证,确认有关单据签字齐全、签署程序合规、金额准确无误后方可盖章,严禁他人代为签章。对未经批准的文件及票证,不得擅自用印,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并要求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再次审核后方可盖章。

4.保管人对所管印鉴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鉴丢失、被盗、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采取补救措施。

5.如需更换印鉴,要书面报财务负责人及区域总经理批准,并相应办理变更印鉴手续,新印鉴一经应用,原印章应及时上交并封存。

6.严格财务印章管理,经办人员不得随意携带印章外出:出纳人员因购置结算票据需要携带财务印鉴,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本市区以外的业务需要携带财务印鉴的,经办人员必须书面申请并经区域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财务印章管理,经办人员不得随意携带印章外出。

7.印鉴销毁时,须填写《印鉴销毁申请表》,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由两名以上的人员进行销毁,并由财务负责人员进行监销。

二、结算票据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结算票据,指日常结算过程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委托书、电汇凭证、收据等结算票据。

2.上述票据除收据外,由出纳人员向银行进行购买。出纳人员购买结算票据时,按规定办理印鉴使用手续。需要印制收据时,由出纳人员进行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落实。印制好的收据在接收时,票据管理人员要逐本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缺号、缺页等情况。

3.实行票据管理与印鉴管理相分离制度,票据管理人员不能保管票据使用所需的全部印鉴。

4.出纳人员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将购回、收到的各类结算票据进行登记,记录票据名称、起讫号码。

5.各类空白结算票据应存放于保险柜中。

6.出纳人员应根据票据号码,按顺序使用票据;填开有误的各类结算票据不得撕毁丢弃,应加盖“作废”印章,完整粘贴于开据正确的票据之后。

7.出纳人员每月要检查当月结算票据使用情况,开据作废的结算票据号码要在备查簿中进行记录。

8.财务负责人应对结算票据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对出纳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其他

1.本规定由公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X年X月X日起生效并实施。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银行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九章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印鉴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公司印鉴管理规定

财务印鉴与结算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印鉴与结算票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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