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电力院励志书社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理工大学励志书社的管理,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听从社团联指挥。昆明理工大学电力院励志书社是根据学生爱好,以自愿原则组成的
学生组织。
第四条凡是本校且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成员。
第五条成员享有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权利。
第六条成员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七条
第八条 成员有权要求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凡成员拉到赞助超过1000元以上可从中抽取20%的金额作为奖励。
第九条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给以奖励。
第十条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成员可以申请退会(需交退会申请表)。
第十二条成员加入社团后,不需要交社费(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员收取社费)。
第十三条 成员须维护学校、学院声誉,维护本社团团结和统一。 第十四条 成员需积极参加和组织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成员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第十六条社团重要会议或活动无请假缺席者共计三次者,作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 社团设置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协会干部考核期以学期为单位,实行晋升、降职、调职、授职、罢
免制度(由行政部起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每届招新后需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此大会是本书社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条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制定协会的章程、条例和制度。
4、协助选举产生协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协会干部实行考核制。
第二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干部直接降职或罢免。
1.出勤率低于60%者;
2.职务范围内出现3例及以上重大失误事件者;
3.屡次玩忽职守、不听上级命令且不求上进者;
4.多次未能完成任务者;
第二十六条本书团干部有上届干部提名,由成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任何未经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条例均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