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工作填表说明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
(一)制度建设情况
1.主要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工程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有关规定,落实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等有关情况。
2.统计2017年以来,受检地区法规性文件、技术标准编制情况。
3.如果存在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情况,请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队伍建设情况
1.主要检查省本级、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经费、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费用保障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培训考核开展情况。
2.如果存在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情况,请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三)监管检查情况
1.统计2017年以来,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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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
(一)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检查内容:是否及时转发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质量安全提示行动检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
(2)判定原则:质量安全行动文件无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检查内容不能及时贯彻部、省级要求判定为 “否”;检查次数少于两次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提升行动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开展提升行动是否按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制定实施措施全面排查;开展监督全面排查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行动下发整改通知单及实施处罚情况;监督检查总结通报。
(2)判定原则: 质量安全行动文件无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检查内容不能及时贯彻部、省级要求判定为 “否”;检查次数少于两次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3.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对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
2 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1)检查内容:及时转发以上文件并根据相关文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及实施情况。
(2)判定原则:未按文件制定实施措施并无相关检查情况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4.是否对2017年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提出要求
(1)检查内容: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出专项治理实施措施;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2)判定原则:无专项治理实施措施及措施针对性、可操作差,未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活动的,性判定为 “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样板间制度
3 (1)检查内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样板间制度相关实施细则文件及相关规定;组织示范工程及推行样板间制度的实施情况。
(2)判定原则: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无推进样板间制度相关实施办法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6.是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1)检查内容:检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文件、通报,抽查监督检查材料。
(2)判定原则:未印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文件、无法提供检测抽查材料,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二)队伍建设情况
1.是否有足够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经费 (1)检查内容:编委文件、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2)判定原则:无法解决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
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是否有足够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人员 (1)检查内容:编委定编文件、单位人员花名册。 (2)判定原则:从事监督人员未达到监督机构总人数75%、监督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并未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判定为“否”。
(3)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是否有足够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费用
(1)检查内容:检查监督机构车辆台账,核实交通费用。
4.是否按要求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1)检查内容:监督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文件、业务知识培训计划、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等资料。
(2)判定原则:未按规定开展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超过两年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
5.是否有满足日常监管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1)检测内容:
监督检查设备:砼回弹仪、钢筋探测仪、激光测距仪、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测试仪、游标卡尺、盒
5 尺、小锤、检查镜、靠尺、塞尺及百格网等检查工具。
检测仪器经检验认定合格、能正常使用且在标定使用期限内。
(2)判定原则:检查设备缺项超过20%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是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
(1)检测内容:监督工作采用信息化监管平台。 (2)判定原则: 无信息化监管平台或信息化监管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
(三)监督实施情况
1.本地区新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是否达到100% (1)检查内容:新开工受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2)评价判定原则: 新开工受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未达到100%的,判定为“否”。
2.是否根据工作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检查内容:
监督计划、监督方案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制定。 监督计划、监督方案实施落实情况。 (2)判定原则:
6 未制定监督计划、监督方案的判定为“否”。 监督计划、监督方案内容未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制定的判定为“否”。
监督计划、监督方案未实施落实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 3.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整改 (1)检查内容:
抽查工程整改通知、停工通知等资料。 4.是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内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资料。 (2)判定原则:未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监管职责实施处罚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
5.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检查内容: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 (2)判定原则:未对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或组织、参与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6.是否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抽查抽测 (1)检查内容:监督机构按规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
7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查验相关监督记录资料。
(2)评价判定原则: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缺项、不完整或内容、结论不闭合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 7.是否按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1)检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 (2)判定原则: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缺项、不完整或内容、结论不闭合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 8.是否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检查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判定原则:
监督报告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定为“否”;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时间不符要求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171号文件。 9.是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1)检查内容:对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进行审查。 (2)判定原则:未按规定建设监督档案或监督档案内容不完整、监督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否”。
8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
三、受检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表
(一)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1.检查内容:工程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各类资料。
2.判定原则:工程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存的办理手续时各类资料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市相关规定。
(二)是否编制项目监督计划
1.检查内容:监督档案中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及按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的记录资料。
2.判定原则:无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监督记录资料内容有明显缺项或内容不闭合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及监督机构工作规程。
(三)是否按监督计划实施
1.检查内容:对受检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2.判定原则:工程存在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的,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涉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四)是否有完整的质量监督记录 1.检查内容:监督档案。
2.判定原则:监督交底告知记录、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记录、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抽查记录及需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整改反馈资料有明显缺项或内容不闭合,判定为“否”。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
(五)是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整改
1.检查内容:结合受检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对照监督档案查阅整改报告是否完整、有效。
2.判定原则:整改报告是否完整、有效。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及监督机构工作规程。
(六)是否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1.检查内容:结合受检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对照监督档案查阅处罚文书。
2.判定原则:是否有处罚文书,处罚文书是否完整、有效。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及监督机构工作规程。
(七)是否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抽查抽测
1、检查内容:结合受检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对照监督档案检查监督机构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的相关资料。
2、判定原则:监督档案中缺少应有的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情况的相关资料。
3、判定依据:住建部5号令及监督机构工作规程
(八)监督情况描述
包括但不局限于:受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计划等材料是否完善,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受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