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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省持证残疾人状况与需求 实名制登记表填报说明

全省持证残疾人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表分为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就业情况、培训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康复情况、文体和社区活动情况、家庭无障碍设施情况等八个部分。

登记表由省残联统一印制;由基层社区(村居)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负责填写,县(市、区)残联负责登记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 主要指标解释

一、个人基本情况

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一般要与户口本中户主信息一致。户主为登记的残疾人本人时,只需在户主姓名中填写“本人”即可。

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常住人口:经常居住半年以上在某一地区的人口,是在调查区域内经常 1

居住的人数。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一般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

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营、民营、个体及其他或无。

二、教育情况

本部分的登记对象原则上为3—18岁残疾儿童少年,个别超出18岁仍在中小学(特教学校)就读、未就业的也可列入登记范围。

1.特殊教育: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2.学前康复机构:指为学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功能的同时,为残疾儿童提供聋儿语训、脑瘫康复、自闭症康复等康复服务的机构。

3.普通学校特教班:指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安排特殊教育课程,为特教班就学的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4.特教学校:指专门对残疾儿童或残疾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5、助学需求可填写多项。

三、就业情况

本部分登记对象为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其中:就业创业栏的残疾人年龄不受就业年龄的限制)。

已就业:

1.集中就业:指在各类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就业的人员。

2.按比例就业:指在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就业,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可计入该单位安臵残疾人比例的人员。

3.个体就业:指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

4.农村种养业:指在农村开展种植、养殖活动,其主要收入来源以种养业为主的人员。

5.公益性岗位就业:指在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就业,以及其他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

6.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7.专职委员:指当地残联或乡镇(街道)、村(社区)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专职委员同时也是社区工作者的,两项同时填写。 未就业:

1.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

2.无就业意愿:指在劳动年龄段、能够参加社会劳动、有劳动能力但无就业要求的人。

3.无固定收入:指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至今未找到工作,处于失业、待业、下岗等状态且没有固定劳动收入的人。

4、其次也可填无合适岗位等。

就业需求:指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 就业创业状况:

填写对象为残疾人开办的年经营规模(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情况;残疾人业主的年龄不受男59周岁、女54周岁的就业段年龄的限制。

四、培训情况

培训需求项目分类大致参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设定,同时增加了若干各地残联普遍开展的残疾人培训项目,可选多项。

1.种养业培训:指种植业、养殖业从业培训。

2.商业、服务业培训:指商业、服务业人员(如营业员、服务员)从业培训。

3.工业操作培训:指工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如车工、磨工)从业培训。

4.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指以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如会计师、工程师)为目的的培训。

根据需求接受培训情况:

1、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残疾人培训后或受训残疾人实现就业后填写,也可在当年底根据残疾人培训及就业情况集中一次性填写。

2、培训时间及培训效果的当年以最近一次填写。

五、社会保障情况

本人无固定收入:指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一年时间以上)。 临时性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的救助,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的,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经济收入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

主要生活来源(主要指标在80%以上):

1.工薪收入:是指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包含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的实际收入。

2.经营收入:是指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3.离退休金:是指离退休养老金,是保证该人员老有所养而支付给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职工的生活补贴和生活费。

4.保险收入:是指缴费参加养老、健康、平安等各类商业保险到达一定年限或符合相关条件后按月返还或发放的收入。

5.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6.低保: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向那些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自己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7.残疾人年收入:指残疾人本人当年获取的全部收入(馈赠物资现金不计入内)。

家庭收入情况:

1.工薪年收入是指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2.【城镇】经营年净收入为经营总收入-生产成本-税费。

3.【农村】经营年总收入是指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收入,承包工程,经营饭店、商店、运输、修鞋等服务行业的收入。

4.财产性年收入是指银行利息、股息、红利、保险、投资所得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出租房屋、住房面积补差收入等。

5.转移性年收入是指养老金、离退休金、辞退金、社会救济、赔偿金、失业及其他保险金、赡养费、捐赠、亲友搭伙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入等。

6.家庭人均年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年收入除以人口数量总和。

五、住房保障情况

1.自建房:是指私人所建有的房屋。

2.租赁房:是指以一定费用获取使用权的房屋。

3.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4.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5.借用房:是借用人无偿从出借人处定期或不定期地获取房屋使用权。 6.人均住房面积:即人均住房居住面积,计算方法为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面积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该指标只登记非农户口对象。

7.危房户:危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或疑似),主要承重结 6

构严重损坏,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此项为农村残疾人填写)。

8.无房户:为无产权登记房产(此项为农村残疾人填写,不包括在敬老院生活的残疾人)。

生活救助情况

1.单独施保:是指政府部门或残联组织按照低保政策对残疾人个人给予施保。

2.全额施保:指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中,低保对象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低保金。

3.单独并全额施保:是指政府部门或残联组织按照低保政策对重度残疾人个人给予单独及全额低保金。

4.补差低保:指为达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核定并减去低保家庭收入之后给予实际补助的保障形式。

5.补助金:指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中,低保标准100%—150%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金。

6.其他生活补助:不符合上述几项生活救助情况的,又有固定补助收入。 养老保险情况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保障全体居民老有所养而推行的为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指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指为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之忧而给予的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情况

1.集中托养:指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中,一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但其家庭确实无力提供照料,而需要进入专门机构或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托养的模式。

2.日间照料:指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中,重度残疾人家庭夜间可以为其提供照料,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模式。

3.庇护中心:指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是以劳动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居家安养:指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中,政府对有照料条件和能力的家庭适当补贴,用于居家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的模式。

六、康复情况

1.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 8

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采取社会化方式,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全面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2.家庭康复:介于机构康复训练和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之间的一种服务形式,指医疗或康复机构和社区的康复资源,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上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3.机构康复: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4.康复治疗:是康复医学的重要内容,是使病、伤、残者身心健康与功能恢复的重要手段,也是病、伤、残综合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康复治疗常与药物疗法、手术疗法等临床治疗综合进行。

5.功能训练:着眼于保存和恢复人体的功能活动,包括运动、感知、心理、语言交流、日常生活、职业活动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重视功能的检查和评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训练,尽可能满足残疾人和功能缺陷者对功能康复的需求。

6、5年内接受康复服务情况的服务内容从“医疗康复需求”中选择。

七、文体和社区活动情况

1.文化培训和活动:指以增加残疾人文化知识,提升文化修养为主要目的的培训,如语言培训、电脑知识培训、写作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历史知识讲座等。

2.艺术培训和活动:指以增加残疾人艺术理论基本知识,提高艺术水平,陶冶情操,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主要目的的培训,如器乐培训、声乐培训、舞蹈培训等。

3.体育健身指导和活动:指由具备体育健身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残疾人进行的体育健身指导。

4.文学特长:指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在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方面有一定的造诣,并在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

5.体育特长:指具备较好专项体育技能和专项身体素质,在县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的。

6.音乐特长:指具备较扎实的音乐基本知识和较好的音乐专业技能,在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7.舞蹈特长:指具备较扎实的舞蹈基本知识和较好的舞蹈专业技能,在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8.美术特长:指具备较扎实的美术基本知识和较好的美术专业技能,在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9.“参加过哪些文体和社区活动”一项中,“文学类”是指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项目的创作、培训等;“艺术类”是指书画、音乐、舞蹈等项目的创作、培训等;“体育健身”是指以健身为主要目的,且强度不大的身体练习,如慢跑、游泳等;“体育训练”是指以竞技为主要目的,且强度较大、时间较长、需专业方法的身体练习。

10、“参加文体和社区活动的频率”一项中,“经常参加”是指每周1 10

次以上,“偶尔参加”是指平均每月不足1次。

八、家庭无障碍设施情况

无障碍设施: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信息交流等其他相关生活的设施。

家庭无障碍是指在家中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省残联教就部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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