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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文化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高等学校校园次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和进行交流的主要场所之一,良好的生活秩序和优美的宿舍环境,对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宿舍,所有入住的学生应共同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管理主体是学校学生处宿管科,相关业务接受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指导。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常规管理工作由宿管科全面负责,宿管科在学生处直接领导下工作。

(一)宿管科下设幢、层、舍三级,实行垂直管理。

(二)宿管科设科长一人,全面负责宿管科工作;科员若干人(含宿管科教师、职工及学生),积极支持和参与宿管科工作。

(三)每幢宿舍设幢长1人(由宿管科教师担任);每层楼设层长1人(由宿管科教师担任),每间宿舍设舍长1人(由本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幢长、层长和舍长、负责本区域内学生生活秩序和卫生工作。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条:学生入住宿舍时应按要求与宿舍管理科签订住宿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入住学生应服从宿管科的统一安排和调整,无权私自搬迁和调换宿舍。入住学生凭入住通知在指定的房间使用相应的床位、衣柜和其它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使用各种设施。

第八条:入住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费用,特殊原因要有校办和各职能部门的证明方可入住。根据需要,住宿学生应无条件接受宿管科的住宿调整。

第九条:除学校统一配置的室内设备、家具外,未经许可,入住学生不得自行另置家具。对不听劝告者,宿管部门将给予没收。学生宿舍阳台不得放有杂物及其他影响卫生的物品。

第十条:宿舍家具床位不得私自随意搬动,必须按要求统一摆放。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值班制,每天早上6:00开门,晚上10:00分关门,(注:逢周末、节假日晚上11:00关门)。上课期间或限时内(7:50—12:00;14:30—16:10;19::00—20:30)关闭宿舍楼,学生在这期间没班主任批条严禁入内。

第十二条:入住学生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午休和晚睡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讲话和在宿舍附近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休息。

(二)禁止在宿舍楼卖小食品、小商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三)严禁在宿舍内收藏、观看、传播反动、黄色刊物、影像等。

(四)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抽烟、猜拳、打架、斗殴、点蜡烛。

(五)严禁在宿舍内吸食、贩卖、藏匿毒品。

(六)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七)严禁随意损坏门窗,敲砸宿舍内地砖,在墙上乱钉钉子,乱涂画墙面。

(八)严禁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和存放酒瓶。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学生有义务配合检查,对所查到的违禁物品给予收管或没收。 第十四条:学生更换宿舍,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宿管科审批,方可给予安排。除宿舍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第十五条: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参军、毕业离校时,应按有关规定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宿管科审核,确认无公物损坏。签字后方可离校。

第十六条:每年寒暑假按学校“期末工作通知”安排。

第十七条:对配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人为原因造成卫生间下水道阻塞,由管理部门请专业人员疏通,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负有对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因学生自己失误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伤害及公私财物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入住学生应共同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住宿安全:

(1)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2)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3)不得随意将宿舍钥匙转交非本室人员。

(4)禁止在宿舍楼烧纸和其他杂物,禁止在宿舍用煤油、酒精灯煮食物,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5)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发热管、电热毯、电饭锅、电炒锅、电吹风、电拉发夹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所用电器外,给予记过处分。

(6)禁止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经教育后拒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7)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玻璃酒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禁止存放烟花爆竹。 (8)严禁挪动和损坏公寓内所有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指示灯等。

(9)假期间,学生自己购买的电脑及其他私人用品的保管由学生自己负责。 (10)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锁好门窗。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宿舍值班室或学校保卫部门。

(11)凡陌生人及校外人员来访,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查询来访者的有效证件。未经登记,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12)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或留宿,如在校外住宿或留宿发生事故由本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3)学生应注意安全,不准攀爬窗台,不准在窗外或走廊用任何支撑物晾晒衣物。

(14)严禁男女学生互串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学校老师陪同,方可进入。 (15)严禁往窗外扔东西、倒水、吐痰,在宿舍区起哄,如往窗外扔东西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16)凡室内家具门窗,地板被损,墙壁被污染,应由本人承担责任,若追查不出行为人,则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禁止学生把塑料饭盒及塑料袋带入宿舍楼,严禁往宿舍楼内外乱扔垃圾。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室内及过道上溜冰或玩球。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自己动手打扫宿舍卫生,(包括卫生间,阳台)。每间宿舍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扫宿舍内的公共卫生,个人内务及卫生自己整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每间宿舍配备一把扫帚,一把拖把,一个铁撮,中途损坏或遗失由学生自己添置。

第二十四条:宿管老师和学生会成员联合组织从周一至周五的卫生检查,为宿舍达标管理提供考核数据。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应保持以下卫生要求:

(1)在美化宿舍时不准使用钉子、油漆、刀具、涂改液、浆糊、不健康画等。保持门窗、家具、墙壁整洁。

(2)室内地板(含床下)应保持干净,无积尘、无痰迹、无烟头和纸屑果皮等。

(3)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蜘蛛网和灰尘、无贴印,门窗玻璃明亮。 (4)衣柜、桌椅、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5)餐具要洗净,不留剩菜剩饭,室内清扫的垃圾实行装袋,并倒入楼外垃圾房处,门口严禁堆放垃圾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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