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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

1、为加强生产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生产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生产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生产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部经理和各车间、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生产部各车间、办公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生产部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部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负责人要及时向生产部总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一般规定

⑴、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领导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安全。并坚持对本车间或者本部门员工的安全防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⑹、酒后不准上班、班中不准喝酒。

⑺、不准在车间内穿背心、短裤、拖鞋、赤脚、打闹等有碍安全生产的行为。

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的职员责:

(1)、协助生产部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制订或修订劳动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常组织检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生产部总经理研究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排除隐患时须停机,并有醒目的停机标识和监护人员,未排除安全隐患不得生产。

(5)、组织对重大未遂事故,重复性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调查分析,向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6)、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组织新员工、调转工人、复工和调岗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坚持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7)、督促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阻止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8)、督促生产现场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正确、醒目,物料堆放整齐、牢固,不超高(5M)。

(9)、督促设备部在设备检修、安装、搬迁时的安全措施,落

实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11)、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车间主管职责:

(1)、严格执行新职工、调转工人、复工和调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的规定。

(2)、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者,立即纠正,并给予教育和处理。

(4)、对生产作业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及作业场地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

(5)、做好本车间的现场定置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现场通风良好,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构件堆放牢固、整齐。

(6)、经常教育并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合理安排工作,控制加班加点;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电、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发生工伤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生产部总经理和公司领导报告,参加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9)、对重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

班长的职责:

(1)、负责领导班组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

神和布置的工作措施。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技术指导,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3)、收集并报告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单独上岗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规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 (5)、发生工伤事故、事故苗头时,负责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车间主任或安全生产部负责人;配合调查分析,研究制订和实施防范措施。

生产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

(2)、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本人能整改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对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 (4)、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注意他人安全;自己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

(5)、不操作非本人使用的指定设备,按规定保养维护指定使用设备。

(6)、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由指定人员排除,严禁在机器运转时修理设备、更换零件、处理故障及用铁器、棍棒疏通物料;不许将头、手及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机器内。

(7)、作业现场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报告班组长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四、教育培训制度

本教育制度规定了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

1、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⑴、办安全简报,及时沟通公司内外安全信息。

⑵、陈地教育。在明显部位、地点张贴安全挂图,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⑶、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电视。

⑷、设立警牌。在厂区及岗位旁设立醒目安全警牌,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2、三级安全教育 ⑴、厂级安全教育

A、由制造部经理或安全生产科负责,采用本公司教育大刚内容进行教育。

B、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和标准;本公司生产特点介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等知识;安全生产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等。 C、新工人进厂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⑵车间级安全教育

A、由新职工所在车间的负责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车间常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B、受教育面为100%,因故未受教育的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⑶、班组级安全教育

A、由新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法;岗位

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穿戴规定。

B、受教育面为100%,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加学习操作。

3、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建立教育档案。其他安全教育必须有具体记录。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有序文明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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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个人的安全检查应24小时不间断,加强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班组必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全过程监控,从“人、机、料”等方面检查所辖区域的不安全因素。 车间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生产部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部将经常性不定期的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生产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生产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 奖励与处罚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粉尘、噪音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的各级负责人给予扣发不超过当月工资收入20%的处罚。

5、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发生的各级领导人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7、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金额500元 (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8、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9、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的事故。

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是指需休息10日以内同时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且不能达到工伤等级的。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3)、死亡。

11、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000元,不满1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5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万元的事故。

12、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立即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应在24小时以内向公司报告。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13、每次检查都应认真对待,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单须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整改,整改措施用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再检查确认。

六、安全生产通则

1、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作业不准戴手套。

3、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4、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装置。

5、新进员工、实习、培训及临时人员、劳务工、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不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己无关的设备;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班前、班时不准饮洒。

7、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

8、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9、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下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件需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11、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12、物品堆放必须确认牢固可靠,并作出相应标志后放可离开作业现场。

13、变配电室,空压室等要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14、生产作业场所要按清洗、清扫、整理、整顿和定置管理的要求,认真作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6、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及时抢救,并立即汇报保护好现场。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工厂安全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生产经过,不得隐满、谎报、虚报。

七、安全处罚细则

1、工具、设备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每次50元。

2、戴手套操作摇臂钻每次10元。

3、在车间内穿背心、短裤、拖鞋、赤脚每次每项5元,并责令改正。喜闹每次50元,班前饮酒50元并停止作业,当班时饮酒200元并停止作业。

4、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每次20元,从吊运物件下方通过或停留每次10元。

5、高处作业向下投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体每次20元。

6、下班后不切断设备电源、气源每次每项5元,难以确定个人的,由班长或当班负责人承担。

7、违反其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中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安全生产部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8、班组内按月人均处罚10元及以上的,处罚带班长当月50元,处罚车间主任当月200元。

八、职工工伤处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的权利,结合生产部实际,制订本办法。

2、生产部所有职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工伤救助资金由生产部统筹,公司设立工伤救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

4、工伤救助基金根据生产部实际产量按比例筹集。 工伤范围认定

1、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⑴、从事生产部日常生产工作或由车间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车间负责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生产部利益的工作的。

⑵、经车间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车间有关的技改工作的。 ⑶、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⑷、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⑸、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⑹、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企业利益的。

⑺、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

⑻、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⑼、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⑴、犯罪或违法。 ⑵、自杀或自残。 ⑶、斗殴造成的伤害。 ⑷、酗酒至伤。

⑸、蓄意违章造成伤害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往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照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用药范围,参照市职工医保用药目录执行。工伤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4、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伤残补助标准参照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6、本办法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员考核试核办法

为确保生产部安全生产,保正员工的人生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更有效的发挥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益,设立车间考核方法原则上以车间主管担任。

车间设立以班组为单位,每班领班必须负责员工安全,原则上以

带班长担任。

生产部对车间直接负责人及领班按月进行奖罚。奖罚标准由生产部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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