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源的标识。
3、职责
技术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源的标识。
4、内容和要求
4.1 在危险源附近应设置标识牌;
4.2危险源名称: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或区域的名称(如:贮罐区、仓库、生产场所等);
4.3有害因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名称或特种设备名称等;
4.4 主要危害: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或特种设备所存在的危害特性(如:燃烧、爆炸等);
4.5应急救援电话:公司应急救援电话86700
48、8670068或
110、120、119;
4.6危险等级: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的规定来确定危险源的危险等级。
《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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