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
3、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
2)、场务部负责码头范围内的危险源检查和管理。
4、危险源辨识范围
1)本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5、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评估。
2)、风险评价须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6、码头危险源(点)
1)、码头节假日停车场车辆碰撞伤害。
7、加强危险源重点检查
1)、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危险源(点)的检查。 2)、安排充足人员在停车场做相关指引。
8、危险源的更新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A.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B.物资发生变化。
C.设备、设施、工艺发生变化。 D.作业场所发生变化。 E.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F.新、改、扩建项目。 G.新产品、研制、开发。
《危险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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