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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3: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险理赔知识问答

一、发生双方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臵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二、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

1 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三、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

2 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四、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如是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相关索赔单证上已加盖公章,也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保单;

(五)索赔申请书;

(六)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七)事故车辆定损单;

(八)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时,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询。

五、办理保险理赔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

3 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涉及人身轻微伤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准备齐全的理赔材料

根据保险理赔规定,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使事故当事人及时顺利获得保险赔款。

六、交通事故无责方未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先行予以赔付,并及时向所在地交通支队报警,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由交警进行处罚。

七、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结果如何认定? 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不得更改、纠正当事人的协商结果,不得要求当事人重新划分责任,并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办理查勘、定损和赔偿手续。

八、发生三方或三方以上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凡涉及车辆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形,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确定责任的除外),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保险公司应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九、对于不属于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对于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如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军车以及车辆不能移动等不属于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十、在本地投保交强险、外地投保商业车险机动车的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方损失超过2000元,且在本地投保交强险、外地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到公司所在地交通支队开具《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书》。

十一、未在本市同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应指引被保险人首先到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并定损。

一是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应通知商业险承保公司共同查勘(通知程序参照同等责任事故损失超2000元的处理方式)。如果商业险承保公司授权交强险承保公司代为查勘,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将加盖交强险理赔专用章的定损单证复印件提供给被保险人,并告知其再到商业车险承保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二是被保险人已经到商业车险承保公司办理索赔的,保险公司不得推诿,必须先给车辆定损,并在商业险应赔付额度内进行赔付。同时,将加盖理赔专用章的定损单证复印件

5 提供给被保险人,告知其自行到交强险承保公司办理理赔。双方保险公司应互相认可查勘定损结果。

三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论是先到全责方交强险承保公司还是商业险承保公司查勘定损,两家保险公司都应履行交强险无责赔款的垫付义务,原则上交强险承保公司应为第一义务方。为避免道德风险,在被保险人到商业险承保公司查勘定损并要求垫付时,全责方商业险承保公司可与交强险承保公司联系,核实交强险承保公司是否已垫付。

十二、事故双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的如何处理? 双方车辆仅承保交强险的,定损方保险公司无需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

十三、双方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结果意见不一致或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针对双方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一方保险公司对定损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不满意或存在疑问,必须按已定损结果先行赔付,然后可将案件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定损结果不一致,且上下差异幅度超过10%,则由原定损公司承担差异赔款,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差异赔款划拔至对方保险公司。

十四、事故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如何处理?

一方或双方事故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且不足5000元

6 (含5000元)的,定损方保险公司可通过电话确认对方保险公司是否到现场查勘即可。定损方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在《代查勘联系函》上应注明电话接听者,并将事故双方的车牌号提供给对方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联系人应做好电话记录。

一方或双方事故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十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现场查勘的,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报案后,接报案人员必须指引客户如何办理理赔。如保险公司不需要到现场查勘,应告知客户出险地点附近的定损中心的地点及联系电话,同等责任的双方车辆可自行协商到双方任何一家公司定损。如保险公司需现场查勘,必须向当事人明确说明,并告知查勘人员将在1小时内到达。超过1小时查勘人员未到,客户可自行离开现场,到附近的定损中心定损。

十六、在定损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执意要返回本车承保公司定损,应如何处理?

事故一方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执意要求返回本车承保公司定损的,定损方保险公司经该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将《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车辆定损单等单证加盖交强险理赔专用章后交给该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车辆不需共同到该当事

7 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该保险公司应认可定损方保险公司出具的单证(单证中照片可提供书面材料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电子版照片)。

十七、如果您对保险公司处理您的索赔案件过程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如何处理?

如果您对保险公司处理您的索赔案件过程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在投诉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便得到公正的解决。 车险理赔虽然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表现,但您在索赔时仍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及时处理好该索赔案件。

十八、一般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程序应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需要做下列几件事:一是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或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协商解决,和向保险公司报案。二是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三是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四是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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