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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第三次作业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2: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会保障学》第三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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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下列案例:

案例一 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

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答: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本案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对这一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本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

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答:第一,何某进公司的第一年尽管与公司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在六十天时间内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刚进单位时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所以,上述公司错误的认为四年前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是缺乏依据的。公司应该为何某补缴这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三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

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 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

答:我们对老王的儿子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老王的儿子接下来看病用药将会给家庭增加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第一,从案例的情况来看,老王的儿子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是一种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一经同意,完全有理由回绝老王的儿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第二,职工的患病医疗期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而设定的。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不同的医疗期,一般来说,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也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次辞职经历,对老王的儿子来讲,可谓教训深刻,代价昂贵。对其他劳动者来讲,也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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