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准进行有偿家教;
5、不准组织学生购买保险;
6、不准强迫学生或家长购置学生装;
7、不准向学生推销书刊、教辅资料或其他学习用品;
8、不准乱收费;
9、不准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参与中介招生活动;
10、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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