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有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行;
二、不准违规向学生收费或对学生罚款 ;
三、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课;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五、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及以教谋私的行为;
六、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
七、不准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手机电话;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及下棋、打牌、
玩电脑游戏;
九、不准工作时间酗酒、吸烟;
十、不准涉赌、涉黄、涉毒及有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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