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城步儒林镇卫生院
乙方:李素芳(儒林镇卫生院临街门诊大楼一号门面业主) 因设计原因,甲方临街门诊楼一楼一号门面(业主李素芳)无小房,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将临近该门面后右侧甲方空地一块租给乙方修建小房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地范围:甲方门诊大楼临街一房一号门面(李素芳)后右侧比邻儒林镇嘉年华商品房大楼后面,系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空隙地,约9平方米范围租给乙方。
二、租期:乙方租用期限与儒林镇卫院临街医用大楼一楼一号门面产权期限一致。
三、利益约定:由乙方出资修建,在租期内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期满后所租场地及其租地上建筑物均无偿归还甲方管理使用。
四、其它:所修建筑只允许开窗户,不得朝外开门或设通道,必须做好排污设施,引入下水道,决不能将废弃物、水等流入甲方空坪内。
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将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无偿收回。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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