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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天池镇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0: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阿尔山市天池镇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村基本情况

贫互助金是一种新型扶贫方式。扶贫互助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贫困村通过使用扶贫互助金建立贫困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该组织是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合作组织,可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天池镇贫困村互助组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阿尔山市天池镇

建设规模:天池镇10个村(阿尔山村、伊尔施村、天池村、杜拉尔村、桑都尔村、苏河村、兴安村、南沟村、金江沟村、柴河村)

项目规划单位:阿尔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主管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阿尔山市天池镇 项目负责人:刘贵柱(阿尔山市扶贫办主任)

实施单位负责人:董迎春(阿尔山市天池镇镇长)

三、项目建设背景

针对我市实际,为了彻底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2010年,市扶贫办在《“十二五”扶贫规划》中提出在阿尔山市天池镇10个村内开展扶贫互助工作。经阿尔山市委、政府对近年来在扶贫工作方面采取的做法及经验教训的总结,结合国家扶贫工作方案及我市天池镇贫困村实际情况,认为在该镇开展扶贫互助工作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站在全市乃至全盟发展的大局思考农村的出路,阿尔山市确立了坚持“生态立市、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口岸旺市”的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口岸开放、城乡统筹”主题年活动,着力强化“壮产业、惠民生、强基础”攻坚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在农村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依托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的有利时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问题。

四、扶贫互助金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随着我市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旅游纪念品和消费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具有当地特色的农牧产品更受消费者青睐。这就为我市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化奠定了基础,扶贫互助金项目实施后,广大贫困户主要从事以特色农牧业产业化项目为主的第一产业和依靠旅游业带动的第

二、三产业,通过

一、

二、三产业协同发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我市农村扶贫开发要按照“立足特色农牧业产业化、旅游业相辅相成集中发展”战略,充分依托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区位优势,通过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的资金管理方式,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开展特色农牧业及旅游业,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民的脱贫致富问题,从而实现致富达小康的目标。

(二)互助组织成员

1、成员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民可以成为互助组织成员: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组织的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接受互助组织章程,申请加入互助组织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

2、成员权利

有互助组织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所缴纳的互助金有获得分配收益的权利;有退出互助组织的自由,但在加入互助组织的第一年内不得退出。退出时退还本人所缴纳的互助金。

3、成员义务 遵守互助组织章程;缴纳互助金;退出互助组织应提前告知,告知时间由村民大会讨论;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4、除名

互助组织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无特殊理由拖欠借款不还的成员,追缴借款和占用费后予以除名。

(三)互助组织管理机构

1、理事会

理事会是互助组织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

(1)理事会成员资格:互助组织的成员;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理事会成员推选办法

互助组织理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1-3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互助组织成员同意,可以召开成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3)理事会职责:组织成员讨论通过互助组织章程; 依据互助组织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互助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负责与互助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联系和协调;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向互助组织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2、监事会

监事会是互助组织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1)监事会成员资格:互助组织的成员;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互助组织监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3)监事会职责: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接受互助组织成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四)互助资金

1、资金构成:政府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共计十个村,每村15万元),其他资金由村民入会时缴纳的互助金构成。

2、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

(1)所有权 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所有。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其本人所有。

(2)使用权

互助资金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资金使用权属互助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每户每次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有特殊情况的会员需向组织上交申请,经大会讨论研究后可将借款金额宽限至5000元。借款年利率为5%-8%。借款期限为一年,在上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借款。

五、项目建设期限

“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办扶贫规划,共计划建设两期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此次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为第一期,建设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

六、项目建议结论

扶贫互助组织开发项目是一条符合我市实际,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的路子,是改善边远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实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扩大内需,拉动投资的有关政策,项目建设对拉动内需,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项目建设符合本地区的行业规划和阿尔山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通过项目建设,对扩大阿尔山市城市建设规模,繁荣阿尔山市经济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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