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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 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实际情况,现对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一站,一站村所辖4个村民小组(场部组、渠北组、渠南组、西沙窝组),人口6786人,1673户,劳动力3992人,耕地3458亩。

五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五站,五站村所辖3个村民小组(五站组、新东组、东北渠组),人口3967人,1089户,劳动力2330人,耕地3577亩。

四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四站,四站村所辖5个村民小组(四站组、八分沟组、四东组、四西组、乌兰组),人口6080人,1530户,劳动力3571人,耕地5589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过在贫困村

建立“互助资金”,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矛盾,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互助资金”的宗旨、目标和要求,要在建立和运作“互助资金”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本着“公开透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组织广大贫困农户积极加入“互助资金”,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不同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快、效益好、能增收的产业与项目。按照“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借用“互助资金”自主发展生产,促进农户自主经营性增收和“互助资金”盈利财产性增收。

二是突出“两个紧扣”,即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要保证大多数贫困农户都能加入和长期使用“互助资金”,并在建立和使用“互助资金”过程中大力彰显“互助互济”精神,努力营造农村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切实保证“互助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三个限制”,即参加“互助资金”限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资金”的本村民。要保证“互助资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

在政策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本村范围吸纳股份和借用“互助资金”;不准少数人占有和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四是提供“四项服务”, 即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村级互助组织要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互助资金”的运作与本村产业发展紧密地衔接起来,既保证“互助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则运行,又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积极热心地帮助贫困群众选好项目,用好资金,科学发展,增加收入。 五是坚持“群众自愿”,即贫困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本“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村级互助组织在建立“互助资金”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力争使更多困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并能受益;入股农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互助资金”应按规定准予退出。

四、“互助资金”构成

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县区财政)补助每个试点贫困村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建立“互助资金”的配股基础资金。

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帮扶、捐赠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四是“互助资金”滚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收入滚入本金,逐步加“互助资金”总量。

五是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以整合用于“互助资金”使其发挥“集合”效应。

六是积极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项目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七是借助“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和信用平台,采取与商业银行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贴息的办法获取贷款,逐步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和覆盖面。

五、“互助资金”规则

(一)农户加入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实行农户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赠股的办法。入股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股者不配股、不赠股、不使用互助资金。 (二)每股股金1000元,每户最多可入3股。配股比例不得低于6:4,即政府每股配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一般贫困农户,政府配股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绝对贫困户,政府配股600元,赠股200元,农户每股入2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入股,但不配股。

(三)“互助资金”在运作中的盈利收益35%滚入本金,

40%用于农户入股分红,25%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组织管理费支出。

(四)农户借用“互助资金”的额度最多3000元,第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一年,第二次借款时,视农户的信用度和项目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须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互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农户借款须交纳一定占用费。占用费率由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六)参股农户根据自主发展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短期借用“互助资金”,也可以开始少借,中途再借;也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

(七)农户使用“互助资金”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管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群众对借款额度、资金用途无异议后,借款农户与管委会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农村信用社凭《“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将农户借款打入“一卡通”,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取使用。

(八)“互助资金”实行农户责任担保制度,采取五户联保,或以4—6个农户为组担保,农户自由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互助资金”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农户入股、政

府赠股以及资金投放、回收、占用费分配等情况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农户入股“互助资金”2年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收回入股资金,可与本村愿意扩大股权的农户协商,向村管委会提供达成的协议书(书面),由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股权转让;农户如自愿要求退股,经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只退个人入股资金和应得红利,政府配股、赠股部分用于扩展其他农户入股。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16日)。认真组织开发区相关参与人员和试点贫困村干部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等,并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保证建立“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动群众阶段(4月17日—19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入股村民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充分认识“互助资金”的便捷性特点和利民性、成长性优势,熟知“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加“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三)成立互助组织阶段(4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大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选举自己信得过、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管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任期2年,主要负责农户发展项目的审定、借款审批、资金投放和借款回收、盈利分配等事务;为使“互助资金”运作更好地衔接本村产业发展,管委会至少有1名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委会对“互助资金”的运作合规得当,向全体村民负责。

(四)制定管理章程阶段(4月21日—23日)。“互助资金”管委会要按照“互助资金”工作原则,组织村民共同讨论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五)建立“互助资金”阶段(4月24日—5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建立“互助资金”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将存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试点村开设的“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在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试点村建立章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入股参加“互助资金”,并使农户入股资金存入村级“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名下。

(六)发放借款阶段(5月16日—6月初)。村级互助组

织在建立“互助资金”后,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适合自主发展的增收项目,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20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互助资金”借款。不得拖延放款,影响生产。 (七)按期回收借款。借款到期前两周内,互助组织要将《还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农户,农户据此到农村信用社还款,并凭信用社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村管委会核销借款,申请下一轮借款。信用社将农户还款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互助组织在10天内完成农户下一轮借款的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15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新一轮借款。

七、“互助资金”退出原则和程序

一是“互助资金”发生损耗,由互助组织成员承担、分摊后,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二是“互助资金”有盈余的,扣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和“互助资金”收益后,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是财政收回的“互助资金”继续用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项目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扶

贫办《意见》要求另行安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八、实现目标

(一)通过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户发展生产的直接投入,有效地缓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模式。

(二)积极探索“互助资金”与农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社会要素的整合,提高扶贫群众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建立“互助资金”,提高贫困农户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 (四)“互助资金”的优势作用充分显现,贫困村多数群众从中受益,贫困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五)大多数贫困农户能够参加“互助资金”并得到借款;资金闲置率低,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款率100%,按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村级互助组织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六)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动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

步提高,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互助资金”的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区成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 长:刘 虎 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芦 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邢东娟 大武口区纪委副书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党军科 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罗喜君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陶长鹏 隆湖信用社主任

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不断地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的资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选好项目,自主发展生产,切实增加收入,确保“互助资金”试点成功。

(二)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种形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助资金”,不断提高入股参与率,确保“互助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

高度集中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四)加强“互助资金”的管理。村级“互助资金”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的联系与配合,尽力缩资金结算和农户借款周期;互助组织要根据农时和农民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召开农户借款审定会议,保证农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借款,借款农户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要求退出“互助资金”要及时开会议研究审批;对无故逾期不还款的,要参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在规定占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占用费,并对应《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要加强对“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正确和正常履行职的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

报告制度,在每季结束后5日内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上报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情况进展报表,反映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信息交流畅通和“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威远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参考资料)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总结()

关于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实施情况报告

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

申报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陈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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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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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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