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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威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威 远 县 财 政 局

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扶办字„2006‟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探索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一)创新财政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村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探索新形势下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新机制。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贫困户的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结合的有效方法,在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成本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培育新型农民,逐步达到实施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持续发展,形成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村(组)选择条件

(一)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民风淳朴,村民团结,风气正,信誉度较好,有能力管好、用好“互助资金”。

(二)有一个好的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对建立“互助资金”有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三)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主导产业明确,有产业带动优势。

(四)被列为整村推进的村优先。

三、资金来源、性质和使用原则、范围

(一)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和捐赠资金。每个试点村(组)成立不少于30户参加的“互助资金小组”,县按入互每户1000元标准安排扶贫资金。入互村民都必须交纳互助金(不计息),最低不得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个试点村(组)按统一标准交纳。入互村民确需退出的,退还该户交纳的互助金(不计息),县配套的扶贫资金归互助资金小组共有。在册绝对贫困户交纳互助金确有困难的,可由互助资金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免交或少交。

(二)资金性质:互助资金归互助资金小组所有,由互助资金小组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受益。

(三)使用原则:有偿使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四)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支持入互村民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以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饮食服务业和农家乐旅游项目。“互助资金”不得平分私分,不得用于抵扣往来款项,不得用于村、组内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子女就学、治病等),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不得对外放贷,不得用于管理小组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资金管理方式

(一)互助资金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入互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试点村(组)要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作风正派、长期在家、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和乐于奉献的五人成立资金管理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财务经办员1人、项目管理员1人、监督员1人),负责互助资金的审批、公示、发放、回收、管理,及时向本组全体成员公示借款、回收和财务报表情况,并定期向乡镇汇报资金运作情况。

(二)互助资金小组要召开全体入互村员大会,制定“互助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管理小组成员条件、产生、职责分工及改选;配套资金数额;项目申报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措施;借款户的比例、对特困户的照顾办法、公告公示等,并按制度组织实施。管理小组接受县扶贫、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三)互助资金小组应当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互助资金”专户,专门用于互助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试点期间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由所在地乡镇财政所代理。

五、运行程序

(一)联户担保。采取1户借款需由一定经济实力的1—2户入互村民联合担保的方式发放借款,已为他人担保的村民担保期间不得借款。如需其他担保、抵押方式,由互助资金管理组讨论自主决定。

(二)借款额度。每户一次借款为1000—300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年。

(四)资金占用费。按照等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收取,月占用费在6‰左右为宜,具体标准由入互全体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五)借款户数。借款户数不得超过入互总户数的45%。

(六)资金占用费、银行存款利息的分配。按当年实际收取的占用费和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中分别提取20%作为“风险金”,80%作为“管理费收入”。

(七)借款程序。户主申请→担保人签名→管理组审批→公示→签定合同→及时放款。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8年9月1日—15日,利用各种方式广

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知晓度,让村民认识互助资金,明确资金的性质及管理模式,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确定试点单位。2008年9月16日—30日,按照项目选择的条件、内容和要求,各乡镇按照分配的指标,初选试点村(组)。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情民情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选,确定试点单位。

(三)项目培训。2008年10月1日—10月15日,成立互助资金小组筹备组。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对筹备组成员进行资金管理、运作方法等进行业务培训。

(四)召开“入互”成员大会。2008年10月16日—11月30日,互助资金小组根据村民讨论通过的试点方案,起草“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接收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召开“入互”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管理组,讨论通过“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县扶贫局、财政局与乡(镇)、村三方签定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责任书。

(六)建章立制。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互助资金小组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当地信用社开设帐户,完善手续,组织借款的发放、回收与管理。

(七)检查验收:2009年3月,开展互助资金村自查、审计、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奖惩办法

每年,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互助资金小组“互助资金”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等指标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突出的

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培训、管理费用,也可以用于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具体用途由互助资金小组召开入互全体成员大会决定。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所在乡镇、村不再增加扶持资金,并相应减少项目安排。如有贪污、挪用等违法现象,将依法处理。

八、组织与管理

(一)为加强全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和县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另发)。实施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互助资金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选择好试点村(组),指导试点村(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件档案;指导试点资金管理小组日常工作,帮助规范运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服务,了解项目运作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试点情况和资金使用报表。

(三)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要制定“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县扶贫开发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实施前、中、后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监测。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

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参考资料)

关于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实施情况报告

威远县互助资金培训.10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总结()

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总结

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规则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报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陈述材料

威远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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