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 面 租 凭 合 同
出租方:王娟(简称甲方)
承租方:杨小平(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嘉绒步行街1号铺面出租给乙方经营鞋店,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金为12000.00元/年,租房使用期为2年。
二、乙方承租后,承租人负责管理好铺面,不得任意改造配套设施。如需改造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造。认真做好站前卫生工作。
三、租房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各有关单位向铺面收取的各种费税,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律不负责。
四、乙方在租用期满后,如需继续租房或终止,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身甲方提出出租或终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有租用期满后,将铺面收回。
五、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房租保证1000元和用电保证金300元,房租期满后,如有人为因素造成铺面内各种设施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原样后,甲方才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以上条例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其中一方违约后果自负,并一次支付全年总租金10%的违约金。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13年2月
《铺面租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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