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仙居县邮政局多种经营办公室
乙方(承租方):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车站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房屋租凭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丶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丶租凭房屋状况
1丶房屋座落:台州市仙居县邮政大楼附属用房(仙居县响石山路五号)。
2丶房屋建筑面积约 280平方米,共:邮政大楼附属用房朝西一楼北起第5-9间连二楼5间,第10间一楼.。租凭房屋具体状况以乙方实地查看确认为准。
3丶房产丶土地权证情况详见附件,权证复印件留存乙方。
二丶租凭用途
该房屋仅作 销售药品营业店面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丶租凭期限
租期2 年,从 2012 年 6 月 1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
四丶租金及支付方式
1丶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伍仟 元,(小写) 175000 元。(票据税金由乙方负担)。
2丶租金变动条款
月租金每年调整一次,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上调 0 %
计算公式:新的月租金=上年月租金x 0 %
3丶付款时间
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 6 月的 1 日钱交付给甲方。
4丶付款方式
(1)现金交付
(2)转账(银行:账号:)
5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须向甲方缴纳 0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丶房屋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预缴房租后 15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负责承担交房之前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
六丶房屋的装修和维护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的重大修缮由甲方出资维修。甲方对租凭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丶不淹丶三通(户内上水丶下水丶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影响使用的相关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排除威胁安全的因素,共同确保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符合安全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经甲方认可,并且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在乙方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