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凭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二、
三、
四、甲方将位于,租凭给乙方使用。乙方租凭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种植,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租凭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及兑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元,计人民币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年租金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经签订合同,归乙方所有。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但政府所有青苗等补偿应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4、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对救灾损失的补偿款应归乙方收入。
六、土地租凭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土地纠纷,应由甲方处理清楚,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