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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5: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界定本企业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以及工作开展方式,对企业整体(含控股子公司)适用。 3 职责

3.1 田园公司设立内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察权。其职责是:

a)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核有关职能部门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b)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c) 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d) 随时对下属企业经营、数据库建设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巡检; e) 召开或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f)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董事会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g)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董事会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h)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i)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4 内容

4.1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1.1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工作,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4.1.2 根据工作需要,在履行适当的报批程序后,审计监察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 4.2 审计内容 4.2.1 财务审计:

a) 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b) 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c) 负责资产流失案件的审查工作;

d) 负责组织公司的帐、卡、物对照工作,对呆滞成品等物资进行审计; e) 负责组织对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

f) 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4.2.2 业务审计

a) 负责对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b) 对现有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业务审计,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审计报告; 4.2.3 其他事项

除日常审计之外,如有特殊事项的审计,由董事会指定审计人员,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参与审计工作。 4.3 审计重点

4.3 1 对根据年度经营总目标确定的预算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对各控股子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

4.3.2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是指对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a) 现金预算; b) 预计损益表; c) 预计资产负债表; d) 融资预算表和投资预算表;

e) 对外签订的采购等的合同、契约、协议进行审计。

4.3.3 对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即对年利润、总(净)资产回报率、销售额、自由现金流、成本费用率或公司成本费用、实业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4.3.4 对田园公司与各控股子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4.3.5 对投资、融资、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4.3.6 对经营活动、经营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3.7 对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3.8 对外协合同、满意度等进行审计;

4.3.9 对外协加工、关联交易企业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审计;

4.3.10 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等)概(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进行审计。 4.3.11对内部管理和财会制度的监查、改进 4.3.11.1 对公司内部管理、财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制度和流程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4.3.11.2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4.3.11.3 对公司起草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提出建议; 4.3.11.4 检查权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遵循情况。 4.4 审计工作程序:

4.4.1 编制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和季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报请董事会审批。

4.4.2 确定审计内容和计划。审计监察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并组织实施。

4.4.3 下发《审计通知书》,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单位依照审计监察部的要求准备审计所需资料。

4.4.4 审计工作程序:首先召开审计准备会议,将审计的重点与要求告知被审单位;然后查阅被审单位的有关原始资料,在掌握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后,访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被审单位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并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最后召开审计终结会议,将此次审计情况与被审单位领导交换意见。 4.4.5 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正式的《审计报告》,上报给董事会、总经理。将需要整改的内容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和被审单位。

4.4.6被审单位整改。相关的职能部门与被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上报董事会、总经理、审计监察部,确认后的整改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4.4.7检查及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审计监察部对被审单位的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结果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评价,且要求整改不合格单位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4.4.8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监察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档案,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4.5 审计监察责任

4.5.1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和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2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监察部责令其改正。 4.5.3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依法制裁。 4.6 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及义务

4.6.1 被审计单位有权了解审计结果,并对审计结果发表意见。 4.6.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 4.6.3 被审计单位应维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4.6.4 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实施的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及时提供应要求的全部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6.5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4.6.6 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在有关文件资料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4.6.7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意见)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同时仍须按期执行原审计意见。 4.7 审计奖惩

4.7.1 被审计单位因档案管理不善、工作交接不清等原因,不能提供审计事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从而导致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不能形成审计结论的,审计监察部有权视具体事件的性质,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 4.7.2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违反财经法纪,贪污、盗窃或挪用资金及其他财产的,审计监察部将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追回流失财产,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7.3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将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7.4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违法、违纪,贪污、盗窃或挪用资金及其他财产的行为积极举报的,审计监察部可提请公司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7.5对被审单位(部门)整个不合格的处罚规定。董事会根据中涉及的内容及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应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兑现。 4.8 附 则

4.8.1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4.8.4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5 引用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5.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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