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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官职业学院儒韵文学社策划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儒韵文学社 策划书

制作人:丁志忠

制作时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制作单位:儒风文学社筹备组

:司警儒韵(2012)第001 申请书

尊敬的团委领导: 你们好,我是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一一级四中队的丁志忠,为建立儒韵文学社特此申请.儒风文学社定位于“千年儒风,我们传承”及“好客山东人,地道儒学风”。力图传承及发展儒家文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大众。同时也为警院增添一丝独特的韵味。 制作文号号 特此申请,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丁志忠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儒韵文学社成立策划书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儒韵文学社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儒韵文学社社员管理规定(待定),包括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参与活动的规定,出勤的规定以及积分政策等。。

以下为大体内容: 赞助金额的奖励办法 一:提成:

A≤500 部分,A*10%

500<A”≤1000部分, A*12%

1000<A’’≤2000 部分,A*15%

A>2000 ‘‘部分,A*20% 二:积分:

社团内部实行积分奖惩制,具体内容需看社团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赞助金额的积分奖励办法为:

500<A≤1000的部分, A*1%

1000<A≤2000 的部分,A*2%

A>2000 的部分,A*3% 以上奖励制度 为四舍五入制。。。 三:出勤考察办法

也实行积分奖惩制度,全年无请假行为,加10分,请假三次以内加5分,请假三次以上按超出的请假次数*10分来进行扣分。。

正文一:定位:

千年儒风,我们传承。儒韵文学社,正如其名,她诞生在华夏大地,她成长在儒学圣地。我们渴望在新时期,新发展的大环境下,继续让优秀的儒家文化得以传承,进而又有所发展,服务于社会大众。

山东,人杰地灵,圣贤辈出,儒学繁衍之地,而山东济宁更是拥有“孔孟之乡,文化发祥之地的”尊称,两代圣人皆出于此,为了让更多的去了解山东,了解济宁,去品味儒学的独到韵味及迷人魅力。

好客山东人,地道儒学风。作为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我们有必要把地道且优秀的儒家文化呈现在世人面前。

我们建立此社团,是想让儒家文化走向千家万户,服务大众。再者,是为了实验一种儒学文化与商业的融合的可能性。进而让山东特有的儒商走向全世界。

为此提出申请,望批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于孔孟之乡-济宁

二:社团名称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儒韵文学社

三:社团团徽

四:社团团旗

五:社团简介

1:社团宗旨

2:社团口号

3:机构设置

①常务部:内设常委会及办公室

②编辑部:下辖学习交流中心,记者站及编译组 ③外宣部:宣传部与外联部的整合体 ④组织部:

4:人员配置

①常务部:在不开会期间,由名誉会长,正副社长(其中正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及办公室人员(四名)组成

②编辑部:由两名部长(其中正部长由副社长兼任)及成员若干组成。 ③外宣部:人员构成同上 ④组织部:人员构成同上

5:机构作用

①常务部:社团不开会时是社团的最终决策及执行机构,在社团大会闭幕期间代行其权利。统领各部工作,各部都在其管辖之下,其中其内部的办公室是负责社团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以及社团内部信息的下达与通知工作。此外本社社长管理本社财务,经费收支,账目统计。社长要定期公示。

②编辑部: 编编译组负责社团内部的文章的编辑,修改工作及负责社刊的编辑,修改,排版等工作。记者站负责校园内的热点新闻的采集及发稿工作,以及协助社团的拍照工作。社团内部成员的学习与交流中心,不定期会开展有关文学类的讲座。本社教学交流部依本学期目标拟定教学计划,并与社员接洽相关事宜,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等

③外宣部:负责社团的对宣传,交流与沟通工作,以及活动的通知下达工作(对外)。协助组织部开展活动及招收新社员的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活动海报制作,宣传工作,社刊编辑(与编辑部合作),各项活动之摄影等。此外外宣部还负责校内,校外各有关单位,学术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赞助商厂商的联系,接洽工作。

④组织部:负责社团的会议布置及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活动企划,报请团委批准,借用场地以及其它应为之工作。

6:社团活动

①每月出版一期报纸,初步定为四个版面,印张为三千张,其中一千张是向外发放的。

②每季度出版一份杂志,初步定为三十页左右,印量为一千五百分,其中五百分是向外发放的。

③不定期出版号外特刊(报纸),初步定为一学年六次 ④每年要举办一次图书交流月活动

⑤每年定期举办两场视觉,听觉盛宴。这两场全都由本社团主办,其余为协办。不定期举办其它文艺活动 ⑥其它应为之活动

六:社团其它

1社团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儒风文学社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名)本社定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儒风文学社(以简称本社)

第二条:

(宗旨)

第三条:

(口号)

第四条:

(社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章:社员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凡本校在学之学生,认同本社宗旨,愿共同参与社团者,皆可申请加入本社,依 本章程所定之相关规定成为正式社员。

第六条:

本社社员得依本章程享受权利并尽相应义务。

第七条:

本社社员享有下列各款权利:

一:优先参与本社之活动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罢免权

三:发言权,表决权及提案权

四:其它未载明的公共应享之权利

第八条:

本社社员应尽下列各款义务:

一、宣扬本社宗旨、维护本社声誉。

二、遵行本社章程与通过之决议案。

三、担任本社所指派之职务与工作。

四、缴交社费。

五、其他未载明之公共应尽义务。

第三章:社团组织

第九条:

(社员大会):本社之社员为社员大会之当然成员。指导老师、顾问、相关人员依需要得邀列席参与。列席人员拥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本社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议决案为最高原则,干部会议决案不可牴触,牴触者无效。

第十条:

社长 一:本社设社长一人,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二:前项任期一年谓新学年开始至该学年结束。

三:因罢免案或社长因故无法继任时,新选举出之新社长任期为该原社长之任期届满为止,不受第一项的任期一年影响。

四:本社的创建者作为社团的名誉会长。

五:本社社长候选人资格如下列各款:

1:凡本社之社员均具有社长候选人之资格。

2:社长候选人必需由社员十人以上之联署推荐,或由现任社长提名及社五人以上之联署推荐,始得竞选社长。

第十一条:

副社长

一:本社于社长之下设副社长一人,任期一年,新社长可重复聘任之。得依社团需适时增补。

二:副社长由社长遴聘本社社员产生,对社长负责。

第十二条:

职务分组

第一:本社设总务部,编辑部,外宣部,组织部,等四个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两人及部员若干。上述之各部为常设性组织。但社长得依社团需要经干部会议同意后增减部别。

第二:各部部长正部长由副社长担任,对社长负责。副部长由社员推荐经社长遴聘产生或由社长自行遴聘产生,对社长负责。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及顾问)为应本社发展之需要,本社得聘任指导老师及顾问若干人,就其学识及经验本社提供指导与建议。指导老师、顾问由社长提出名单,经干部会议决议后,聘任之。

第四章: 职权

第十四条:

本社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列各款:

一、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选举与罢免社长。

三、议决预算及决算。

四、对本社提各项建议案。

五、变更社名、社团组织。

第十五条:

(社长职权)

本社社长对外代表本社与发言。对内督导各组之职务与工作推行,综理本社社务。遴聘副社长及各组组长。公布会议决议案,并执行决议案。依章程召开社员大会、干部会议,及其他相关未载明之社长职权。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权)

本社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推动社务,订定社团行事历。社长不能视事时,由副社长代行社长职权。

第十七条:

(总务部)

是社团不开会时是社团的最终决策及执行机构,统领各部工作,由名誉会长,正副社长及办公室成员组成。在社团大会闭幕期间代行其权利。其中其内部的办公室是负责社团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以及社团内部信息的下达与通知工作。此外本社社长管理本社财务,经费收支,账目统计。社长要定期公示。

第十八条:

(编辑部)

编编译组负责社团内部的文章的编辑,修改工作及负责社刊的编辑,修改,排版等工作。记者站负责校园内的热点新闻的采集及发稿工作,以及协助社团的拍照工作。社团内部成员的学习与交流中心,不定期会开展有关文学类的讲座。本社教学交流部依本学期目标拟定教学计划,并与社员接洽相关事宜,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等

第十九条;

(外宣部)

负责社团的对宣传,交流与沟通工作,以及活动的通知下达工作(对外)。协助组织部开展活动及招收新社员的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活动海报制作,宣传工作,社刊编辑(与编辑部合作),各项活动之摄影等。此外外宣部还负责校内,校外各有关单位,学术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赞助商厂商的联系,接洽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部)

负责社团的会议布置及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活动企划,报请团委批准,借用场地以及其它应为之工作

第五章: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会议有下列各项

一:社团大会

二:干部会议

三:活动行前会议

四:临时大会

第二十二条:

(社团大会)

第一:会议的召开

本社社团大会由社长召开并担任会议主席

社长因故或不参加时,由副社长代理。

副社长因故或不参加时,由各部部长推举产生一人代理。

如果推举不出,由名誉会长指定代理。

第二:会期与开会条件

社团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的方可召开。不到三分之二时,通知社员,如若无理由不参加者,开除团籍。

前项应出席人数为全体社员扣除请假人数

第二十三条:

(干部会议)

由社长随时召开,须有三分之二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由干部会议决议召开,或有社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召开。由社长收 到提案后,三日内通知召开临时大会(特殊情况可后延)。

第二十五条:

(活动行前会议)

由活动负责人随时召开,但要尽量不影响社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制作,并经主席过目签名,方可完备生效。

第六章:选举,罢免,表决

第二十七条:

(选举)

第一:本社选举方法以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之;唯必要时可采责任制之记名投票方式行之。

第二十八条:

(罢免)

本社罢免之方法以普通、平等、直接、责任制记名投票方式行之。

第二十九条:

(表决)

本社会议提案、建议案表决,必须会议出席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为通过成为有效案。

除有特别明定之提案、建议案不受本条第一项通过人数规定外,其余各项提案、建议案,均受本条第一项约束。

第七章:经费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列各款:

一、本社社员缴交之社费、活动费用。

二、非社员缴交之活动费用。

三、本校社团补助经费。

四、其他收入费用。

第三十一条:

(社费)

本社社员缴交之社团费用金额、年限,由社员大会订定之。 第三十二条:

(公布)

本社收支经费帐目于交接前整理妥善并公告之,于每学期结束前最后一次社员大会提出报告,并得视需要随时于干部会议中提出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办事细则)

本社各项办事细则由干部会议另定之。

第三十四条(原则)

修改组织章程不可违反本社社团宗旨、原则,及有损社团、社员权利和声誉。

第三十五条(修改方式)

本社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提案,经社员大会决议修改之。或先由干部会议开会决议之后,送社员大会追认,始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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