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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做好新时期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要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目的,以“重实效、可持续、上规模、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培训、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村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10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直接安置1万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万名残疾人脱贫。全省创建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0家,其中三星基地30家,二星级基地50家,一星级基地120家。

三、星级扶贫基地的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基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实体,场所固定,合法经营;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效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2.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基地对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要签订用工合同,残疾人通过劳动应取得合理的报酬,有条件的基地须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3.基地能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岗位培训等产、供、销配套服务。

4.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适合残疾人生产劳动;在基地主出入口处悬挂残疾人扶贫基地标牌,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公示栏。

5.基地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可供残疾人培训的场所设施和实习场地。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6.基地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账目清楚,档案完整齐全。

(二)分类标准

星级扶贫基地设一星、二星、三星。目前三星暂为最高等级。随着扶贫基地建设发展,今后将逐步提高星级等级。

1.三星级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60个以上(食用菌棚30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年养禽3万羽以上,或年养畜20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5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户80户以上。

2.二星级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40个以上(食用菌棚20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年养禽2万羽以上,或年养畜15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4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户60户以上。

3.一星级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30个以上(食用菌棚10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年养禽1万羽以上,或年养畜10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基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3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户40户以上。

基地就业从业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1人按2人计算。

四、星级扶贫基地的申报及审批

(一)三星扶贫基地的申报:符合省定条件和标准的经济实体于每年4月30日前,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向省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地简介、发展规划及运营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材料;

2.《江苏省*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

3.基地与市或县(市、区)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

4.基地扶持残疾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扶贫基地与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书(合同)等;

5.基地扶持残疾人名册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申报省残联。

(二)二星、一星级基地申报:参照三星级基地申报程序向省辖市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三)二星、一星级扶贫基地由省辖市残联审批,报省残联备案确认后挂牌;三星及其以上级别的扶贫基地由省残联审批、发文命名,并授牌。

(四)“十一五”期间确定的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星级基地评定。

五、星级扶贫基地的考核

省、市残联对星级扶贫基地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扶贫基地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及要求;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程序;安置、扶持残疾人数是否属实;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收入状况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扶贫基地运作情况:扶持资金的落实;扶贫基地的实际运转和生产经营状况及综合效益;以及残疾人是否切实增加收入,实现真正脱贫;残疾人权益保护以及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等。

(三)星级扶贫基地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和评选活动,三星级扶贫基地由省残联负责考核审验。二星、一星级扶贫基地由省辖市残联负责考核审验,其结果报省残联备案。对审验合格和扶贫成效突出的扶贫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存在以下行为或问题的为考核不合格扶贫基地:

1.扶贫基地生产的产品、经营活动以及经济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

2.安置就业的农村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且工资收入、劳动保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对残疾人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产品销售等帮扶措

施不力,造成残疾人利益得不到保护或造成损失的。

4.不能很好地履行扶持残疾人协议责任,补贴资金使用严重违规。

5.不能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实际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奖励的。

星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不再予以扶持。

六、星级扶贫基地的扶持及管理

(一)扶贫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以自主投入为主、各级残联补贴奖励为辅。省残联对三星级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25万元的经费补贴,地方各级也应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二星、一星级扶贫基地补贴经费,省残联按市或县(市、区)残联补贴经费以1:1比例给予配套,二星级扶贫基地的省级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星级扶贫基地的省级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享受过省级补贴资金的扶贫基地,将酌情调整省补资金额度。省级补贴和配套经费分三年逐步到位,主要用于扩大基地生产规模,设立扶贫基地抗风险基金,扶助残疾人生产,如购置生产资料、维护设备设施等。

(二)省残联可为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康复扶贫贷款帮助,并安排相应贴息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残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管理,注重效益。要定期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实际运转、资金贷款、综合效益、残疾人安置帮扶、扶持服务协议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鼓励基地创新发展,创造效益。

(三)明确责任,加强指导。残疾人扶贫基地接受各级残联的指导和检查,基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残联不得为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残联自办型基地酌情处理),对扶贫基地的民事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八、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省残联制定的《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苏残就〔2007〕10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扶贫基地工作汇报.

残疾人扶贫基地 中心

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残疾人扶贫基地工作汇报(材料)

残疾人扶贫基地状况调查

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资料.

松阳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

残疾人扶贫基地临时用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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