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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6.19”特大洪灾给我县城区住房造成严重损失。为确实做好城区居民灾后重建工作,尽快解决因洪灾毁损而无房居住的城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灾后重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安置,结合《**县城区总体规划》,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确保城区居民住户灾后得到妥善安置。

二、重建办法

1、重建对象。指城区因今年“6.19”特大洪灾造成唯一自有合法、且自住的住房倒塌、严重危房的居民户。

2、扶持政策。

(1)原房用地补偿。对住房倒塌户和列入近期建设的桔子洲片、电炉厂至二中沿河一带的严重危房户,退出的旧房用地由县国土局收储,并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原房用地面积。属划拨国有土地的,按所处地段基准地价的40%给予补偿;属出让用地的,按所处地段基准地价的40%给予补偿,再按原已缴纳的出让金标准退还剩余使用年限的出让金。

(2)原房面积补偿。对列入近期建设的桔子洲片、电炉厂至二中沿河一带的严重危房户,由评估机构对其合法产权进行评估,经确认的原房有效面积可用于等面积调换安置房,调换后多余有效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

(3)申购安置房价格。安置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安置房具体销售价格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价格应控制在1600元/平方米左右。对全倒房户经申请可给予总房价25%的优惠,优惠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实行地段差异补偿。对列入近期建设的桔子洲片、电炉厂至二中沿河一带的严重危房户的原房有效面积实行地段差异补偿。

以安置地点所在地段为基点,每相差一个地段等级按原房有效面积的10%相应给予增加或扣减。

3、重建方式。对倒房户和列入近期建设的桔子洲片、电炉厂至二中沿河一带的严重危房户,均采取安置房和廉租房两种方式重建;对其它地段的严重危房户采取除险维修加固方式重建。

受灾户集中统一安置后,原毁损的住房由县国土部门统一清除或拆除,原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土地收归国有。

(1)安置房

安置房集中选址在原电炉厂,套型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每户限购一套。重建对象原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选择60平方米的套型;原房面积为60~80平方米的,选择80平方米的套型;原房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选择100平方米的套型。

对需在2011年元旦前搬迁的,可以选择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套型的现房。

安置房销售及上市交易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管理。

(2)廉租房

对符合享受廉租房的重建对象,优先安排廉租房,具体分配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执行。

(3)除险维修加固。受损住房通过维修加固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经建设部门按规定核准,可以采取按原貌原结构维修加固方式除险。

三、工作步骤

城区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1、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受灾户的调查摸底工作。

2、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重建对象的认定和重建协议的签订工作。

3、2010年10月31日前县建设局调剂出一批50平方米套型的现房,安排给需要在2012年6月底前搬迁的受灾户。

4、由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建设一批安置房,力争在2010年9月31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图纸设计审查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在2010年10月1日前后开工建设;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安置房竣工验收;在2012年6月底前组织重建对象迁入新居,完成重建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区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县建设、国土、民政、农业、林业、经贸、交通、供销、公安、财政、审计、监察、国资公司等部门和鸾凤乡、杭川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城区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灾后(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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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灾后重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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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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